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堡煤业十条禁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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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

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实施方案根据武煤发【2012】2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瓦斯防治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82号)精神,结合马堡煤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堡煤业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我矿瓦斯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我矿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山西马堡煤业有限公司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领导小组:

组长:张应怀

副组长:任建云王留栓萧玉红董树明李砺锋

成员:李晓蔡挺李先庆王云飞程俊珍

张跃辉张跃忠张虎在郝国平赵跃维

瓦斯防治“十条禁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业务,由矿通风副矿长萧玉红兼任办公室主任,通风科、

通风队、监控中心管理人员任办公室成员。

三、具体要求

1、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2、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3、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

4、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经排查我矿证件齐全有效,不存在非法生产,根据煤炭科学研究院沈阳研究院襄垣办事处对我矿8#煤层8204回风顺槽瓦斯压力测定为0.56Mpa,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6规定。

5、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我矿设有瓦斯管理机构及足够的专业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瓦斯治理责任制和各岗位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①、井下每班每个掘进工作面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②、每班瓦斯员检查瓦斯次数不得少于三次,且做到当班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和假检。另有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③、每班安全员、瓦斯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现实数据进行对照,将对照结果填到瓦斯对照牌版上,并汇报监

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④、当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⑤、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由机电负责人负责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风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⑥、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⑦、人员因素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根据我矿《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6、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由通风矿长萧玉红负责按时对我矿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文件(《煤矿瓦斯等级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我矿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资质单位长治市煤矿技术服务中心对我矿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保证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无弄

虚作假,绝无人为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的行为。

7、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

由监控主任暴会文负责日常对监控系统的维护、维修、标校、监测监控等。我矿已安装KJ70N安全监控系统,并安装了瓦斯传感器、CO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风筒传感器等,能够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传感器数量及备用量满足要求,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和调校制度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当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工作面只要有一个传感器出现故障,该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监控主机必须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和状态。本矿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区域代理商或厂家来矿处理。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时进行维护、维修、调校,确保传感器监测数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及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准确,并与县、市煤炭局监控中心联网。

①、地面建立瓦斯防治监控室。

②、井下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机电硐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各配备一台瓦斯传感器。总回风巷还配备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配备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各点传感器都数据准确,运行可靠。

③、井下每台局扇都由监控中心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

④、每10天进行一次“风电、瓦斯电闭锁”测试,测试结果都有监控系统记录和书面记录可查。

⑤、每10天对监控设备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误差都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范围内,做到标校准确无误,并都有标校记录。

⑥、井下掘进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及其他地点安装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巡检员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

⑦、新购进监测监控系统产品,由监控中心主任负责检查其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由通风副矿长萧玉红负责对掘进通风系统的设计,由通风队长王平清配合具体执行和实施。

①、合理规范矿井开拓开采系统,严格按照矿井初步设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目前矿井已实现全风压通风系统,专用回风井回风,采区已配齐专用回风巷并形成通风系统。

②、合理布置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用2×30kw以上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供风,风筒采用700mm、800mm以上直径阻燃、抗静电风筒,并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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