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解读(含规定全文)
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解读(含规定全文)一、适用范围《立案追诉标准(二)》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
二、立案追诉的条件1. 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且涉嫌的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
2.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4. 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
5. 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犯罪的可能。
三、立案追诉的程序1.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
2. 对于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追诉,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3. 公安机关接到立案追诉通知后,应当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收集证据。
4. 检察机关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应当撤销案件。
四、追诉期限1. 对于涉嫌一般犯罪的案件,追诉期限为5年。
2. 对于涉嫌重大犯罪的案件,追诉期限为10年。
3. 对于涉嫌特别重大犯罪的案件,追诉期限为20年。
五、追诉时效的中止1.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追诉时效中止。
2. 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追诉时效中止。
3.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追诉时效中止。
六、追诉时效的恢复1. 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终止的,追诉时效恢复。
2. 犯罪嫌疑人治愈严重疾病的,追诉时效恢复。
3. 犯罪嫌疑人被解除羁押的,追诉时效恢复。
2022《立案追诉标准(二)》全面解读(含规定全文)一、适用范围《立案追诉标准(二)》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于符合立案追诉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追诉。
二、立案追诉的条件1. 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犯罪事实,且涉嫌的犯罪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
2.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3. 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责任能力。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解读
21 0 0年 5月 7日,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安部 联 立 案追 诉 标 准参 照 了《 最 公 立案 追 诉 标 准 ( ) 中对 非 二 》
合 印发 了《 案追 诉标 准 ( ) , 公安 机关 经 济犯 国家工 作人 员行 贿 案 的数额 标 准 , 定 :为谋 取 不 立 二 》对 规 “ 罪 侦 查部 门管 辖 的 8 6种刑 事案 件 的立 案追 诉标 准 正 当商 业利 益 , 给予 外 国公 职人 员或 者 国际公 共 组 作 出 了规定 。《 立案 追诉 标 准( )公 布 施行 以来 , 织 官员 以财 物 ,个人 行贿 数 额在 一万 元 以上 的 , 二 》 单
惩 治 经 济犯 罪 , 障 国家 经济 安 全 , 进 社 会 主 义 工 作人 员 行 贿 案 的立 案 追 诉 标 准 为个 人 行 贿 一万 保 促 市 场经 济健 康有 序发 展发挥 了积极作 用 。 0 年 5 元 、 位行 贿二 十万 元 , 21 1 单 对外 国公 职 人员 、 国际公 共
彻 执行 《 法 修正 案( ) , 刑 八 》 为经 济社 会 发展 大局 服 印发 了《 补充规 定 》 。 务 的具 体举 措 。 为便 于深入 理解 和掌 握《 充规 定》 补 的基本 精 神 和主要 内容 , 就《 现 补充 规定 》 的有关 问
题 解读 如下 。
一
二 、 补 充规 定 》 主 要 内 容 《 的
应 与对 非 国家工 作人 员行 贿案 的立 案追诉 标 准保 的普通 发票 , 案追诉 标 准均 为“ 立 一百 份 以上 或者 持一 致为 宜 。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年五月七日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 [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第二条 [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 [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依
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和追诉的标准和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
犯罪事实的认定,二是证据的确凿性。
下面将从这两个方面对刑事
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刑事立案追诉的首要条件。
公安机关
在受理刑事案件后,必须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这需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
只有在
犯罪事实清楚、明确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和
追诉。
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的程序和标准,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确保立案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其次,证据的确凿性是刑事立案追诉的关键。
在认定犯罪事实
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还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
和审查。
只有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
立案侦查和追诉。
因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
必须严格依法收集、保管和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总之,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
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认真对待犯罪事实的认定
和证据的确凿性,确保立案追诉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安
全和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九条[⾮法经营案(刑法第⼆百⼆⼗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法⽣产、储运、销售⾷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法经营⾷盐数量在⼆⼗吨以上的; 2.曾因⾮法经营⾷盐⾏为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盐,数量在⼗吨以上的。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政主管部门许可,⽆烟草专卖⽣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2.⾮法经营卷烟⼆⼗万⽀以上的; 3.曾因⾮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次以上⾏政处罚,⼜⾮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法从事资⾦⽀付结算业务,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退货等⽅式向信⽤卡持卡⼈直接⽀付现⾦,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融机构资⾦⼆⼗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融机构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1.在外汇指定银⾏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及其分中⼼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法⼿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向外汇指定银⾏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
一、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怎样二、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三、其他规定1、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立案追诉标准二》的修订背景、新旧对比及案例解读(证券犯罪篇)
《立案追诉标准二》的修订背景、新旧对比及案例解读(证券犯罪篇)2022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追诉标准(二)》,2022年5月15日实施),对78种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修改和补充。
本文总结了其中10种证券犯罪追诉标准修改背景,新旧条文对比,修改理由,并列举相关案例,以便各方理解和学习。
一、修订背景1、贯彻落实刑事立法宗旨,凸显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性刑法的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具体到证券领域就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保护工作在近年来愈来愈受到重视,如在新《证券法》中独立成章,刑法保护对投资者保护尤为重要,所以在欺诈发行证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等都以投资者损失作为追诉标准,顺应了我国的立法趋势。
2、促进行政、刑事衔接,体现刑法的谦抑性2020年新《证券法》大幅提升处罚金额,目的就是设定高额处罚金额吓阻违法行为的发生,而《追诉标准二》诞生于2010年,和目前形势相比,有些追诉标准金额过低,一项行为很容易同时构成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造成刑事打击范围过广,适当提高追诉标准门槛,有利于行政打击和刑责追究梯次衔接,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比如内幕交易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就提高了交易金额或投资者损失金额。
3、类案追诉标准趋同,彰显刑法的合理性统一立案追诉标准,如欺诈发行证券和违规披露和违规披露、不披露信息罪,一个是在发行前就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个是发行后从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本质上都是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故追诉标准趋于相同,如都同时对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当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等相同标准进行规定。
4、严密织牢刑事法网,提升刑法的可操作性如内幕交易罪中将原标准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修改为二年内三次以上;操纵证券市场罪中,将原追诉标准中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明确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这样使刑罚更具可操作性,在罪与非罪上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是什么在刑事案件中,有规定的⽴案追诉标准,⽽追诉标准就是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与起诉的机关制定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标准。
那么,刑事案件具体的⽴案追诉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将为⼤家详细地进⾏说明,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或者公安机关、⼈民检察院、⼈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的材料,以及⾃诉⼈起诉的材料,按照各⾃的管辖范围进⾏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相关知识: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1、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案第⼀条[失⽕案(刑法第⼀百⼀⼗五条第⼆款)]过失引起⽕灾,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造成死亡⼀⼈以上,或者重伤三⼈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灾,过⽕有林地⾯积⼆公顷以上,或者过⽕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条[⾮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刑法第⼀百⼆⼗五条第⼆款)]⾮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造成⼈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三)⾮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强、氟⼄酰胺、氟⼄酰钠、毒⿏硅、⽢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克以上,或者饵料⼆千克以上的;(四)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暴发的;(五)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六)造成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他⼈利⽤进⾏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立案追诉标准二
立案追诉标准二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受理和追诉,法院和检察院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判断和决定的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司法机关的办案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我国,立案追诉标准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案标准和追诉标准。
其中,立案标准是指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和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而追诉标准则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立案的案件是否进行起诉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追诉标准的正确适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立案追诉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其中,对于立案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和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和刑事拘留的条件,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追诉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已立案的案件是否进行起诉的标准,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立案追诉标准的正确适用,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依法适用立案追诉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立案追诉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立案追诉标准的正确适用。
总之,立案追诉标准是司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依法适用立案追诉标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立案追诉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立案追诉标准的正确适用。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立案追诉标准,推动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职务侵占2024立案标准
职务侵占2024立案标准
2024 年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下是详细说明:
1、一般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量刑标准对应的数额:
数额较大:达到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的,可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
3、特殊情况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员工暗中勾结,借助于这些机构内部人士的职务便利,合谋将机构所拥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应视为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而受到相应的刑事追究.
4、与其他类似犯罪的区别及关联: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犯罪对象只能是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
5、地域差异对立案标准的潜在影响:虽然目前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具体的数额标准等进行一定的细化和调整,但这种调整通常不会偏离法律规定的总体原则和幅度.。
追诉标准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仔细看了一遍,基本上是经济犯罪的立案标准大调整,如果不认真总结记忆,可能会在处理案件中出错,这里仅挑选几类我们比较常见的罪名进行梳理说明,而且这次更改也十分有规律可循,这里我根据规律和一些改动做出总结。
第一类从职务犯罪衍生出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这是新的追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六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七条〔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这里首先说明一下其实这四个罪名此前的所使用的量刑依据一直是2016年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及补充规定(20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立案侦查,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此规定审查批捕、审查起诉。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一○年五月七日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第二条[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三条[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立案追诉标准二补充规定
立案追诉标准二补充规定立案追诉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立案追诉,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有时也需要对立案追诉标准进行补充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首先,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原有的立案追诉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
例如,针对某些新型犯罪行为,原有的标准可能无法完全适用,需要进行补充规定,以便更好地打击犯罪行为,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因此,在制定补充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现实和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其次,补充规定的制定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原则,确保其合法合规。
在制定补充规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其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众意见和专家学者的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再次,补充规定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在制定补充规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时,还应当注重规定的灵活性和适用性,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最后,补充规定的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在补充规定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其实施效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立案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工作,它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在制定和实施补充规定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的需要,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二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对案件受理的前提条件,是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的重要依据。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案件立案标准,二是案件追诉标准。
一、案件立案标准。
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在初查阶段,公安机关对案件是否受理立案所应当考虑的条件和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当是清楚的,证据应当是确凿的。
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2. 犯罪行为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对其立案侦查。
3. 犯罪主体明确。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体应当是明确的,不能存在疑点和争议。
4. 案件具有法律管辖权。
案件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条件。
二、案件追诉标准。
案件追诉标准是指在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是否追诉的条件和标准。
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侦查终结后,犯罪事实应当是清楚的,证据应当是确凿的。
只有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2. 犯罪行为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构成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3. 犯罪主体明确。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主体应当是明确的,不能存在疑点和争议。
4. 案件具有追诉条件。
案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追诉条件,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立案追诉标准,依法行使执法权力,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明确了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一、立案追诉标准的基本原则。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1. 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条件。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包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等条件。
2. 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程序。
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包括依法收集证据,依法进行审查起诉,依法提起公诉等程序。
三、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作用。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四、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要求。
1. 依法办事。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要求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案件。
2. 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要求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辩护权和诉讼权利。
3.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要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五、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的完善。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六、结语。
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办案效率,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追诉的具体条件
和程序。
我国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事实
的证据是否充分,二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
只有符合了这
两个方面的标准,才能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追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
了解一下刑事立案追诉的标准。
首先,犯罪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刑事立案追诉的关键。
充分
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材料和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是直接
证据,也可以是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直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比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犯罪工具等;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理和论证
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比如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定位信息、银行
流水等。
只有当这些证据充分且确凿,才能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追诉。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是刑事立案追诉的重要考
量因素。
社会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般
来说,对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
度就越大。
比如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程
度都是非常严重的。
在对这些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追诉时,就需要
更加严格和慎重。
总的来说,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是一个严格的程序,需要充分的证据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评估。
只有当这两个方面都符合了标准,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追诉。
这也是为了保护无辜的人不受冤枉,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加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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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颁布时间】2011-11-14
【实施时间】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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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
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作了补充。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十一条之一:[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
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