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题、论述题(最新最全考90分以上)
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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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根据其由一方、双方还是多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解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合同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合同自愿原则有以下内容:1、合同的自由;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4、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5、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在合同法中。
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5、试述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
诚实信用具有以下内容1、确定诚实可信,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2、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3、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
合同法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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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答:合同被确认无效或彼撤消后会产生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后果。
(1)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违法行为而应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
2、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答:.(1)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而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移归承担人。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3、论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及两者竞合时的处理规则?答:.(1)区别:①归责原则的区别。
我国对侵权责任采取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而我国合同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责任;②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的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而在合同责任中,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已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其是否有过错;③责任构成要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并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责违约任。
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④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法定免责条件限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在侵权责任中,当事人不可约定免责条件,但法定免责条件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第三人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条件”也可写作“免责事由”)⑤责任形式不同。
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损害赔偿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合同法简答题、论述题(最新最全考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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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3分)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分)(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分)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答: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
(2分)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1分)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1分)(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1分)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分)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2分)3.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1分)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1分)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1分)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
(1分)保骨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1分(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分)4、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答: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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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修改、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订立、修改、变更、终止合同。
合同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一经建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存在和履行是商业和经济生活中的基础。
2.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目的。
其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而完整,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目的应当是合法的。
3.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三种:自行履行、委托履行和债权人代位履行。
自行履行是指当事人自己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履行是指当事人将履行合同的义务委托给第三人进行履行;债权人代位履行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违约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约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对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在指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5.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失效。
合同生效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在约定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合同存在违法、有违对方利益、有违公序良俗等情况,合同将失效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6.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规定时,该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承担损失、补偿利益以及承担违约金等形式。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7.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应当优先选择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在仲裁和诉讼解决中,诉讼解决是最后的选择。
8.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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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述题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依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
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和具体化的协议,无论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
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它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
如果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损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些损失就不是合同损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损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损失。
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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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述题试论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从概念上讲: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生效,是指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或称法律效力,而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一样当然产生法律效力。
2)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
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
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②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④形式合法。
4)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
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脱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到确定。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3c61adf2cc7931b765ce15fe.png)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缔约人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定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变更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其一,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
其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三、合同的特征。
答:一是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四是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答:概念: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和。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https://img.taocdn.com/s3/m/f919b500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0a.png)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考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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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3、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
4、不安抗辩权在债的履行中,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或者其他与履行能力有关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的权利。
5、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6、要约的撤回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因为要约人的撤回而失去法律效力。
7、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8、格式条款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在订立合同时不能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9、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当享有的利益,其意义在于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财产状态,而不是让某一方获利。
10、承诺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和接受的意思表示。
简答题1、要约的有效条件?(一)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受要约人必须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才能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才有效,但并不是说严禁向不特定人发出。
下列情况也有效:①法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允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订约提议具有要约的效力,如悬赏广告;②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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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篇一:合同法知识考题合同法知识考题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30分)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和的方式达成的。
2.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
3. 主体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4.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5. 民事合同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6.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约定的标准履行。
7、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8、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名词解释(每题7.5分,共15分)1、要约答题要点: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法人答题要点: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由法律创设的合同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答题要点:无效合同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要约的构成要件答题要点: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的意图;3、要约必须有特定的当事人作出;4、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3.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答题要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4、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题要点: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法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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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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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基于什么原因解除合同?A.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D. 所有上述原因答案:D2.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基本原则?A. 自由意思表示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强制性原则答案:D3. 当合同一方当事人预期对方将违约,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措施?A. 立即解除合同B. 要求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C.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 无权采取任何措施答案:B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A. 立即解除合同B.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C. 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D. 继续履行合同答案:C5. 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主要目的是什么?A. 惩罚违约方B. 预防违约行为C. 补偿非违约方的损失D. 限制合同的自由订立答案:C二、简答题1. 简述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
答: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的确定、合同标的的明确、合同内容的合法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且真实的。
2. 阐述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答: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的标的物违法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订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必要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描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答: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在对方要求履行时,可以基于某些特定情况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例如,先履行抗辩权,即当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与对方当事人的履行义务相对应时,如果对方未履行,可以先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出售一批货物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方如约交付了货物,但乙方在支付期限内未能支付货款。
合同法题目及答案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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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题目及答案2024一、单项选择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A. 买卖合同B. 委托合同C. 保管合同D. 借贷合同答案:D。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而《合同法》中的借贷合同需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属于实践合同。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A. 格式条款B. 诚信原则C. 非格式条款D. 法律规定答案:C。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A. 承诺生效的地点B. 经常居住地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 合同签订地答案:A。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在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可以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其中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 诉讼时效B. 除斥期间C. 履行期间D. 以上都不是答案:B。
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
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
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因此,这里的1年性质为除斥期间。
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A.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B.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C. 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D. 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答案:B。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等。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承担。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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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试题及答案5篇篇1一、填空题1. 合同法是调整__________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答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__________能力。
答案: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__________、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答案:自愿。
4.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__________、意思表示一致和__________。
答案:订约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合法。
5. 在合同中,权利与义务是__________的,即享有权利的人必须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人必须享有权利。
答案:对等。
6.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__________和补救措施。
答案:法律责任。
二、选择题1. 下列关于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B. 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协议,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C. 合同是调整自然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D. 合同是调整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答案:A。
2. 下列关于合同订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B. 当事人订立合同,不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订约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合法、意思表示一致D. 在合同中,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即享有权利的人不需要承担义务,承担义务的人不需要享有权利答案:A、C。
三、简答题1. 请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这些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请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法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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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性。
一般规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合同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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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论述题合同法论述题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其区别是什么?我们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
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立法控制。
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
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
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司法措施。
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
实际上是授权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合同法简答与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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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与论述1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区分意义①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双务适用,单务不适用。
②因不能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双务合同中,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单务合同中,一般由债务人负担。
③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双务合同中,若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的,可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若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单务合同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收益是否付出相应代价区分意义①责任轻重不同(义务内容不同):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原则上只应承担较低注意义务、一般管理人义务;有偿合同中,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程度高。
②主体要求不同:无偿合同不做要求;有偿合同当事人主体适格③可否行驶撤销权不同: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成立后事实捐赠前,除公益道义公证赠与合同外,可撤销;有偿合同,债权人撤销权受限制,有偿且善意取得则不能撤销。
④有无返还义务不同:无偿合同,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有偿合同,有偿且善意取得无返还义务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分类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需交付标的物区分意义①两者成立要件与生效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②交付标的物的意义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为履行,不交付构成违约;实践合同交付使合同成立,不交付阻碍合同成立,构成缔约过失。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成立是否应符合法律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形式要件区分意义: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分类标准: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设有相应的规范区分意义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其次应当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再次,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进行处理。
合同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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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1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
1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17、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诺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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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答:(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等不得让与。
(3分)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依据债权的性质,虽然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一般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分)(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分)2.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答: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讣于受让人。
(2分)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1分)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1分)(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1分)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1分)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2分)3.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答:保管合同的特征有: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1分)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1分)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1分)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1分)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
(1分)保骨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即将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1分(4)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分)4、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
答: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和租赁合同的种类。
答:法律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的种类:1、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2、一般租赁与特殊租赁3、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6.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答: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 (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2分)(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2分)(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分)7.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哪些?答: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分)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2分)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2分)(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2分)8、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1分)(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2分)(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1分)(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1分) (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9、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
答: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分)(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2分)(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分(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分)(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分)10.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答: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分)(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2分)11.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答: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有:(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分)(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2分)(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2分) (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2分)12.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
(2分)(2)拒绝履行。
(2分)(3)履行迟延。
(2分)(4)不完全履行。
(1分)(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分)13.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答: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1)土地所有权;(1分)(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2分)(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2分)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1分)(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1分)(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分)1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答: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分)(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2分)(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2分)(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2分)1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2分)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
(2分)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分)(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2分)16、简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1)合同法基本原则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合同法基本原则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尊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17、简要回答强制缔约的特点有哪些?答(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
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18、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是:答:(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合同权利须个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19、简述借款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21、要约的构成要件答:(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22、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答: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
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
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
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
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23、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答:(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24、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答: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25、承诺的构成要件答:(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26、合同成立的要件答:(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