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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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政策十年变迁

十年,仅仅是漫漫历史长河中的一瞬,但对于经济高速发展、改革锐意进取的当代中国而言,十年时间却足以发生太多值得记忆的重要事件。纵观近十年来的税制改革,可以说是精彩纷呈、成就显著,一个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农业税改革终结了我国“皇粮国税”的历史。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至此,施行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自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这一有着2600年历史的古老税种被取消,中国城乡税制的最大差异也随之消除。

“两法合并”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制统一。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适用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适用内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两法合并”简化了税制,合理调整了税负,实现了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税基、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统一。

从“转型”到“扩围”,增值税改革逐步实现了完善税制、适量减税的目标。以“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为主要内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三省选择部分行业和产品开展试点,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增值税改革为企业降低了税负,有利于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减少重复征税。增值税“扩围”改革自2012年起在上海市选择部分行业试点,2012年8月至年底,增值税“扩围”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市。这项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消费税政策调整体现了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的理念。我国先后于2006年4月1日、2008年9月1日、2009年1月1日和2009年5月1日4次调整消费税政策,涉及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汽油和卷烟等多个税目。消费税政策的历次调整,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在减轻或免除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同时,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力度。近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通过修法上调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同时调整个税税率和税率级次,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收入水平。在个税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彰显“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授权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和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加以规定,国务院据此先后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

资源税改革由点及面,逐步深化。从2010年6月1日起,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资源税改革试点,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从2010年12月1日起,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整个西部地区。从2011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同时,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征收资源税。资源税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增加了资源产地改善民生和治理环境的能力。

房产税改革在艰难中“破冰前行”。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改革试点。目前,改革试点运行平稳,社会反响总体积极,达到了预期效果。从现阶段看,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从长远看,推进房产税改革,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并有利于形成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与税收增加的良性循环,改变地方政府行为的短期化倾向,推动政府职能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十年来的税制改革,并不仅仅只有这些浓墨重彩的重大改革项目,车船税立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扩围”及税额调整、关税政策调整、印花税政策调整等也是近年来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通过这种多方位、大纵深的全面税制改革,我国在十年中实现了内外税制和城乡税制的基本统一。更重要的是,十年的税制改革还促进了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企业税负得到减轻,经济增长得到推动,发展方式得到转变,政府财力得到保障,堪称成就辉煌。

继往开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们在看到辉煌成就的同时,也深知下一步税制改革将会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和更加艰巨的挑战。增值税立法、资源税改革和房产税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开、环境保护税开征等等这些税改项目将是未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回顾过去,税改成就辉煌;展望未来,税改必将更加精彩!(中国税务报)

税收15年翻10倍税负增加削弱幸福感

2012-10-16 15:05 来源:南方日报

在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居民收入比重持续下降的背景下,“减税”无疑是今后一段不短的时间里,我国经济政策走向的关键词之一。在刚刚落下帷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议中,“完善结构性减税”就在财政政策中排在第一位。

但值得玩味的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就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即部分税种减税、部分税种增税。不过,过去几年的结构性减税并没有能够阻止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结果是财政收入所占GDP的比重从2002年的15.7%一直攀升到2011年的22.8%。这九年时间总共提高了7.1个百分点,其中没有任何一年出现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政收入数据还没有包括政府的其他收入。如果把其他收入纳入进来,广义财政收入所占GDP比重在近几年的提高幅度更加惊人。

2011年被不少学者称为“减税”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自9月起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关于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措施。但即便年内出台多项减税政策,2011年财政收入仍预计将第一次超过10万亿元,所占GDP比重将比2010年的20.7%提高2.1个百分点。

在日前举行的“2012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众多专家就结构性减税提出了不同观点,并引发了一轮“论战”。针对“减税”话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等5位国内一流学者,就我国财税的问题再次深入探讨。

宏观税负到底有多重?

陈志武:我想说,我们的政府“真贵”。从1995年到2010年,如果把通货膨胀的影响去掉,在这15年里,政府预算内财政税收翻了10倍,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概只增长了2.2倍,农民收入只增长了1.7倍。

2010年,中国8万多亿元的财政税收和今年的10万多亿元税收,大概相当于4.3亿城镇居民今年一年的可支配收入。如果以今年农民的纯收入作为基数,今年预算内的财政税收,相当于14亿农民的收入。

周天勇:整个宏观税负确实很重,江浙、广东特别是浙江的一些小微企业,确实生存很困难。

国内的民营企业,为什么一般都很困难?社保税率提高,再加上增值税,它们承受不了,90%的企业,如果不偷税、漏税肯定会倒闭。在增值税率不降低、小微企业的税收不降的情况下,如果加强征税的法制化手段,我觉得,对一些民营制造业、小微企业,包括一些服务业,将是一个很严重的打击。如果最后把制造业都收跑了,我觉得,这个税制肯定是不合理的。

贾康:有些问题并不是税的问题,是收费的问题。在企业从创业到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通盘的体制改进和管理的创新推进环境优化,给小微企业创造更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这不光是税负的问题,其他和税负有关的因素,应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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