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为宜兴监狱等4个集体和李生清等24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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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为宜兴监狱等4个集体和李生清等24名同
志记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01.28
【实施日期】2008.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为宜兴监狱等4个集体和李生清等24名同志记功的决定
监狱管理局:
2006年以来,全省监狱系统广大民警积极开展“对标找差,全国争先”,按照省厅要求,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快速发展。监管改造秩序持续保持安全稳定,教育改造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狱经济活力显著增强,经济效益取得新突破;岗位练兵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在全国领先;民警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整体素质实现新的提升。两年来,我省监狱系统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
为了弘扬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广大民警、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省厅决定为宜兴监狱等4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为李生清等5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为潘孝银等19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建新功。全省监狱系统广大干警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以“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