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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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案例分析
一、引言
1.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是人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近期中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煤矿生产中矿难频发,形势严峻,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并结合我国国情对矿难频发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
2.了解矿难发生的基本情况后,提出一些应对的措施和方法,来改变一些引起矿难的因素,从而能够实现安全生产和保障矿工们的利益和生命安全。
二、矿难回放
(一)山西王家岭矿难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在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为中煤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合作组建的华晋煤业公司所属)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发生后,已确认109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
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5日15时召开第十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表示,截至目前,事故井下153名被困人员中已有115人获救。山西省省长王君同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透露,预计矿井下还有38人有生还可能。这些在尘世间摸爬滚打久经历练的兄弟,吃树皮,喝脏水,把矿灯收集起来,以保证救援到来的那一刻它们还能准确指示自己的方位。伊川矿难已经造成28人死亡,仍有多人下落不明。任何关于灾难的奇迹,都只能出现在灾难之上。与其期盼灾难之后的奇迹,不如远离灾难本身。
一次又一次的血泪教训再三证明,天灾虽难防,人祸却可免。绝大多数的矿难,都是本可避免的人祸。3月30日,在王家岭矿难发生后的第三天,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发出的事故通报称,王家岭煤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施工方为了经济利益赶工期,更被认为是导致矿难的首要原因。
只有责任的归于责任,人祸所导致的矿难才能有所遏制,生命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得以保障。在这个基础上,奇迹才有价值和意义。
(二)河南伊川矿难
记者从河南省伊川县“3·31”矿难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了解到,矿难已经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
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左右,伊川国民煤业有限公司井下21煤工作面回风巷施工过程中瓦斯突出,逆流从负井口涌出,遇火在地面发生爆炸。截至4月6日晚,经初步核实,矿难发生时当班井下人员共有98人,其中已经安全升井57人,已经确认死亡35人,6人失踪,爆炸还造成地面人员5死1伤。目前,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称,矿难发生后,由于矿长和伊川县政府派驻的驻矿安监员逃逸,地面存放有关下井人员资料的矿灯房被完全损毁,加之企业用工混乱,下井人数由包工头确定,企业没有统一的人员调度安排,没有花名册、工资册、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原因,严重影响了人员核查工作进度。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称,经初步核查,该矿共有职工300人左右,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勤杂人员53人,临时招用的井下工人250人左右。
事故责任人的追捕工作进展顺利。5日下午,又有1名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驻矿安监员投案。通过有关部门多渠道做工作,6日上午,2名该煤矿重要知情人员主动到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说明情况,配合救援工作。
此前,矿难发生后逃逸的矿长王国政已经自首,多名逃逸的副矿长、记工员、驻矿安监员被抓捕归案。洛阳市、伊川县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已经启动对驻矿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发生事故的矿井设计年产能为15万吨,属于技术改造矿井。2009年5月该矿曾发生过瞒报事故,矿长王国政被判缓刑。王国政是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半坡乡白窑村村委会主任。
三、我国煤矿安全的基本状况
(一)我国煤矿安全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国内矿难频发。据有关方面统计的数字,2001年全国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384起,死亡6078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112起,死亡6528人。2003年,全国共
发生煤矿事故4143起,死亡6434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853起,死亡6027人。我国矿难的死亡人数占全球矿难死亡人数的80%左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在2009年,全国矿难造成了2631人死亡,70%的致命矿难发生在产量占全国35%的小煤矿。据报道由以上数据,可以较清楚的看到一直以来频发的矿难是困扰我国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它不停地拷问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体制,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行政部门的职责履行问题。
尽管去年煤矿安全问题频发的现状有所改善,死亡的人数有所下降,但是直至今年还是不断的出现煤矿挖掘事故
四、矿难原因
1.导致矿难频发的经济原因
(1)高投资高好耗能的经济增长加大安全压力
煤炭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能源,分析其安全生产形势时不可能脱离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增长方式。在当前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投资、能源消耗强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各煤矿、各地方普遍面临开足马力增加供应的诱惑和压力,这是矿难长期存在的原因。
根据安监总局所属的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对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安全生产情况的研究,发现事故死亡人数波动幅度与GDP增长率的变化曲线相互趋同吻合。GDP高速增长的年份,事故总量往往大幅上升。
在连续3年经济增长率运行在10%的基础上,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继续加速,前3个季度经济增长率达到了10.7%。在当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下,必然带动对煤炭的高需求。强大的市场需求使得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成为大量煤矿,甚至相当一批国有重点煤矿的普遍现象,私挖滥采的小煤窑死灰复燃。
(2)经济利益使煤矿主忽略安全生产
国内矿难频频,说到底,是企业片面追求利润,而漠视安全生产。经济学说,唯利是图乃资本的天性。私营小矿主为多赚钱,必千方百计压低成本。如果投资安全设施,会加大成本,挤占利润。毕竟,从矿主的观点来看,矿难是小概率事件,不会天天有。矿主如此心存侥幸,自不肯在“安全”上花大钱,能省即省。退一万步,即使出了事,死了人,不过是赔钱。由于赔偿标准低,对腰缠万贯的矿主来说,乃九牛一毛,没有切肤之痛。
2.导致矿难频发的政治原因
(1)地方官员“经济人”利益最大化追求,降低了煤矿开采的安全系数
在“单一经济”模式下,地方煤矿经济成为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的支柱,部分经济的地方官员急于在任期内创造政绩,把煤炭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抛之不顾,通过鼓励煤炭企业大量生产、放松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监管或对煤炭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行为,为自己谋取经济或者是政治的资本财富。从公共选择理论来看,在煤矿行业中,矿主、矿工、政府官员都是经济理性的、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于是,矿主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矿工为了谋生、政府官员为了赢得政绩或财富,都理性地进行了成本——利益的均衡分析,在“经济人”的作用下,做出理性的决策。由于利润的极大不均衡,致使矿主不用担心矿工事故后的赔偿问题。鉴于理性的、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对成本——利益的均衡分析,才使得矿难违规生产不止,矿难事故不断发生的现象。
(2)利益集团的具体利益目标追求,忽视了矿工的生命安全
官煤勾结”是负责干部和执法人员与违法矿主之间所结成的微妙同盟,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网络。它是个利益共同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官煤勾结”的利益集团的形成有两种方式。方式之一是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受贿,方式之二是一些政府官员以入股的形式从煤矿中获得利益。从以往事故查处的实例归纳可见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