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论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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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论文正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安排的,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

表现在弱势群体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对象,而社会保障制度又是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而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免于沦为弱势群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为历史使命。

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在弱势群体社会保护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界定弱势群体的概念、分析弱势群体的形成原因和现状,得出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的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建立健全相关的具体社会保障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分层合理、衔接紧凑、保障缜密的社会安全网。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

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利维护和竞争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地位,他们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弱势群体。

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1、我国弱势群体目前社会现状
对我国弱势群体构成及特征的分析,将为我国对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制的制定提供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我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的几个部分构成:贫困的农民、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其同质性、群体性很强。

传统的弱势群体,往往分布在很不相同的人群当中,比如,残疾人在各个群体当中都有,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与不同群体的正常人生活在一起的。

而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弱势群体就不同了,他们的经历、特征都比较类似(也往往居住在一起,这就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集中性和群体性。

这些特征可能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由于这样的一些特点(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要更强;另一方面,他们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也可能带来更多的社会动荡因素。

2、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的一切支持和帮助,统称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需求,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帮助和支持的措施有各种规模的扶贫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给予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就业支持等。

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弱势群体社会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

2(1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救助性
社会救助是国家及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等和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下的个人和家庭进行救济和援助,以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行政权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助是面向全体公民,没有资格限定,特别是弱势群体在生活无以为继的时候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帮助与支持的权利,它主要满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直接面向弱势群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等),这
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自拔者的生活危机:
2(2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福利性
社会福利是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能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生活水平,增进社会成员个人福利的一项社会制度。

社会福利囊括了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福利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普通福利”的意思,指整个社会的福利制度;狭义的社会福利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所提供的带有福利性的服务与保障措施。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福利性是指各环节不以赢利为目的,它不仅无偿给予被保障的弱势群体资金,而且提供社会服务。

弱势群体一般不直接交付全部保障费用,由实施的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筹集经费,或政府缴纳和社会各方面的捐赠。

社会保障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2(3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保险性
对低收入的劳动者及因年老、疾病、伤残者、生育、失业等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减少或失去工资的人群,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国家制定了以下几项社会保险制度:(1)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
制度。

根据这项制度,劳动者达到一定的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工龄或参保期限等,即可从有关国家保障机构领取养老金,从而使自己年老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例如: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养老问题关键是确立政府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将此种养老制度普遍推广,有利于老年人安享晚年,使老年人真正感到老有所养。

(2)医疗社会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并失去经济来源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按照有关立法,对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和一
定的收入补偿。

(3)失业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有关立法、对因非本人意愿而失业并失去了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现金补助,以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怀孕、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得到医疗服务和现金补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对广大劳动妇女和人类种族繁衍的关怀和爱护,也是生育子女这一家庭事务得到社会承认和资助的标志。

2(4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社会性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是指按统一的标准和原则,依法对全体公民的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意外灾害等风险予以保障。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对象是社会的少数人,覆盖在全体社会成员之中。

社会保障作为普遍性的“安全网”,是现代生产的产物,是典型的社会行为。

2(5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互济性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具有以丰补歉、同舟共济的特点,即通过所有社会成员的互助共济实现对少数弱势群体或遇风险成员的收入损失等予以补偿。

而商业保险则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根据投保人的财产或利益多寡来确定保障水平,保障待遇因保险合同而异。

可见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障有一定的关联性、互济性。

2(6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不可逆性
众所周知,社会保障给付带有特别强的不可逆性,或日刚性。

一旦将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之上,要将其降下来是非常困难的。

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3、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现状
目前我国共有包括残疾人、农村贫困户、灾民、城市低保对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城乡失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救助面小、救助水准低、求助对象不公平、救助工作者集中在民政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求助程序不规范。

我国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主体依靠群众和集体,国家处于辅助性地位,面对的只是一部分人。

目前,全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最高为344元,最低100元左右,农村的社会救助水平更低。

传统的社会救助除了使鳏寡孤独病残者能维持基本生活外,大多数其他救助仅仅是象征意义的,或者说是一种道义上的支持和帮助。

我国目前城市化程度还比较低,因此,弱势群体大多在农村(而类似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障等社会救助方式主要只是针对于城镇居民。

农村弱势群体病者无医疗救助。

失业者无失业救助(即使是遭灾,所得到的救助也并非“应保尽保”,往往只有16,,50,的贫困者能得到救济。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还处于一种无法可依、无程序可循的无序状态,没有如《农村社会救助法》、《救灾法》等实体法,许多工作均依靠部门的规定或政策来确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4、如何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解决、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

4.1、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全面推开,且受筹资水平的限制,报销比例较低。

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负担疾病费用,形成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增加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和运行的参与,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切实体现其“合作”特色,在此基础上鼓励农民适
当提高缴费水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低保工作的开展有利于保障贫困农民(包括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减轻农村养老工作面临的压力。

在对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口粮救济等制度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贫困人口脱贫。

4.2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产物。

从本质上是与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不相容的。

在目前我国大规模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具备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制度相结合(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解决。

对贫困农民家庭制定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的救助办法。

4.3解决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既要针对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也要立足于现有的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

对有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首先应着眼于促进其就业。

在实现就业的基础上,以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来解决其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问题,符合条件的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

对无劳动能力的失地农民。

若领取土地补偿费后生活仍有困难的。

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可优先考虑将其转为城镇户口,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未转为城市户口的,符合条件的可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农村特困户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

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探索在整合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功能的基础上为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通过失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在农民失地后逐月向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其基本
生活。

对农民工,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4.4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财力支持
增加国家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必要的财力支持是关键。

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支出在很多国家是财政支出的最主要部分。

近年来我国财力已经有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支出规模和比重是有可能的。

4.5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
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向弱势群体的倾斜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太小,农村中的绝大多数人口仍然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之外。

一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的一些扶助弱势群体的措施,往往落不到真正的弱势群体的头上。

比如医疗的问题,往往是有工资收
入的,就有医疗的保障,而没有工资收入的,就没有医疗保障。

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向弱势群体的倾斜是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制度保障。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的快速的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只有充分研究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才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从实践层面上看,弱势群体和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在我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实施再就业工程、扩大社会保障面等。

但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只有从理论的层面上对这些问题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才能在实践层面上有着更大的操作力度。

我们有理由说:理论和实践同样重要。

参考文献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1
陈建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探析.江西财经大学简报~2006.3 王世发探析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索争鸣~2013.7 张容南弱势群体概念新探.河北学刊~2013.1
论文写作提纲
本文就如何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社会展开论述。

1、对我国的弱势群体目前社会现状进行分析。

2、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基本特征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3、分析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现状。

4、从五个方面提出如何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5、总结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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