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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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警衔晋升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司通[2008]1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的通知
(苏司通〔2008〕129号)
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南京、无锡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加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人员共2519名(不含警督选升警监人员)。为扎实有序组织开展警衔晋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9年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总的思路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即省厅负责管理、指导全系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厅警务处具体做好警督选升警监的相关工作,直接组织警司晋升警督培训;监狱局、劳教局,南京、无锡市司
法局等单位政治部协助厅警务处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监狱局、劳教局政治部具体组织督级晋升培训,指导监狱劳教单位开展司级晋升培训;监狱劳教单位组织二级警司以下人员的警衔晋升培训;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衔晋升培训中心(设在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受省厅委托,承担具体教学以及监所培训指导工作。
二、培训对象
按照警衔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9月1日前符合晋升警衔条件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免训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