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蓄电池放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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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系统蓄电池性能考核
试验方案
批准:
审定:
审核:
编写:罗永东、建平、耀雄、郝松、罗明周锐
一、直流系统概况 .................................... - 3 -
二、工作任务 ........................................ - 3 -
三、充、放电目的 .................................... - 3 -
四、考核标准 ........................................ - 6 -
五、工作准备 ........................................ - 6 -
1、工具准备 (6)
2、人员准备 (6)
3、工作票办理 (6)
4、设备运行工况检查 (6)
六、试验步骤 ........................................ - 7 -
1、放电 (7)
2、充电 (8)
3、恢复运行 (8)
七、安全措施 ........................................ - 8 -
八、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 9 -
一、直流系统概况
总降继保小间一套、继电器室两套直流系统,均采用单母线分段方式,配置104块单体电压为2V的理士蓄电池,额定电压220V,总降继保小间总容量200Ah、继电器室总容量800 Ah。
直流系统两套由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组成的充电装置,蓄电池、充电装置及控制母线选用一套直流电源微机监控装置,对电源模块、输入交流以及蓄电池组等进行全方位的监视、测量和控制,并与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数据通信。
配电方式为直流控制电源采用辐射方式的一级配电进行供电,直流母线配置一套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
二、工作任务
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容量放电试验。
三、充、放电目的
长期使用限压限流的浮充电运行方式或只限压不限流的运行方式,无法判断阀控蓄电池的现有容量,部是否存在异常。
只有通过实验,才能找出蓄电池存在的问题。
通过放电和充电的循环,使电池活性得到恢复的,检验蓄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与实际容量。
四、考核标准。
1蓄电池的放电
1.1 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
※核对性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
※容量放电试验:放出额定容量的60~80%。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一般情况下按下表 3 的相关参数设置,也可根据客户的要求
确定不同的放电电流,放电终止保护电压如表4:
表3 放电的参数设置
放电率放电电流单体终止电压容量检测标准10h 1.0I10A(0.1C10A) 1.80V ≥1.00C10
5h 1.7I10A(0.17C10A) 1.80V ≥0.85C10
3h 2.5I10A(0.25C10A) 1.75V ≥0.75C10
1h 5.5I10A(0.55C10A) 1.75V ≥0.55C10
表4 放电的终止电压表
放电电流单体终止电压备注
0.2C10A 以下电流 1.80V
0.2~0.5C10A 1.75V
0.5~1C10A 1.70V
1C10A 以上电流 1.60V
a)电流值中的[C10]指额定容量
b)电池放电率不宜小于0.05C10A
★注意:1)不要使蓄电池端电压降至以上规定值以下。
2)放电后不要存放,请立即补充电。
1.2 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应控制在以下围之:
※放电电流 I≤1C10A,持续放电
※放电电流 I≤3C10A,放电时间 T≤2min
※放电电流 I≤6C10A,放电时间 T≤10s
1.3 蓄电池容量测试
一般情况下在对蓄电池进行定期容量测试时,可选择下面容量测试方法。
离线式测量法
a)将蓄电池组充满电后脱离系统静置1 小时,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采用外接(智能)假负载的方式,采用10 小时放电率进行放电测试。
b)放电开始前应测量蓄电池的端电压、环境温度、时间。
c)放电期间应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电流、室温度,测量时间间隔为1小时,放电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
在放电期末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确定达到放电终止电压的时间。
d)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时间即为蓄电池组的容量。
蓄电池按10 小时率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时,则应将实际测量的容量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成25℃时的容量Ce:
Ce = Cr /﹛1 + K (t-25℃)﹜----------------(A)
式中:t 为放电的实际环境温度;K 为温度系数(10h 率放电K=0.006,3h 率放电K=0.008,
1h 率放电时 K=0.01)
e)放电结束后,要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1~1.3 倍。
1.4 落后蓄电池的判定
落后蓄电池在放电时端电压偏低,因此落后蓄电池应在放电状态下测量。
如果端电压连续三次放电循环中测试均为最低,就可判定为该组中落后的蓄电池。
出现落后蓄电池时就应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五、工作准备
1、工具准备
智能放电装置、数字式万用表、钳形电流表、防酸绝缘手套、继电保护组合工具、连接导线、备用熔断器、记录表、直流系统相关图纸;
2、人员准备
工作负责人1人,工作班成员2人;
3、工作票办理
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旅行工作票许可手续,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完备,符合工作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注意事项并对危险点进行分析;
4、设备运行工况检查
4.1工作班成员应对400V厂用电系统进行检查,确保供电正常;两路交流电源进行检查,找到位置,对能否进行正常切换进行试验。
4.2工作班成员应对直流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供电对象(110KV、6KV系统控制、保护、测量)进行检查, UPS系统、直流系统进行检查,系统异常禁止进行充放电试验。
4.3工作班成员应对蓄电池外观、接线、端子进行检查,防止短路、短路现象发生;
4.4蓄电池室风机开启,应保持通风状态,最佳环境温度为20℃,蓄电池工作温度应在5℃—45℃;
4.5充放电期间场无倒闸操作项目;
六、试验步骤
1、放电
1.1测量并记录被试验蓄电池组在浮充电状态下的端电压、单体电
压、环境温度、电流等相关数据;
1.2检查放电回路开关FDK在断开位置,-QS开关在合位。
1.3将蓄电池智能放电装置接于FDK开关下端,断开-QS开关,检
查系统工作正常。
合上放电回路开关PDK。
设置调整放电参数如下:放电电流为0.1C10A(20A)、0.1C10A(80A),终止电压为187.2V (测量误差2V),设定时间为10小时;
1.4记录好开始时间,放电过程中,每小时对蓄电池与环境温度进
行一次测量记录。
1.5蓄电池单体额定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1.8V,
只要五个蓄电池达到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只要有一只电池低于
1.75V也应终止放电),防止对蓄电池造成损伤。
放电期间密切监
视直流母线电压。
1.6 若放电过程中充电机故障或交流系统故障导致直流系统工作不正常,应立即退出放电装置,合上蓄电池输出开关,恢复蓄电池对直流系统供电。
如遇直流系统母线电压过低,致使开关等设备不能进行操作,而且必须操作断路器的情况,则需手动储能和手动分合断路器。
1.7蓄电池放电10小时或电压达到终止电压设定值后,蓄电池放电
仪停止放电,在充电前用万用表测量蓄电池组端电压以及单体蓄电池电压,并记录在附表中。
1.8对比蓄电池放电仪的放电结果记录,查看放电曲线是否合格。
1.9放电结束后,断开放电回路开关,拆除放电回路接线
2、充电
2.1检查直流母线运行情况,记录直流母线负荷电流,合上-QS,
对蓄电池组进行恒压限流充电;
2.2充电开始后,每间隔2小时测量一次单个电池的电压及室温
度,并进行记录;
2.3蓄电池充满后,直流微机监控装置会自动转换为浮充电状态;
3、恢复运行
蓄电池充放电结束后,观察蓄电池外观完好无异常现象,即可将蓄电池恢复为运行,恢复运行后,应对直流系统加强巡检工作,试验完成一天后,再次对蓄电池组及蓄电池单体电压进行测量,检查直流系统运行状态。
七、安全措施
1、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了解直流系统运行工况,办理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2、充放电期间,电气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直流母线电压,如有下降应立即通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调整,如发现直流系统失电的现象,立即停止放电,将蓄电池组投入运行,以保证直流系统的正常运行,检
查并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开始的充放电运行方式;
3、放电过程中,若在短时间,发现个别蓄电池电压降到1.75V以下,应立即停止放电并及时汇报,做好记录;
4、充放电过程中,应在蓄电池室及放电设备附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5、充电期间,蓄电池单体温度保持在15--40℃之间,最高不得超过45℃。
若温度异常,应采取有效措施降温;
7、在充电过程中,应监视充放电电流保持在20A(80A);
8、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并在蓄电池室门窗上加挂“严禁烟火”警示牌,防止室有明火产生;
9、充放电过程中蓄电池室应保证良好的通风;
八、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
1、火灾
控制措施:严禁烟火,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保证蓄电池室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
2、电池爆炸
控制措施:监视控制环境温度,当温度达到45℃,应停止充放电,控制环境温度恢复至30℃以下后方能恢复试验;
3、短路
控制措施:接线时应认清设备正、负极后方可接线,接线要求正确、牢固、可靠,接线完全能够承受放电电流;
4、电池酸性物质泄漏物的处理。
控制措施:如物质沾到皮肤或溅到眼睛,需用水进行及时冲洗。
地面
上的泄漏物质需用碱性物质中和并及时处理。
5、若放电过程中,放电仪有故障或接地的情况,需终止放电,并对放电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