超限运输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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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

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

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道路运输行为,提高运输安全和效率,保护道路设施,保障公共交通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道路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货车、客车、运输车辆等。

三、超载、超限定义1. 超载:指道路运输车辆行驶时,其装载超出规定容量的情况。

2. 超限:指道路运输车辆行驶时,其尺寸、重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

四、管理措施1. 车辆监测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测,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称重设备、监控摄像头等,对车辆的重量、尺寸进行监测和记录。

2. 监督检查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发现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处罚措施对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行为,道路运输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车辆、责令整改等。

4. 教育宣传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教育宣传工作,普及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五、管理制度落实1. 部门责任道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企业责任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依法合规运营,不得超载、超限,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3. 个人责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不得参与超载、超限行为,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六、监督评估1. 部门监督道路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超载、超限运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2.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应加强对超载、超限行为的监督,积极参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政策变动或需要调整,由道路运输部门另行通知。

八、结语超载、超限的违规行为严重威胁道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只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压实部门企业个人责任,才能有效遏制超载超限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畅通。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一)超限货物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

超限货物有时也叫大件货物。

2.超限货物的特点----书P29(二)公路超限货物的类型---书P301.分类:几何尺寸超过规定的超限运输;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吨位但未超轴限的超载运输;几何尺寸和载质量均超限的运输超载又超限运输(三)铁路超限货物的等级划分1. 超限货物种类2、超限等级划分:一级超限;二级超限;超级超限3、特定区段装载限界(1)广九线:经深圳北运往九龙的货物,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360~3600mm处的半宽不得超过1550mm;(2)丰沙线:沙城~三家店上行,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不得超过4600mm;(3)运往朝鲜的货物,最高不得超过4750mm;(4)京包线:南口~西拨子,最大半宽1600mm。

4、超限等级办理规定⑴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⑵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二、超限货物运输管理(一)超限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1.公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在公路超限货物的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如表所示的期限提出申请。

(1)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①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②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③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2)提供资料和证件①书面申请②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③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④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⑤车辆行驶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制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制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制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规交通部令(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2000年2月13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工程运输车辆治超管理制度

工程运输车辆治超管理制度

工程运输车辆治超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运输车辆。

2.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运输车辆不超载、不超限、不超速,保障道路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治超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治超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治超效果。

2.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治超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治超工作。

三、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合法的运营证件,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

2. 车辆载重必须在核定的载重范围内,严禁超载运输。

3. 对于经常超载的车辆,应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采取限制措施。

四、装载管理1. 装载前,必须对车辆的核定载重进行复核,确保不超过规定。

2. 货物装载应均匀分布,避免偏载造成车辆失衡。

3. 装载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装载符合要求。

五、行驶管理1. 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

2. 长途运输应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时间安排,避免疲劳驾驶。

3. 对于特殊物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监督检查1. 治超管理小组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治超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超载行为给予奖励。

七、教育培训1.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治超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对于新入职的驾驶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治超规定。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对于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治超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进行了管理,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1. 定义: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总重量超过规定限值、车长、车宽、车高超过规定限值,或者超过轴荷限值的车辆。

2. 许可和审批:超限运输车辆必须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

3. 限制条件: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满足规定的限制条件,包括总重量、车长、车宽、车高、轴荷等。

4. 限速要求: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限速要求进行行驶,不得超速。

5. 路径选择: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径进行行驶,不得改变行驶路线。

6. 记录和报告:超限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记录和报告设备,记录行驶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7.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超限运输车辆,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

8. 合理利用公路资源:超限运输车辆必须合理利用公路资源,减少对公路的破坏,保护公路安全。

总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行驶,减少对公路的损害,维护道
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实施这些规定可以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保障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信息车辆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道路运输中超过规定的限制重量或尺寸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对道路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导致车辆事故和损坏道路设施。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保护道路设施的完整性,制定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和道路设施损坏。

2. 原则: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对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实行一视同仁的管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严格执法:对违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

- 科学合理:制定合理的超限超载标准,不过分限制合法运输需求。

- 综合治理:通过多种手段综合管理超限超载问题,如技术监测、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等。

三、管理措施1. 超限超载检测:建立先进的技术监测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及时发现并记录超限超载行为。

2. 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处罚,对违规行为积极追责。

3. 处罚措施: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运输许可证等,以起到震慑作用。

4. 教育宣传:加强对驾驶员和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并加强安全意识。

四、责任和监督1. 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 执法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工作。

3. 驾驶员和运输企业:应当遵守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预防超限超载行为。

五、评估和改进1. 评估:定期对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分析效果和问题,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2. 改进: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制度,弥补管理上的不足,提高管理水平。

六、总结车辆超限超载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设施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和严格执行的原则,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超限超载行为,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保护道路设施的长期使用价值。

超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超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路设施安全,维护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超限运输活动的企业、个体运输户及运输车辆。

三、超限运输的定义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建筑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或总负载超过公路、公路构造物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四、超限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超限运输申请与审批(1)从事超限运输的企业或个体运输户,需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超限运输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交通运输部门在接到申请后,需对运输车辆、货物、路线等因素进行审查,确保运输安全。

(3)审查通过的,交通运输部门将发放超限运输通行证;未通过的,不予发放通行证。

2. 超限运输车辆及货物要求(1)超限运输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2)超限运输货物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装载、加固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移位、坠落等事故。

3. 超限运输路线及时间(1)超限运输路线应避开城市道路、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尽量选择夜间或凌晨时段进行。

(2)交通运输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超限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调整。

4. 超限运输监管(1)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超限运输活动的监管,确保运输安全。

(2)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

(3)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超限运输事故处理1. 超限运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运输部门。

2. 交通运输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现场勘查,调查事故原因。

3. 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施行日期】2016.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8月19日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1. 超限运输车辆的定义: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辆的总质量、轴荷或车辆尺寸超过法定规定的限制。

2. 超限运输车辆的准入要求:超限运输车辆需要在行驶前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准入,并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证件。

3. 超限运输车辆的限制条件:超限运输车辆需要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包括车辆尺寸、车重、轴荷等方面的限制。

4. 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规定:超限运输车辆需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5. 超限运输车辆的速度限制:超限运输车辆需要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6. 超限运输车辆的随车警示标志和警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需要在行驶过程中悬挂随车警示标志,并可以配备警车护送。

7. 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超限运输车辆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行驶安全。

8. 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规定的车辆,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路的安全和畅通,防止超限运输车辆给公路带来损坏和危害,保障交通的有序进行。

同时,也通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管理,促进公路运输的规范和合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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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

公司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司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超载、不超限,以保障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输车辆。

二、责任与义务2.1 司机责任与义务- 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超载或超限。

- 司机应定期检查车辆及载重设备的状态,确保其安全可靠。

- 司机应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并遵守相关规程和要求。

- 司机发现车辆超载或超限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上报相关部门。

2.2 公司责任与义务- 公司应提供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相关设备,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 公司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和维修,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公司应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守规定的能力。

-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超载超限的处理3.1 超载处理措施- 一旦发现运输车辆超载,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超载车辆的整改工作,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 超载车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并进行整改后方可继续运输。

3.2 超限处理措施- 若运输车辆超限,司机应立即停车,并与公司联系寻求解决方案。

- 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确保运输车辆符合道路交通规定。

- 超限车辆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进行整改后方可继续运输。

四、监督与检查公司将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公司将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和公众举报超载超限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公司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执行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维护道路安全和社会秩序。

该文档仅供参考,请务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路安全,规范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超限运输车辆指运输货物总质量、长度、宽度、高度或轴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车辆。

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擅自调整路线。

二、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前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豁免手续。

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通行证、超限运输许可证等。

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行驶。

三、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驶安全。

在超过限值的尺寸或重量的情况下,必须携带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车辆前后进行标识,以提醒其他驾驶员注意。

四、超限运输车辆应遵守以下行驶路线规定:1. 超限车辆应尽量选择封闭式工业园区、乡村公路及能够满足尺寸要求的道路行驶。

2. 超限车辆禁止在城市区域、交通繁忙地段、道路狭窄或桥梁、隧道等限制性路段行驶。

3. 超限车辆行驶的具体路线须提前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行驶。

行驶途中不得私自更改路线。

五、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须减速慢行,严禁超速行驶。

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速的70%。

特别是在弯道、坡道、桥梁等路段,更应当减速慢行,确保行驶安全。

六、超限运输车辆在交通拥堵时应遵守交通组织人员的指挥,优先保证其他正常车辆的通行。

如需借道与其他车辆交织行驶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

七、超限运输车辆在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向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八、对于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车辆、撤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同时,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与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过程的安全。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运输公司超载超限规章制度一、为了规范运输公司的运输行为,维护交通安全,保障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运输公司制定了超载超限规章制度。

二、运输公司对超载和超限行为做如下规定:1、车辆超载(1)车辆超载是指车辆在超过其设计荷载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超载会导致车辆的稳定性降低,制动距离增加,加大车辆对道路的损坏,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2)运输公司要求严格按照车辆的设计荷载标准进行装载,禁止超载运输。

超过车辆设计荷载标准的货物需分批次运输,保证车辆不超载。

2、车辆超限(1)车辆超限是指车辆在超出法定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情况下进行运输。

超限会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容易造成其他车辆的挤压和碰撞,加重道路的交通负担。

(2)运输公司要求严格按照法定限高、限宽、限长标准装车,禁止超限运输。

如有超限情况必须提前申请审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运输。

三、运输公司对超载超限行为的处理:1、对于超载行为,一经发现,运输公司将立即责令车辆停止运输,将超载货物卸载,重新装载符合要求的货物后方可继续运输。

对于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记录在公司的违规记录中。

2、对于超限行为,一经发现,运输公司将责令车辆停止运输,检查车辆的超限情况,督促车主进行整改。

如车主拒不整改,运输公司将暂停其运输资格,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四、运输公司的管理措施:1、运输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的装载标准。

对于发现超载超限情况的车辆,必须立即整改,否则将停止其运输资格。

2、运输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管,要求他们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载超限运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3、运输公司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系统,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和司机将加强监管,必要时进行处罚。

五、运输公司对超载超限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如有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整改,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六、运输公司希望通过规范超载超限行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水平,为交通事故的减少做出贡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4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4篇)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保障交通安全,保护公路设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等各类违法超限车辆。

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经过审批后方可上路行驶。

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条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超限运输车辆在本辖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正常交通秩序。

第六条对于违法超限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查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七条对于重大违法超限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扣车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车辆审批第八条超限运输车辆需要提前申请审批,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类型、车辆牌照、车辆尺寸、车辆重量等;(二)货物基本信息:包括货物种类、货物重量、货物尺寸等;(三)路线规划:包括起点、终点、途经地点等;(四)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所需的护卫车辆、警示标识等。

第九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机构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审批:(一)货物重量超标的,应考虑车辆的维修状况、装载平衡等因素;(二)货物尺寸超标的,应考虑路线的通行能力、施工情况等因素;(三)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品等),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审批。

第十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审批机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发放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携带有效的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便于交通执法机关的查验。

第三章车辆行驶第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所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加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行车安全措施。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行驶车辆的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驶在中国境内的超限运输车辆,包括国有公路、地方公路、乡村道路和建设工程用道路。

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司机人员、路线及其它相关事宜,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公路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管理。

第四条运输车辆的所有权,不得行使违法行为或者未经法定程序的占用,否则将被依法处理。

第二章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及司机人员要求第五条超限运输车辆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司机驾驶证明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司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在行驶超限运输车辆时,应当特别注意车辆的稳定性和行驶速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八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司机人员应当保持清醒,不得饮酒、吸毒或者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将被依法处理。

第三章超限运输车辆的装载要求第九条超限运输车辆的装载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质量、体积等应当严格控制。

第十条超限运输车辆的装载应当符合车辆的设计和技术规定,不得影响公路的安全和畅通。

第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的装载前,应当根据装载物品的特点和重量,分析车辆的适应能力,选择合适的车辆、车型、车长、车宽、轮胎规格等。

第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的装载应当符合所行驶的公路的规定要求。

第四章超限运输车辆的路线规定第十三条运输车辆的路线应当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核,并得到书面许可,才能行驶。

第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的路线,应当根据所运输的物品和车辆的适应能力确定。

第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许可的路线、路段、时间和速度行驶,不得变道或者违法超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路线和路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法或者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整改。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模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模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公路管理。

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指的是车辆尺寸、重量或者限制速度等方面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运输车辆。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公路管理应遵循安全优先、依法行驶、文明驾驶的原则。

第五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临时通行许可。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行驶前,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许可。

第七条申请临时通行许可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 车辆登记证书副本;2. 车辆尺寸、重量、限制速度等相关信息;3. 道路通行计划;4.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第九条在审批过程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要求和限制。

第十条申请临时通行许可被批准后,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第三章行驶限制第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限制通行的道路。

第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 车辆应配备避雷器、标志灯等安全设备;2. 车辆的超限部分应明显标识;3. 行驶时应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第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应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第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倾斜路段、拱道、落石区等危险路段。

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随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处罚和追责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行驶超限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 警告;2. 罚款;3. 暂扣行驶证、车辆牌照;4. 吊销行驶证、车辆牌照。

2023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23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023年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的行驶,保障公路运输安全,保护交通设施,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

第三条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辆总重、轴重、尺寸等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制标准的运输车辆。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取得许可证才能在公路上行驶。

第五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禁超限运输车辆违规行驶。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第六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证的车主或运输公司必须向公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车辆的详细信息、货物的类型和数量、行驶路线等。

第七条公路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和检测。

第八条审查合格的申请,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发放超限运输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注明有效期限和限制条件。

第九条申请人收到超限运输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限制条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操作。

第十条公路管理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许可证应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把关车辆和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三章行驶限制和安全要求第十一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许可证上注明的行驶限制进行行驶,不得超载、超速、超时行驶。

第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交通信号规定,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第十三条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稳定,不得发生倾覆、漏货等事故。

第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标线和信号设施的要求行驶,不得跨越分隔带或占用对向车道。

第十五条超限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路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行车安全。

第十六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建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监控系统,对超限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和追踪。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七条超限运输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公路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驶,处以罚款,并按照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吊销许可证。

第十八条超限运输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依法对车主或运输公司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公开超限车辆的违规情况和处理结果。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交通安全,规范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率,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超限运输车辆的定义和分类超限运输车辆是指车辆的载重或尺寸超过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限定值,或者载货超过运输车辆设计载重能力的车辆。

根据超限情况的不同,超限运输车辆分为重载运输车辆和超尺寸运输车辆两类。

二、超限运输车辆的申报和审批超限运输车辆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在运输前,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递交超限运输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计划路线。

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状况和安全因素进行审批,对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运输许可证。

三、超限运输车辆的标识和预警超限运输车辆必须在车身明显位置粘贴标志,标明车辆超限情况,以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留意。

超限运输车辆还需配备预警装置,包括闪光灯、警示标识和警报器,确保在行驶过程中及时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避让。

四、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和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必须在路途中配备专业的护送车辆或警察人员进行护航,确保行车安全。

护航车辆需要与超限运输车辆保持一定距离,并在需要时及时提醒、劝导其他交通参与者避让。

五、超限运输车辆的限时行驶和限速超限运输车辆只能在限定的时间段内进行运输,一般为夜间或交通疏导时段。

超限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限速,确保行车安全。

六、超限运输车辆的罚则和处罚对于未经审批私自运输的超限运输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和吊销驾驶证等。

同时,运输公司或个人因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整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上述超限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的实施,将减少超限运输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风险,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公路通行效率。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的超限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将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规范超限运输市场秩序。

工程运输车超限管理制度

工程运输车超限管理制度

工程运输车超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道路设施和公众利益,遏制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行为,规范运输车辆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单位、物流运输公司、货运车辆驾驶员等。

三、管理机构本制度的管理机构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实施处罚。

四、超限超载定义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是指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路车辆限定的尺寸和重量的运输车辆行为。

五、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路车辆限定的尺寸和重量标准,确保运输车辆合法合规。

2. 对工程运输车辆实施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在规定的限定尺寸和重量范围内。

3.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等。

4. 落实企业责任,加强企业自律管理,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5.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掌握超限超载情况并进行处置。

六、管理措施1. 设立专门的超限超载监测点,对通过路口的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

2. 加强对承运单位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和企业的法律法规意识,推动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管理工作。

4. 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管理工作。

5. 强化违法成本,对于多次违规的承运单位和驾驶员,加大处罚力度,严格实行惩戒措施。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超限超载管理制度的承运单位和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检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建立工程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承运单位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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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运输管理的原则1.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4.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

5.以理服人,文明执法的原则。

超限运输车辆的查验1.超限运输车辆的一般表现形式。

对超限车辆首先必须进行直观的判断。

对超高,超宽,超长的运输车辆从其整车货物的外观尺寸上一般都能得到体现。

对于轴载和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可以从所装载的货物种类,数量,车型和行使速度,发动机的声音以及车辆是否改装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判断。

2.查验一证一单一标志(一证就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一单就是货物运输单。

一标志就是按规定搭建运输车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超限运输车辆检测1.检测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重,就是利用称重设备对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重进行具体的测定,最后确定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或车货总重是否超过规定的限值,如果检测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值就作为超限车辆进行处理,同时,检测结果也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处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等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2.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程序:检测人员直观判断运输车辆为超限车辆的,示意其靠边停驶,并礼貌地向承运人员说明理由,随后引导车辆进入检测区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引导被检测车辆进入检测区;检测人员引导被检测车辆缓慢通过称重称台;向承运人员出具检测报告并签认;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理。

检测时应注意的问题1对超限运输车辆检测,不得影响公路的畅通。

2不得双向拦车,停车。

3对易燃、易爆物品及鲜活易腐物品不得进行卸载。

4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超限运输车辆处理的相关依据及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发(2005)30号)以及贵州省治超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治组【2005】1号)的规定。

即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卸载处罚力度。

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作为不卸载标准,对超过卸载标准的超载车辆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

对车货总重不超过国家三部委公路发【2004】445号文件规定,但轴载超过交通部2000年2号令限值得,如两轴车车货总重16吨以上,20吨以下,三轴双联轴轧车货总重24吨以上。

30吨以下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按照黔价费{2003}113号文的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

卸载货物的处理经检测对须卸载的物品,承运认应自行卸载或转载。

承运认无能力自行处理时,超限运输管理人员可协助承运人联系转载车辆或提供卸货场所,所发生的卸载,装载,运输,货物保管费用(3天以上的),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对所卸载的物品,检测站应为其提供3天免费保管,3天内承运人未取走或未声明不要的,检测人员应在检测站的公示专栏内张贴公示催告,催告期为10日。

承运人在公示催告期内处理卸载物品的,应按《贵州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支付保管费;在公示催告期内未取走的,监测站可以将其变卖处理,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在公示催告承运人在10日内领取,承运人逾期不领取的,余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

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场处理,对不接受调查,处理而强行冲关而又不能当场处理的,根据《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行驶,并下达《责令停驶通知书》,就近指定安全地点停放。

车辆停放期间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妥善管理,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车主或者驾驶人员应当在7日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因车辆运载贵重,危险,鲜活,易腐物品等特殊情况不宜长时间停放或者当时人拒不接受查处,需要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受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调查,处理而又聚众闹事或暴力抗法的,公路管理机构或相关执法人员应沉着应对,尽量保护有关证据和现场的同时,应注意紧急避危或采取恰当而合理的正当防卫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

超限玉树检测站主要职能:1,负责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并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检测费。

2,负责查验,核实超限运输车辆的通行证和过往车辆当日检测单及交费票据等凭证。

3,负责超限运输监控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管理,日常保养和维护。

4,负责《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超限运输车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公路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5,协助路政人员进行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路政管理人员五条禁令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法的娱乐活动;2严禁着便装在公路上执行公务。

3严禁着路政制服进入娱乐场所。

4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擅自出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5严禁以权牟私吃拿卡要,刁难路政相对人。

公路三乱狭义,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广义;1检测站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或者拿不出文件。

2检测站无检测仪或检测仪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但仍在设点收费。

3检测站占道检测或者无卸货场。

4检测站的相关收费不规范,标准不统一5超限卸载工作的任意性6检测站处罚的随意性7超限运输稽查人员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等。

超限运输检测站对票据的管理规定;1票据应从财务部门领用,履行签字登记手续2检测,开票,收费人员应三分离,且对票据应明确专人保管3票据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严禁收钱不给票,少给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4检测站上缴的收费额应当同开具的票据本数,上报的收费票据金额统计数相同,做到账账相符。

5使用过的票据存根和登记薄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6检测站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验印的《贵州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收费统一收据》,对超限车辆实施罚款时必须使用省级财务部门的罚没款收据。

责令停驶指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行驶或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而责令车辆停驶的一种强制措施。

路政执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步骤1出示执法证2收集证据,告知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4执行5备案。

一般处罚程序步骤1责令停驶2立案调查3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4制作并送达《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包括对超限车辆卸载)8结案。

路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吊销超限运输通行证等。

证件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案件调查规定1不得少于两人2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3对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或者需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其他人员见证。

4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5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6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去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送达回程当事人在场的,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拒绝接受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后,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的一种常用送达方式。

当场处罚决定1依法给予20远一下的罚款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公路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时人书面提出,公路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内容一,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涵义;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交通行政执法职业活动时必去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热爱本职,以路为家;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治路,秉公执法;办事公正,接受监督;仪态严整,礼貌待人。

治超工作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治理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治超十条禁令:1是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2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3是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4是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5是严禁对同意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6是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7是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8是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9严禁将罚款和收取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10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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