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新的《公证机构执业证》和《公证员执业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新的《公证机构执业证》和《公证员

执业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人员

【发文字号】苏司通[2006]14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12.20

【实施日期】2006.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颁发新的《公证机构执业证》和《公证员执业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

(苏司通[2006]149号)

各市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02号)的有关规定,司法部于近期制发了新的《公证机构执业证》和《公证员执业证》。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证机构执业证》的颁发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

条件,并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需提供原机构设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填写《公证机构设立报审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由省厅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正、副本),有效期为四年。

(二)公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颁发执业证书: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