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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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
惠水县岗度煤矿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
为加强岗度煤矿仪器仪表规范化细致管理和使用,特编制甲烷报警仪管理制度,望全体管理人员认真遵守执行。
一、管理制度
1、矿长、总工、副矿长、采掘队队长、通风队长、科室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员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按规定不携带者严肃处理。
2、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3、安全副矿长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和管理工作。
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统一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
5、仪表发放工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充电、收发和保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
6、安全监控工负责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
7、仪表发放工收发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
二、管理标准
1、便携式报警仪无欠压,调校有效期未超10天。
2、仪器干净、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各调节旋钮灵敏,电源开关灵活,显示正常。
3、便携仪器的电量充足、电池完好、读数显示器正常、报警器正常、外壳完好、机体无进水、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仪器各调节电位器能正常调解,读数显示器显示正确。
三、管理措施
1、矿后勤负责人每半年将便携式报警仪送安监局检测中心检定一次。
2、便携式调校员(机电负责人)每10天对便携式报警仪进行一次调校。
3、仪器发放人员发放前对便携式报警仪进行外观检查、电压检查,发现损坏时严禁发放,并将其通风科调校室进行修理。
4、便携仪器调校员在调校前必须对便携仪器进行检查,不完好
的仪器经维修后方可进行调校。
5、监测中心负责人每年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对故障的仪器进行维修。
四、处罚机制
1、仪器发放工必须配合调校人员进行调校,如未进行调教或超时不调教者,
扣罚50元。
2、仪器仪表必须每班做好清洁工作,若发现不干净,予以警告。
3、每班必须认真清点报警仪数量,若丢失一个,按本价进行赔偿,并予以严重警告。
4、禁止随便拆卸仪表,一经发现,不予接收,并上报调度室。
5、仪表发放工必须按时签到。迟到10分钟,予以警告。迟到30分钟,扣除当日工资10%。迟到60分钟或不签到,扣除当日出勤。(特殊情况除外)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岗度煤矿矿委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惠水县岗度煤矿便携式甲烷检查警报仪发放记录
惠水县岗度煤矿
便携式甲烷检测警报仪
发放记录
二0 年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