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管理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超限运输管理的原则
1.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4.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
5.以理服人,文明执法的原则。
超限运输车辆的查验
1.超限运输车辆的一般表现形式。对超限车辆首先必须进行直观的判断。对超高,超宽,超长的运输车辆从其整车货物的外观尺寸上一般都能得到体现。对于轴载和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可以从所装载的货物种类,数量,车型和行使速度,发动机的声音以及车辆是否改装等方面进行综合的判断。
2.查验一证一单一标志(一证就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一单就是货物运输单。一标志就是按规定搭建运输车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超限运输车辆检测
1.检测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重,就是利用称重设备对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重进行具体的测定,最后确定运输车辆的轴载质量或车货总重是否超过规定的限值,如果检测结果超过规定的限值就作为超限车辆进行处理,同时,检测结果也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处罚,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等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2.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程序:检测人员直观判断运输车辆为超限车辆的,示意其靠边停驶,并礼貌地向承运人员说明理由,随后引导车辆进入检测区进行检测。
检测人员引导被检测车辆进入检测区;检测人员引导被检测车辆缓慢通过称重称台;向承运人员出具检测报告并签认;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理。
检测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超限运输车辆检测,不得影响公路的畅通。2不得双向拦车,停车。3对易燃、易爆物品及鲜活易腐物品不得进行卸载。4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按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超限运输车辆处理的相关依据及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务发(2005)30号)以及贵州省治超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治组【2005】1号)的规定。即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卸载处罚力度。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作为不卸载标准,对超过卸载标准的超载车辆实施卸载,依法严管重罚,并根据超限超载的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相应增加处罚额度。对车货总重不超过国家三部委公路发【2004】445号文件规定,但轴载超过交通部2000年2号令限值得,如两轴车车货总重16吨以上,20吨以下,三轴双联轴轧车货总重24吨以上。30吨以下的,公路管理机构可按照黔价费{2003}113号文的规定收取公路补偿费。
卸载货物的处理
经检测对须卸载的物品,承运认应自行卸载或转载。承运认无能力自行处理时,超限运输管理人员可协助承运人联系转载车辆或提供卸货场所,所发生的卸载,装载,运输,货物保管费用(3天以上的),由承运人自行承担。
对所卸载的物品,检测站应为其提供3天免费保管,3天内承运人未取走或未声明不要的,检测人员应在检测站的公示专栏内张贴公示催告,催告期为10日。承运人在公示催告期内处理卸载物品的,应按《贵州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规定支付保管费;在公示催告期内未取走的,监测站可以将其变卖处理,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
用后,在公示催告承运人在10日内领取,承运人逾期不领取的,余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必须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场处理,对不接受调查,处理而强行冲关而又不能当场处理的,根据《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行驶,并下达《责令停驶通知书》,就近指定安全地点停放。车辆停放期间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妥善管理,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车主或者驾驶人员应当在7日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发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因车辆运载贵重,危险,鲜活,易腐物品等特殊情况不宜长时间停放或者当时人拒不接受查处,需要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的,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受理。
对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接受调查,处理而又聚众闹事或暴力抗法的,公路管理机构或相关执法人员应沉着应对,尽量保护有关证据和现场的同时,应注意紧急避危或采取恰当而合理的正当防卫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
超限玉树检测站主要职能:
1,负责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并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检测费。
2,负责查验,核实超限运输车辆的通行证和过往车辆当日检测单及交费票据等凭证。
3,负责超限运输监控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的管理,日常保养和维护。
4,负责《公路法》,《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超限运输车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公路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
5,协助路政人员进行其他路政管理工作。
路政管理人员五条禁令
1,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法的娱乐活动;
2严禁着便装在公路上执行公务。
3严禁着路政制服进入娱乐场所。
4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擅自出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
5严禁以权牟私吃拿卡要,刁难路政相对人。
公路三乱
狭义,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广义;1检测站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或者拿不出文件。2检测站无检测仪或检测仪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但仍在设点收费。3检测站占道检测或者无卸货场。4检测站的相关收费不规范,标准不统一5超限卸载工作的任意性6检测站处罚的随意性7超限运输稽查人员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等。
超限运输检测站对票据的管理规定;1票据应从财务部门领用,履行签字登记手续2检测,开票,收费人员应三分离,且对票据应明确专人保管3票据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印章,严禁收钱不给票,少给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4检测站上缴的收费额应当同开具的票据本数,上报的收费票据金额统计数相同,做到账账相符。5使用过的票据存根和登记薄按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6检测站收取超限运输补偿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验印的《贵州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收费统一收据》,对超限车辆实施罚款时必须使用省级财务部门的罚没款收据。
责令停驶
指车辆在公路上违法行驶或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而责令车辆停驶的一种强制措施。
路政执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步骤1出示执法证2收集证据,告知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