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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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各生产企业必须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凡是在本企业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要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4)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厂部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厂部、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厂部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7)厂部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厂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9)厂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11)企业要在工厂重点部位设置“安全点”,进行重点安全管理,说明重点事项,定期检查,明显安全标志,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检查与整改的记录。安全点一般包括配电房、锅炉、高压空压房、高温高湿房、冷冻室和化学品室等。
(12)企业要制订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的相关规定。安全事故必须按轻重及时、如时、分级上报,及时救治人员,抢救物资,防护事态的扩大,降低事故的损失。安全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没有查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2.工厂生产的安全要点
(1)防滑。车间内做到地面不积水、无油污,员工不穿高跟鞋、拖鞋,走路及行车做到“一慢二看三行”。
(2)防倒塌。原材料等物品堆放不过高、不歪斜,叉车搬运小心、匀速。
(3)防烫防爆。对于蒸汽管道、蒸汽阀门、锅炉、浆车、水管、蒸汽管、安全阀、压力表等高压高温机部件,不摸、不碰,非岗人员禁止操作。
(4)防卷入。对带轮、齿轮、凸轮、皮带、滚筒、轴、导丝器等转支部件,不随意触摸;对各类防护罩、套、盖、帽、网等,安装使用到位。防止人体、头发、衣物、物品卷入。持证上岗,机台上不放衣服、鞋包等物品,不穿裙子、有飘带的服装上岗。
(5)防触电。电线不裸露,开关、闸刀定位合理,不私自拉电接电,不违规用电,带电操作应有人监护。电器操作时应在明显部位悬挂警示牌。电箱电柜应关好锁好,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确保用电器具质量优良。
(6)防火。各车间内禁止明火、禁止抽烟;需要使用明火、火种、焊接、切割等,需要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专人操作。需要吸烟的员工到“吸烟点”吸烟,并遵守吸烟点的有关规定。
(7)防损坏。使用公司工具、器具,应轻拿轻放,符合使用要求。发生机械有异响、异味、异常动作的情况,及时报告或处理。不私自操作消防、电气、运输、安全等方面的专用工具、器材、电脑等。
(8)定岗操作。对电器、配电、锅炉、电焊机、叉车等安全重点,实行专人操作,严禁他人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9)消防器材。保证其完好备用。周围禁放杂物,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其性能,确保其完好有效,需要时能够马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