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警衔晋升培训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司通[2008]1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8.12.05

【实施日期】2008.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的通知

(苏司通〔2008〕129号)

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南京、无锡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的有关规定,2009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参加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人员共2519名(不含警督选升警监人员)。为扎实有序组织开展警衔晋升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9年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总的思路是:“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即省厅负责管理、指导全系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厅警务处具体做好警督选升警监的相关工作,直接组织警司晋升警督培训;监狱局、劳教局,南京、无锡市司

法局等单位政治部协助厅警务处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监狱局、劳教局政治部具体组织督级晋升培训,指导监狱劳教单位开展司级晋升培训;监狱劳教单位组织二级警司以下人员的警衔晋升培训;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衔晋升培训中心(设在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受省厅委托,承担具体教学以及监所培训指导工作。

二、培训对象

按照警衔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9月1日前符合晋升警衔条件的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免训条件不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