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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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P15 王某(男)玉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王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联通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7年,夫妇俩想在省城开设一家展览广告设计公司,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广告公司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刘某没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下来。时后,华某表示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们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经营该广告公司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所购的房屋应有一半的产权。

问:1 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产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 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答:1 刘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因为王某夫妇只授权刘某租房,并没有要求他买房,刘某是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王某在后来以委托他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对刘某的行为予以追认,王某的追认应该不仅对王某本人有效,对华某也同样有效,因为王某与华某是夫妻,刘某有理由相信他的妻子有理有买房,而且王某与华某一起用此房经营广告公司,其行为已经是对王某表现代理的默认。

2华某对房屋有房屋所有权,此房是华某与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共同财产,虽然王某的购房票是他父亲的遗产,但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王某的共同财产。

P23 1999年6月,甲商行从某服装批发站购进一箱100间SB牌圆领广告T恤衫,消费者反映良好。甲商行留存一件作为样品,并派业务员丁某找到生产厂家一场联系要求购进购进SBSB牌圆领广告T恤衫。再给丁某的授权书上载明:授权给丁某购销的SB牌圆领广告T恤衫的样式、布料必须与样式相同。同年7月10日,丁某代表甲商行与乙厂签订了购进十箱1000件SB牌圆领广告T恤衫的合同。甲商行收货后,便将1000件SB牌圆领广告T恤衫上架销售,但购买者甚少。经查,发现所购T恤衫与样品再是养育不了与质地上有明显区别,并派丁某到乙厂要求换成与样品一致的T恤衫,乙厂称:“合同规定的是SB牌圆领广告T恤衫,而我厂提供的正是SB牌圆领广告T恤衫”,拒绝换货。甲商行碎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以欺诈确认合同无效。受诉法院查明,1999年6月甲商行从服装批发站购进的SB牌圆领广告T恤衫确系该服装厂生产,但由于车间把关不严,将SO牌圆领广告T 恤衫贴上SB牌圆领广告T恤衫的标记出厂(T恤衫尚无区别标记)授给装批发站,服装批发站有转销给了甲商行。故甲商行存留的样品实际上为SO牌圆领广告T恤衫。在订立1000件圆领广告T恤衫时,丁某亦未出示样品。

问:依据合同法,本案如何处理?

答:由于服装厂各过失,造成百货商行对标的物重大误解,该合同应该撤销,行为人因为行业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反,并照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百货商行对合同的标的存在重大误解,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与行为人真实的意思相违背,应当撤销,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因百货商行的重大误解是由于服装厂的过错造成的。因此对百货商行的实际损失应由服装厂给予赔偿,百货商行业务员丁某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出示样品,服装厂不了解百货商行的真实意思,主观上没有欺诈、故意,推定主观上是过失。

P31 被告(某市展览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市的青风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代标号为150#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再收到

函电以后都先后向被告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再发出函电的

同时,派人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告之前,被告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并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

购买贵厂100吨150#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称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

,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

绝货物已构成违约。因双方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一项有效的要约应该具备哪些要件?

2被告是否构成违约?

答:1被告确定向原告发出购买水泥的函电,但在该函电中并未包含并力合同的实质内容,只是一种带有到相一致的购买意

项。不是要约,因此被告并不受该意项的约束。原告受到该意项后,不将其当成要约,其行为本身有过错应自行承担全部责

任。

2原告发函电告知被告有限货及水泥的价格,并发送水泥的行为属要约行为如果被告对此邀约不做承诺被告与原告之

间的合同,因欠缺承诺而不成立。原告只能自行承担其要约所发生的费用,而被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P32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购买展览设备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贷款总额为100万元,作为担保的定金为贷款总额的15%,

违约金的比例为20%。合同履行一段时间后,支付定金的甲方发生违约行为,违约部分贷款额为40万元,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

造成15万元的经济损失,经协商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问: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依法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答:方案一:如果主张定金罚则。违约部分占合同约定贷款40%即违约的甲方支付的15万定金的15%罚设,也就是6万元归乙方所有

另外9万元由乙方返还甲方。

方案二:违约金责任违约金=违约部分贷款40万X20%(违约金比例)=8万元(违约金)

P44 法国一公司与1991年5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一份“展厅灯光控制器”的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1月该公司已就相同的主题向法国专利机关提出了专利申请,该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是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请求,并提交了在法国申请专利的文本附件。1991年3月中国某大学光学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份“舞台灯光控制器”的发明专利申请。法国公司的“展厅灯光控制器”在技术构造与技术效果上基本相同,二者申请主题相同。

问:1.中国专利局应当将该项发明专利权授予法国公司还是中国某大学光学所、、?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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