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1.03•【字号】苏基协[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苏基协[2008]1号)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立一支“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按照省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7]18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考察和审核,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盛达等12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王步云等2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榜样,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全局工作,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坚持服务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诚信为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所务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在“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向着规范化方面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律服务,全国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苏司通〔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全系统服务保障全省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上来“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是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省发展提出的目标定位。
实现高质量发展,法治是重要引领和根本保障。
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着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法律保障的重要使命。
特别是当前,随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部署深入推进,投资融资、股权重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涉外等法律服务需求必将呈现出总量增多、复杂程度加大的态势;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对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期盼;随着企业转型升级、环境治理、区域调整步伐加快,一定程度上可能引发的劳资、债务、环境等矛盾纠纷增多,等等,这些都迫切需要司法行政提高自身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二、全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紧扣省委“六个高质量”战略部署,按照“走在前列”要求,结合全系统“争先进位”活动,努力在助力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主动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等六个方面积极作为、创新推进、奋勇担当,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基协[2008]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08.01.03【实施日期】200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决定(苏基协[2008]1号)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立一支“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精通业务、形象良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开展了“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
按照省厅、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开展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07]18号)精神,经过推荐申报、考察和审核,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盛达等120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003-2006年度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称号,授予王步云等29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所”和“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榜样,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统领全局工作,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坚持服务为民,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基层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诚信为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所务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努力工作,进一步树立良好形象,在“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促进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向着规范化方面稳步、健康地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法律服务,全国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8.05.20•【文号】司发通[1998]081号•【施行日期】1998.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1998年5月20日司发通〔1998〕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司发通〔1997〕107号)已印发各地贯彻执行,根据工作需要,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奖励分类1、依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的表彰奖励,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英雄模范。
2、以司法部名义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定期或阶段性的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司法局长、优秀监狱长、优秀劳教所长、优秀律师、优秀公证员、优秀司法所长、优秀管教员及其他荣誉称号。
3、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司局开展的单项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审批权限1、集体三、二、一等功,个人三、二、一等功,二、一级英雄模范,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奖惩暂行办法(试行稿)》执行。
2、司法部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表彰由部政治部提出意见报部长办公会审批。
3、司法部政治部会同有关业务司局开展的单项表彰由部政治部、业务司局共同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批,业务司局具体承办。
三、奖励对象的待遇对获得各种奖励的个人按获奖等级享受相应待遇:1、二级英雄模范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一级英雄模范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个人三、二、一等功分别享受国家公务员三、二、一等功待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4.11.07•【字号】苏司通〔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司通〔2014〕137号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厅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秀红,联系电话:025-83591295)。
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苏司规〔2013〕1号)组织开展全省监狱、戒毒所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于12月31日前将考核评查报告和各监狱、戒毒所得分及计分明细表一并上报省厅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司法厅2014年11月7日2014年度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根据《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苏司规[2013]1号)、《江苏省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苏司通[2014]11号),现就2014年度全省省辖市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全省各省辖市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县(市、区)司法局执法质量考评等次(优秀)进行复核。
二、考评项目、分值和考评方法2014年度全省省辖市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由综合考评、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三个项目组成,项目内容、所占分值及考评方法如下:(一)综合考评60分1、日常执法情况评价,所占分值10分。
主要考评各省辖市司法局日常各类执法行为的规范情况。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8.08•【字号】苏司通[2008]89号•【施行日期】20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4-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通[2008]89号)各市司法局: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精心组织,精心实施,为顺利完成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不断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考试工作者继续保持规范管理、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发扬无私奉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营造司法考试工作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省厅决定对无锡市司法局等4个先进集体,张苏飞等1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推进全省司法考试工作的新发展,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完善再立新功。
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特别是司法考试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着眼国家法治建设大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恪尽职守,迎难而上,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去,为司法考试制度和司法行政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八年八月附件: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无锡市司法局苏州市司法局淮安市司法局扬州市司法局、2004-2007年全省司法考试工作先进个人张苏飞(女)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朱正宇无锡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主任科员丁伟苏州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工作处主任科员张有刚南通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宁(女)连云港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管理处副处长刘亚东盐城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主任高红军(女)扬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处长王广华镇江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副处长陈忠云泰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处处长张峰山宿迁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处处长高中苏省厅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局),省各有关部门:2007年以来,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积极开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政府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和其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展,并涌现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表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政府法制系统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等29个单位“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沈宏等39名同志“2007-2008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继续发扬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精神,为政府法制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同时希望全省政府法制机构和全体政府法制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奋勇争先、无私奉献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奋发努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美好新江苏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江苏省2007-2008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江苏省2007-2008年度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政〔2005〕11号)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治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市司法局等15个先进集体、卢静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五年六月一日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15个)徐州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常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吴江市司法局赣榆县司法局淮安市楚州区司法局大丰市司法局扬州市司法局法制处丹阳市司法局靖江市司法局沭阳县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法制处浦口监狱法制科方强劳教所先进个人(30名)卢静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副局长杨杨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晓俪无锡市司法局办公室科员李浩兴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司法所所长梁风强徐州市云龙区司法局办公室(法制办)主任刘翔丰县司法局法制股股长杨炯常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原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潘志标溧阳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星苏州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陈伟贤太仓市司法局副局长钮曦南通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法制处处长)许瑞华启东市司法局局长尤竞春连云港市司法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龚成兵灌南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朱建华金湖县司法局局长朱寿成涟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乔忠仪扬州市广陵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广志宝应县司法局法制室主任殷林珍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法律援助、148工作科副科长葛荣坤阜宁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刘和平镇江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王军镇江市丹徒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杨吉祥泰州市司法局法规处处长全庆林姜堰市司法局局长徐化山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高同响泗洪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张益平镇江监狱法制科副科长任晓光南通监狱法制办副主任刘自力徐州监狱企业办(劳资保全办)主任葛大德劳教局管理处副处长——结束——。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法宣办[2009]10号【发布部门】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5.21【实施日期】2009.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关于表彰全省“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法宣办[2009]10号)自2006年我省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建设更加美好新江苏大局,科学谋划,整体推进,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在积极构筑长效机制、打造工作亮点、推进法治实践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省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不断提升,有效推进了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弘扬先进,激励斗志,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决定,对全省评出的南通市等5个市,张家港市等31个县(市、区)南京市委宣传部等147个单位和朱晓露等277名个人予以表彰。
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集中体现了我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高度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展示了我省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中团结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在“五五”普法工作中,继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苏司办[2010]4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日期】2010.03.22【实施日期】2010.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办[2010]41号)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使大量经济困难的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正气,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省厅决定对南通市司法局等43个先进集体和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等8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法律援助事业再立新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要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发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先进,争先进,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努力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43个)南通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盐城市司法局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铜山县司法局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苏州市金阊区法律援助中心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如东县司法局如皋市司法局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赣榆县法律援助中心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射阳县司法局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仪征市法律。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苏司办[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办[2010]41号)各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使大量经济困难的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为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正气,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省厅决定对南通市司法局等43个先进集体和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宣东等83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法律援助事业再立新功。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要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排头兵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理念,发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先进,争先进,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努力为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2007-2008年度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先进集体(43个)南通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盐城市司法局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宜兴市法律援助中心无锡市司法局新区分局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铜山县司法局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苏州市金阊区法律援助中心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张家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司法局如东县司法局如皋市司法局连云港市新浦区司法局赣榆县法律援助中心涟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射阳县司法局盐城市盐都区司法局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仪征市法律援助中心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丹阳市司法局泰州市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无锡监狱溧阳监狱教育改造科无锡市劳动教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徐州市总工会共青团南京市委省妇联法律帮助中心南通市通州区残联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扬州大学法学院先进个人(83名)陈宣东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樊学燕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程XXX 南京市下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章申生南京市六合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邢顺头高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谈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蔡翔江苏海浪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范蕾无锡市惠山区堰桥法律服务所副主任范凯洲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杨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管茜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秦俊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陈冬雪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朋丰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XXX 沛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海豹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军睢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何泉海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刘伯前常州市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宏伟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宗云金坛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茹常州市戚墅堰区司法局局长陈小武苏州市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科员杨龙江苏海容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银山太仓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立凡吴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钱晓宇江苏君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南通市港闸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夏锡宏海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邱向忠江苏海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晓梅南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处长助理沈建新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锦新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局长杨善巧灌云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杨敏连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郑玉君连云港市连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斌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廷明江苏海西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兴华洪泽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巨坤淮安市楚州区朱桥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丁和珍淮安市淮阴区嘉信法律服务所主任虞大华金湖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海燕淮安市清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建军淮安市清浦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顾洪滨海县城中法律服务所主任陶国鸿江苏正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亚静阜宁县司法局纪检组长田芳江苏盐海中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炜大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王静响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徐立桐扬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处处长李峰江苏金飞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梅锦斌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文德江苏琼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玉军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翟佳镇江市丹徒区法律援助管理科副科长余慧珍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剑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定传江苏金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袁爱红镇江市京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朱玲泰州市高港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金明泰兴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科长李玲姜堰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赵杞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沈沉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廖化凡沭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陈大战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卫星泗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蒋振国宿迁市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岭宿迁市宿豫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娅琦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明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柏广友南京女子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周鹏金陵监狱教育改造科科长孙立新江苏方强劳教所四大队副大队长王继青宜兴市总工会副主席吴发明南京市浦口区总工会法工部部长苗琳共青团徐州市委副书记梁向明江苏省妇联权益部正处级协调员曹祥生江苏省残联组织与维权处处长叶晓辉金陵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潘云华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主任朱杰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副书记。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的决定-苏司办[2013]114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的决定(苏司办〔2013〕114号)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宣传和展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的形象和风采,进一步激发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学习先进典型、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省厅开展了“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媒体宣传、群众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开展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人民群众热情参与,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广泛认知。
评选活动经推荐人选、审核公示、媒体展示、群众票选等程序,评选出全省“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
为鼓励全省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立足本职,服务群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省厅决定授予马传亚等10名同志江苏省“十大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称号,授予丁旭明等25名同志江苏省“群众心中优秀司法所长”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司法所长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不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司法所长学习,团结奋进、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尽心履职,为全省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十大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和江苏省“群众心中优秀司法所长”名单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10月30日附件江苏省“十大群众心中最美司法所长”名单罗素(女)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挹江门司法所所长胡国良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东港司法所所长马传亚(女回族)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环城司法所所长王炳荣昆山市玉山镇司法所所长鞠十泉如东县洋口镇司法所所长程思(女)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街道司法所所长裘化荣淮安市淮阴区司法局韩桥司法所所长傅德纯扬中市油坊镇司法所所长莫辉生泰兴市司法局济川街道司法所所长张克冲泗洪县司法局天岗湖司法所所长江苏省“群众心中优秀司法所长”名单汪军思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冶山司法所所长穆金荣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顶山司法所所长葛永军宜兴市宜城街道司法所所长闫荣芳(女)邳州市司法局官湖司法所所长许光强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金山桥司法所所长甘春英(女)溧阳市南渡镇司法所所长李忠兴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所长朱金观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司法所所长闵玉琴(女)太仓市浏河镇司法所所长姚振华常熟市古里镇司法所所长刘平林如皋市搬经镇司法所所长成海娟(女)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司法所所长张玉华(女)盱眙县古桑乡司法所所长陆云惠(女)涟水县涟城镇司法所所长丁旭明大丰市三龙镇司法所长张月清(女)东台市时堰镇司法所所长徐学安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司法所所长方军(女)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司所所长陈士坡高邮市高邮镇司法所所长徐腊娥(女)丹阳市陵口镇司法所所长王国法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所长宋朝勇兴化市司法局戴南司法所所长于洋北宿迁市宿城区司法局罗圩司法所所长李玉贵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曹集司法所所长徐飞虎沭阳县司法局万匹司法所所长——结束——。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5.12.26•【字号】苏司政[2005]21号•【施行日期】2005.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决定(苏司政[2005]21号)各市司法局:去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建设座谈会、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精神,围绕厅党委年初确定的“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和努力实现司法行政“两个领先”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全省司法所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备得到改善,工作质量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
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建设,扎实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核心业务,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调动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积极性,省厅决定,授予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街道司法所等10个司法所为“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并予以通报表彰。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司法所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省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不断开创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新局面,为推进当地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服务“两个率先”,早日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两个领先”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名单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名单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街道司法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司法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司法所昆山市张浦镇司法所通州市张芝山镇司法所连云港市连云区司法局云山司法所宝应县安宜镇司法所扬中市三茅镇司法所姜堰市姜堰镇司法所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司法所。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司基[2005]2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受司法部表彰的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苏司基(2005)2号)各市司法局:2005年3月1日,司法部召开会议,隆重表彰在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标兵人民调解员。
其中,我省受表彰的有邳州市官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5个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陈冠群等15名模范人民调解员;如东县岔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2个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王志山等7名标兵人民调解员(名单附后)。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省厅号召全省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立足本职、奋发有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平安江苏”、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服务“两个率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受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受司法部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一、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邳州市官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江阴市璜土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姜堰市白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东台市新曹镇花舍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苏州市沧浪区友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模范人民调解员(15名)陈冠群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唐翠萍南京市下关区阅江楼街道东炮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左黎君徐州市云龙区天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历娟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薛建江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洋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胡连才射阳县特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如荣建湖县庆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袁怀生海安县曲塘镇刘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顾建荣南通市崇川区虹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祖兴常熟市虞山镇琴湖管理区人民调解员吴建琪太仓市城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家高宝应县射阳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郭龙盛盱眙县马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吴继成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雨露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开军赣榆县青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三、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如东县岔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苏皖固城狸桥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标兵人民调解员(7名)王志山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街道红土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徐腊娥丹阳市陵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许安华沛县大屯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万红泰兴市黄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邹桂春大丰市三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曹荣通州市三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金凤常州市武进区奔牛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结束——。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0)-苏司办[2010]121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10)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办[2010]121号)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以“调解为民、做和谐使者”为理念,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系统“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奖先进、弘扬正气、激励队伍,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决定:授予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街道仙鹤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0个单位“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50个单位“仿宋_GB2312">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孙毅等200名同志“优秀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授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玫等52名同志“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再立新功。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法官、人民调解员,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忠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觉悟;学习他们立足调解、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百姓、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知难而进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正直无私、秉公办事的浩然正气,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创新和发展,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贡献。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苏司办[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苏司办〔2013〕67号)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近年来,全省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在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严密组织,确保安全”这条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人性化服务、社会化协作”建设,坚持从严治考、热情服务原则,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平稳、安全、顺利、有效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全面推进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省厅决定,对徐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等6个先进集体、严芹等14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新发展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干警,特别是司法考试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着眼法治建设大局,进一步增强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踏实的工作作风,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去,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6月18日附件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6个)徐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常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宿迁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处二、工作先进个人(14名)严芹南京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梁颖无锡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副处长张玉礼徐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副处长潘浩军常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副处长高绍勇苏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科员吴宁连云港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陈勇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戴昌豹淮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副主任沈涛盐城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王爱军扬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处副主任科员陈卓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袁建华泰州市司法局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处处长陈戈宿迁市司法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处副主任科员梁其勇省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主任科员。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苏司委[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苏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司委[2010]44号)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
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建设美好江苏、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目标是:推动科学发展。
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广大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本地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监狱劳教管理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的目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3.08.20•【字号】苏司规[2013]1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苏司规〔2013〕1号)各省辖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厅执法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联系。
江苏省司法厅2013年8月20日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执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保障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质量考评,是指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内设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案件、实施行政管理和其他执法工作进行的考核评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四条执法质量考评分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含社区矫正刑事执法)、监狱刑事执法和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三类进行。
第五条执法质量考评坚持实事求是、责权统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考评内容、对象和标准第六条执法质量考评,围绕完善“四个全覆盖”工作体系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展要求,以贯彻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以及执法基础建设为考评内容。
第七条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的考评,包括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本级机关对内设执法机构、内设执法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考评。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决定-苏司办[2009]104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的决定(苏司办[2009]104号)各市司法局:根据省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优秀县(市、区)司法局、优秀司法所的创建活动。
各地坚持高起点布局、高要求规范、高水平建设,积极研究创建措施,细致分解工作任务,全力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涌现了一批一线实战能力突出、工作特点鲜明、整体工作效能显著的基层工作典型。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厅决定,授予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等20家司法局为首批“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授予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华侨路司法所等234家司法所为首批“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并予以通报表彰。
省厅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省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奋力拼搏,不断开创全省基层基础建设的新局面。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作为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把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做实、做强、做活,促进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全面加强,为实现争当全国排头兵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1、首批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名单2、首批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名单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首批江苏省优秀县(市、区)司法局名单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江阴市司法局宜兴市司法局铜山县司法局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金坛市司法局昆山市司法局苏州市沧浪区司法局海安县司法局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灌南县司法局金湖县司法局东台市司法局大丰市司法局仪征市司法局丹阳市司法局靖江市司法局泰兴市司法局泗洪县司法局附件2:首批江苏省省优秀司法所名单南京市(24个)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华侨路司法所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宁海路司法所南京市玄武区司法局后宰门司法所南京市白下区司法局瑞金路司法所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夫子庙司法所南京市建邺区司法局滨湖司法所南京市下关区司法局宝塔桥司法所南京市下关区司法局建宁路司法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司法局宁南司法所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仙林司法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汤山司法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湖熟司法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上峰司法所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麒麟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泰山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石桥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区司法局永宁司法所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八百桥司法所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龙池司法所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西厂门司法所南京市溧水县司法局晶桥司法所南京市溧水县司法局和凤司法所南京市高淳县司法局固城司法所无锡市(18个)江阴市夏港街道司法所江阴市月城镇司法所江阴市顾山镇司法所江阴市周庄镇司法所江阴市南闸镇司法所宜兴市丁蜀镇司法所宜兴市宜城街道司法所宜兴市周铁镇司法所锡山区东港镇司法所锡山区锡北镇司法所惠山区洛社镇司法所惠山区阳山镇司法所惠山区钱桥街道司法所南长区迎龙桥街道司法所滨湖区蠡湖街道司法所滨湖区滨湖街道司法所新区江溪街道司法所新区鸿山镇司法所徐州市(26个)丰县首羡司法所沛县沛城司法所沛县大屯司法所沛县龙固司法所沛县朱寨司法所铜山县三堡司法所铜山县铜山司法所铜山县利国司法所铜山县汉王司法所铜山县柳泉司法所睢宁县官山司法所邳州市四户司法所邳州市碾庄司法所邳州市官湖司法所新沂市新安司法所新沂市唐店司法所新沂市马陵山司法所鼓楼区环城司法所云龙区黄山司法所泉山区段庄司法所泉山区奎山司法所泉山区泰山司法所九里区火花司法所贾汪区大吴司法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司法所常州市(11个)金坛市薛埠镇司法所金坛市经济开发区司法所溧阳市溧城镇司法所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司法所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司法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司法所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司法所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司法所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司法所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司法所常州市戚墅堰区丁堰街道司法所苏州市(18个)张家港市杨舍镇司法所张家港市金港镇司法所常熟市海虞镇司法所常熟市虞山镇司法所太仓市浏河镇司法所昆山市花桥镇司法所昆山市千灯镇司法所吴中区光福镇司法所相城区元和街道司法所平江区观前街道司法所平江区桃花坞街道司法所沧浪区南门街道司法所沧浪区友新街道司法所高新区通安镇司法所高新区枫桥街道司法所金阊区留园街道司法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司法所南通市(23个)海安县城东镇司法所海安县南莫镇司法所海安县海安镇司法所海安县胡集镇司法所如皋市搬经镇司法所如皋市磨头镇司法所如皋市江安镇司法所如皋市长江镇司法所如东县掘港镇司法所通州市五接镇司法所通州市东社镇司法所通州市张芝山镇司法所通州市兴仁镇司法所通州市金沙镇司法所海门市余东镇司法所海门市常乐镇司法所海门市海门镇司法所启东市吕四港镇司法所崇川区狼山镇司法所崇川区学田街道司法所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司法所港闸区开发区司法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街道司法所连云港市(16个)赣榆县司法局青口司法所赣榆县司法局罗阳司法所赣榆县司法局海头司法所东海县司法局白塔埠司法所东海县司法局黄川司法所东海县司法局牛山司法所灌云县司法局伊山司法所灌云县司法局杨集司法所灌南县司法局新安司法所灌南县司法局三口司法所灌南县司法局百禄司法所新浦区司法局新东司法所连云区司法局云山司法所海州区司法局板浦司法所海州区司法局海州司法所连云港市开发区中云街道司法所淮安市(15个)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街道司法所淮安市淮阴区古寨乡司法所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司法所淮安市淮阴区五里镇司法所淮安市楚州区淮城镇司法所涟水县岔庙镇司法所洪泽县高良涧镇司法所洪泽县岔河镇司法所金湖县前锋镇司法所金湖县黎城镇司法所金湖县银集镇司法所盱眙县盱城镇司法所盱眙县旧铺镇司法所盱眙县官滩镇司法所盱眙县明祖陵镇司法所盐城市(23个)响水县七套乡司法所滨海县正红镇司法所阜宁县益林镇司法所阜宁县沟墩镇司法所射阳县合德镇司法所射阳县临海镇司法所建湖县蒋营镇司法所建湖县冈东镇司法所大丰市西团镇司法所大丰市白驹镇司法所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司法所东台市东台镇司法所东台市时堰镇司法所东台市头灶镇司法所东台市弓京港镇司法所东台市后港镇司法所东台市梁垛镇司法所亭湖区盐东镇司法所亭湖区永丰镇司法所亭湖区便仓镇司法所盐都区潘黄镇司法所盐都区葛武镇司法所盐都区楼王镇司法所扬州市(17个)维扬区梅岭街道司法所广陵区汤汪乡司法所广陵区曲江司法所邗江区邗上街道司法所邗江区蒋王街道司法所邗江区公道镇司法所邗江区航集镇司法所江都市仙女镇司法所江都市樊川镇司法所仪征市大仪镇司法所仪征市新集镇司法所仪征市真州镇司法所高邮市菱塘乡司法所高邮市高邮镇司法所高邮市周巷镇司法所高邮市八桥镇司法所宝应县射阳湖镇司法所镇江市(9个)丹阳市云阳镇司法所丹阳市访仙镇司法所扬中市新坝镇司法所扬中市三茅镇司法所扬中市油坊镇司法所句容市下蜀镇司法所丹徒区高资镇司法所京口区象山镇司法所润州区和平路街道司法所泰州市(17个)海陵区城西司法所海陵区京泰路司法所海陵区九龙司法所靖江市东兴司法所靖江市新桥司法所靖江市靖城司法所泰兴市泰兴司法所泰兴市姚王司法所泰兴市根思司法所泰兴市河失司法所姜堰市姜堰司法所姜堰市溱潼司法所兴化市戴南司法所兴化市临城司法所兴化市钓鱼司法所兴化市新垛司法所兴化市城东司法所宿迁市(17个)沭阳县耿圩镇司法所沭阳县桑墟镇司法所沭阳县沂涛镇司法所沭阳县沭城镇司法所沭阳县北丁集乡司法所沭阳县钱集镇司法所泗阳县王集镇司法所泗阳县李口镇司法所泗阳县三庄乡司法所泗洪县青阳镇司法所泗洪县界集镇司法所泗洪县天岗湖乡司法所宿豫区顺河镇司法所宿豫区侍岭镇司法所宿豫区蔡集镇司法所宿城区幸福街道司法所宿城区龙河镇司法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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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苏司政[2005]1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5.06.01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司政〔2005〕11号)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和“法治江苏”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监、依法治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徐州市司法局等15个先进集体、卢静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在加强全系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司法部关于
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