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与公众持股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分析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比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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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比较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贡献,即使在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浪潮泛滥的今天,国有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拥有一定的地位。
如瑞典拥有59家国有企业,占全国GDP的约7%,总就业的5%;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直接拥有20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占全国GDP的13.5%;新西兰拥有16家国有企业,约占GDP的12%;芬兰的国有企业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4%;法国国有企业的家数为1900多家,产值占GDP的18%;美国的国有企业不多,约占GDP的5%左右。
国有企业在世界各国公共事业及基础设施产业上均占有优势地位,如能源、交通与电信等。
国有企业在各个国家的地位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经济政策,也取决于国有企业自身的效率和治理。
OECD的经验证明,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有效发展的先决条件。
因而,为了确保国有企业在提高一国经济效率与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借鉴先进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经验,改进国有企业的治理理念、环境和手段。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认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发展较有特色并颇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相当高,1989年国立新加坡大学的3位经济学家曾对全新500家最大企业(包括国有和私有)进行了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外国跨国公司和本地私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分别为28.8%、7.3%和2%,国有企业的效益明显高于私有企业。
��1.新加坡国有企业的政府管理模式��新加坡对国有企业及其资产的管理是通过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TemasekHoldings,简称“淡马锡”),授权经营来进行的。
淡马锡控股成立于1974年,它是由国家直接组建、由财政部主管的国有控股公司,代表国家经营国有资产,支配股权。
淡马锡的创设宗旨是拥有并管理新加坡政府在国内外的直接投资,通过对企业实施控股、参股或买卖企业有价证券等经营方式,在世界各地从事投资和控股公司的多行业经营活动,培育跨国企业,扩大和巩固新加坡的经济基础。
企业会计监督体系论文:浅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时期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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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监督体系论文:浅谈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时期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时期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会计监督面临的问题;其次,从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外部环境构造等方面就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时期;会计监督体系构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为适应建立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需要,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国有资本单一的组织和经营方式。
在资本组织形式上,有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在资本经营方式上,除了国有国营方式和国有民营方式之外,更多采用的是法人治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
转换经营机制,走股份制发展道路,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成功走向市场经济大潮的必经之路。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经济改革面临的一项十分迫切、艰巨的任务,会计信息成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和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重要信息来源,会计监督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而对会计信息进行的各种监督。
一、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会计监督面临的问题(一)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备,监督功能缺失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单位内部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是受单位负责人的委托对内部进行监督,是上下级的关系,因此在公司内部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就社会审计监督而言,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各主管部门,事务所与挂靠的主管部门在人事管理、资金投入、收益分配等方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这种体制不利于保证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就政府部门监督而言,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重复检查,增加被查单位负担,有了问题却相互推诿,政府监督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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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思考党的十六大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新近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国资管理机构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何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正成为当前研究国企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早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已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求企业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是第一次在党和国家重要文件使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法人治理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译法不同,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基本特征可归结为两点:即产权结构的多元化与公司治理的民主性。
国企的产权是明确的,故我们把思考重点放在公司治理上。
公司治理是以股东利益为核心,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即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
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保证股东和全体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前提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
近年来,公司治理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从亚洲金融风暴到“安然”、“世通”丑闻,无不与公司治理有关。
世界经合组织(OECD)还专门提出了公司治理原则。
在国际资本市场,全球投资人把公司治理结构看作是一个公司是否规范运作,是否有竞争力,是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世界各国把公司治理提高到保证市场秩序的完整性的高度来认识,国内也针对公司治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意见。
国企股权单一是计划经济形成的,这些年多元化的改革卓有成效,但因退出渠道有限、政策因素等,大型国企仍然是国有独资或国有股权一股独大占主导地位,且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因此对大型国企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是国企改革的重点。
一、国外公司治理情况最早涉足公司治理原则的是英国。
1991年,一系列公司倒闭事件,促使英国财政报告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合作成立了由安德·盖伯(Adrian Cadbury)爵士担任主席的委员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公司治理原则委员会。
浅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员工持股股权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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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员工持股股权管理模式[摘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针对国企进行股份多元化改革,以提升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
员工持股作为股份多元化改革的措施之一,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造价值额能力,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所以本文阐述混改背景下员工持股内涵,确定员工持股的定位,并探讨具体的股权管理模式。
[关键词]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股权管理一、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界定及理论逻辑(一)混合所有制背景下员工持股内涵界定1、员工持股内涵员工以持股形式享有企业部分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分享权益及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权益,称为员工持股,其属于长期激励制度。
员工不仅是劳动者,也是所有者。
员工持股要求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多数员工都可参与,主要以第三方机构代员工行使股权,并具备长期激励性特点。
2、员工持股与内部职工持股区别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内部员工持股是现代员工持股的雏形,该阶段侧重筹资资金、改制及提升经营绩效,忽略长期激励性、股权多元化及重新分配社会财富。
员工持股与内部职工持股在实施目的上存在差异,上世纪末的内部职工持股受“法人化”与“社会化”影响,频繁出现抛售股票情况,难以发挥长期激励作用;而完善的员工持股则是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及个人努力密切关联,通过体现员工主人翁的方式有效提升员工凝聚力,激发企业活力。
员工持股与内部职工持股持股在实施的形式上存在差异,上世纪末的内部职工持股以集体所有制或者直接由公有制改为私有制为主,职工持有的股份可以终身持有,也可以随时抛售;而员工持股设定了在岗持股,离岗退股条件,且对持有股份的流转约定了限制性条件,从而使员工持股成为一种激励手段和未来收益分配手段,而非仅仅是财产权益。
3、员工持股和管理层持股区别管理层持股针对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人员较少,存在“阶层”、“特权”等问题,而员工持股则强调大部分普通员工持有相对平等的股权,侧重体现公平合法前提下的激励相容。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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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比较在中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不仅影响到商业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在宏观上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的潜力与质量。
而在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已经成为关键性因素之一。
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银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正日益突显,有些则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因此,研究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成功案例,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一般泛指公司管理与激励约束的方法。
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有差异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主要有两种典型的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控制导向型公司治理结构。
(一)两种模式的比较1.英美模式由于英国和美国的股市比较发达,银行的中小股东较多且高度分散、股市流动性强,银行资产结构中股市的地位举足轻重,因而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更多地依赖于银行外部市场的力量和相应完善的立法及执法机制,强调银行财务数据的充分公开,增强透明度,禁止内部人交易,用股票市场监督经理活动。
2.德日模式德国和日本等控制导向型的公司治理则由于银行资本主要来自于占据支配地位的财团,因而更多地依靠债务约束和经营者的“团队精神”,以及法人股东在银行非正常状态下的控制力。
客观地说,上述两种模式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环境下均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各自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而且,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近年来,两种模式也在不断互动、不断融合,以进一步提高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具体来说,英美模式中,机构投资者开始成为主导性的投资者,并且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事务,监督公司管理层。
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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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与国有企业改革苌景洲【摘要】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应重新审视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内在治理机制.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比较不同产权结构下公司治理机制的特点,并对国有企业治理机制设计进行规范性分析,可以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期刊名称】《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年(卷),期】2018(000)006【总页数】4页(P27-30)【关键词】国有企业;功能;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改革【作者】苌景洲【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北京 10003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1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认识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如何完善现有国有企业(主要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设计、治理机制改革原则上应以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为前提,本文拟从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出发,通过比较不同产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机制运作特点,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建议。
一、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对国有企业地位与作用的基本认知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管控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工具,其设立与运营至少应具有以下两大基本功能:以实现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为目标的经济功能,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收入公平分配及社会稳定为目标的社会功能。
其中,前者一般要求国有企业必须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追求自身经济收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后者则要求国有企业以特定的社会目标及社会效益为重点,无须追求自身盈利的最大化。
上述两大功能的合理运用与发挥,应是国有企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当然,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体制环境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并不相同。
一般而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往往居于同等地位,即国有企业作为执行国家经济计划的主体力量,既要按照政府的指令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追求自身经济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又要根据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完成物价稳定、劳动就业及产业发展等社会目标,以实现经济资源的有计划配置与劳动成果、社会福利的公平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除了特定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仍需国有企业承担外,为了弥补市场经济运行的缺陷与不足,确保实现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及战略(主要是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实现物价稳定与社会充分就业等),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功能,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设立国有企业的主要目的。
【公司治理】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13)
![【公司治理】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13)](https://img.taocdn.com/s3/m/f35e1e54f12d2af90242e6fe.png)
控股公司和母公司的区别
控股公司与母公司都是通过拥有一个以上其它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份(或产 权),从而达到控制其它公司的目的,有的国家规定控股公司就是母公司, 但从严格意义上说,控股公司与母公司是有一定区别的。因为控股公司 分为纯粹的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两类。纯粹的控股公司是指其设立 目的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或其它有价证券,其本身不再从事任何 其它方面的业务活动的公司,这样的公司才能称为控股公司。对混合控 股公司只能称为母公司。如卢森堡的公司法就明确规定,所谓控股公司, 就是指其唯一宗旨只是为了在本国公司或在外国公司中参股,以及为了 掌握其它公司的有价证券的公司。该法律还规定,控股公司除了拥有自 己的办公楼外,不得拥有其它土地,不能从事工商业务活动以及不得直 接与公众进交易活动。
承包;
(3)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贷款,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贷统还,目前实行有困 难的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
(4)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对外; (5)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产交易,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6)紧密层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任免。 企业集团的“六统一”,是当时国家为引导、规范企业集团的发展而确定的,
二是人事决定权。产权放到哪里,人事权就跟到哪里。一般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董事。 同时,母公司还向子公司派出某些职能部的部长。
三是财务监督权。(1)向子公司派出财务部长,掌握了解子公司财务情况;(2)向子公司派 出监察董事,对子公司经营特别是财务情况进行监察,监察董事向母公司负责;(3) 有的子公司不仅有母公司的监察董事,还有向母公司负责的监察工作机构监察室,配 有其它专职监察人员。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或在与总公司非同一纳税地的国内地区所设 立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子公司是 独立的法人,分公司则不是。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管理构架及风险管控策略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管理构架及风险管控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0ede505c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a6.png)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管理构架及风险管控策略【摘要】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在管理构架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着一些共同点和差异。
国有独资公司在管理上更注重政府管控和社会责任,风险管控策略更加稳健。
合资公司则更加灵活,管理构架更加多元化,但风险也相对更大。
对比分析发现,两种公司在管理构架上各有优劣,风险管控策略也有不同之处。
未来研究可以探讨如何更好地整合两种管理模式,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和风险管控策略,以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关键词】国有独资公司、合资公司、管理构架、风险管控策略、比较分析、启示、未来研究方向、总结。
1. 引言1.1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全资、部分资助投资的企业,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国家代表的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在中国经济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通常承担着国家重要产业的发展和控制职责。
而合资公司是指由两个或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并共同管理的企业。
合资公司通常是跨国公司在外国市场上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在管理构架和风险管控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
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构架通常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监督和管理,决策较为集中,而合资公司的管理构架则更加灵活,通常由各方共同协商决定。
在风险管控方面,国有独资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外部环境因素,而合资公司则需考虑来自不同投资方的利益冲突和管理合作等内部因素。
了解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概念对于深入研究它们的管理构架和风险管控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这也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者对不同类型公司的管理认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视角和策略。
1.2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有独资公司和合资公司作为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管理和风险管控方式。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合作与竞争日益激烈,国内企业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管理挑战。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治理比较研究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治理比较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feefb41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44.png)
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治理比较研究,不少于1000字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两种主要类型,它们在企业治理方面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国有企业通常是由政府或者国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私有企业则是由个人或集体持有的企业。
下面将从企业治理的角度对两种企业进行比较研究。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中国的国有企业存在“三重结构”,即上级组织、董事会和工会组织,使董事会的决策难以实施,多数是政治因素干扰。
与此相比,私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则更加倾向于股东自治,权力更加集中、决策效率也更高。
二、股权结构的不同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依赖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政府资本的份额和国有控股为主,这种结构会有较高的政策干预和政治风险。
而私有企业则主要是由股东持股占据多数,股东间的利益纠纷也更容易解决。
三、董事会的职能不同国有企业在董事会的组织、职能和人员产生方面存在政治化倾向,而私有企业则更加倾向于市场化和企业自主决策。
私有企业的董事会通常应该对企业的经营进行全面规划指导,并监督管理层的决策行为,保障股东的利益。
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则通常需要遵循上级政府的指令,执行国家政策。
四、管理层的运作不同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通常是由政府或者国家指派或任命的,与政府的利益高度一致,决策不灵活、追求效率不强。
私有企业的管理层则通常是由职业经理人和创始人等股东选聘,更加灵活,实施决策也更加高效。
总体而言,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在企业治理方面的界定和运作存在很大的不同。
国有企业由于政府干扰过多、决策不灵活、行政性强等缺点,使得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限,难以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而私有企业作为更为灵活、市场化的企业发展模式,通常表现出更高的企业效能和创新力。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7e8632f0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ed.png)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问题研究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
国有企业是国家掌握的重要资源和资产,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如何保持国有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升其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和问题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特点主要包括:国家是大股东,掌控企业的权力核心;小股东(包括大股东)比较分散,监管难度大;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安全性要求高等。
在实践中,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责不清。
由于国有企业大多数是政府机构投资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权责不清,导致企业管理混乱、效率低下。
2.缺少自主性。
国有企业受国家政策的制约较大,不易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
此外,国有企业的管理也容易受到政府干预,缺乏自主性。
3.股份分散,管控难度大。
由于国有企业的小股东数量较多,股份分散,对企业的管控难度较大。
如果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缺乏有效的治理和监管,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股权漏洞、财务不透明、内部腐败等等。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挑战和路径如何解决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问题,提升公司治理效果,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稳定性呢?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明确股权关系。
国有企业成立时,应明确所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以确保股份归属清晰明确,减少股权纠纷和官商勾结的风险。
2.加强权责分离。
企业管理责任应由企业领导层和职业经理人承担。
政府应履行股东责任与权利,但不应对企业管理过度干涉,使国有企业的管理更加科学、透明、民主。
3.开展股份制改革。
将一部分国有企业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化改革。
此外,国有企业应打破行业壁垒、去除冗余人员,精简企业管理层,提高管理效率。
4.建立健全风险监管体系。
国有企业应成立健全的审计和监管机构,这些机构可以以内部机构的形式,为股东提供透明、可靠的财务和经营信息,监督公司决策过程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公司治理)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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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分析2000-12-25武汉大学杨波,张从华;广东工业在学经济管理学院段飞摘要:本文从分析我国国有公司的股权结构出发.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股权结构不合理有着直接关系。
只有实现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才能推动有效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促进国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
一、我国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及现状在我国,股份公司股本按产权主体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
(1)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国家股的股东是国家,股东权利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
(2)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按来源可分为境内法人股和境外法人股;按性质又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以依法占有的法人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在法人股中占主导地位。
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
(3)个人股,是指股份公司在发行股票时.由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认购的股份,可分为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
社会公众股是由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内部职工股是指公司内部职工以其个人合法所得投入公司所形成的股份。
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还有另一类股本——转配股,所谓转配股是指在增资配股时,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权,按一定比例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配股而形成的股份。
可见我国目前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当复杂。
虽然以上几种股票都属于普通股,但在这些普通股中,只有个人股中的社会公众股可以流通,平均只占总股本的30%左右,其余部分包括国家股、法入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约占60%以上都不能流通。
表1 1997年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构成单位:亿股从综合情况看,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具有以下特征及不合理之处:1.我国股份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复杂、股票种类繁多,共有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外资股(B股/H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六种之多。
解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创新――建立“股东―机构投资者―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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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创新――建立“股东―机构投资者―公司制”作者:王育宝李国平胡芳肖【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机构投资者【论文摘要】引入机构投资者以优化会司治理机制已成为国际公司治理模式变迁的基本趋势。
借鉴发达国家将机构投资者引入股份公司的经验和经济转轨国家的教训,本文指出利用机构投资者改革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是我国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国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基本途径。
一、“股东一公司型”产权结构下公司治理机制的弊端及公司治理发展的国际趋势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 Goverr}an})一般被定义为允许外部投资人监控公司经理和内部人的、保证其投资回报的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对公司剩余索取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目前,世界上有两类公司治理模式:英国―美国模式和德国―日本模式。
英国―美国模式是典型的市场竟争模式,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下,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与管理权高度分离,“股东一公司型”产权结构的特征明显,个人拥有公司股权的绝大多数。
德国―日本模式也称所有制模式,是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治理模式,其股权结构的基本特征是“股东一机构投资者一公司制”。
它认为股权的相对集中有利于并购市场的有效和完善化,主张在公司治理中引进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投资基金。
近年来,随着西方股权革命、股东积极主义和公司治理文化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了公司治理导向的投资策略,不同国家的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开始出现一种趋同的变化:引入机构投资者以优化公司治理机制的德国―日本模式成为公司治理模式变迁的统一基础。
英国―美国模式之所以逐渐被德国―日本模式所取代,主要是因为该模式所依赖的公司运作的高度透明和比较完善的市场立法与执法体制在以追求私人收益最大化和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情况下难以具备,再加之股权的高度分散、所有权与管理权的高度分离等,就使股东难以也不愿凭借其有限的财产所有权对公司内部人进行监控,因为监控的费用大大高于对个人的回报。
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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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区别摘要:公司的治理,形式上表现为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控制和利益分配,但是实质上更多地表现为股东之间的权力控制和利益分配。
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由于股东构成不同,其治理结构的重心有所侧重,应区别对待。
关键词:董事会股东会(大会)监事会按照通行的观念,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
依照大陆法系的公司法立法传统,我国《公司法》按照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方式,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两种公司形态。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应然意义上,《公司法》应当因规制对象不同而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构建上有所区别。
但我国《公司法》没有区分两种公司形式的不同特点而统一规定了相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基于两权分立的基本理念,借助三权分立制衡的原理,设计出一套既分权又制衡的制度架构,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构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将公司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别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行使,意图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一般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中外合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这种差异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董事会的构成由母公司所主导,董事会的职能残缺不全。
合资企业通常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合资企业的股东一般只有中外两家投资公司,因而在治理结构上没有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法通过股东大会产生。
合资企业董事会人员由中外双方协商产生,其比例取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
双方协商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
董事长在中外双方合资洽谈时就已拟定,但要通过董事会认可。
在董事会的构成方面,只有10%的企业聘请了外部董事,90%的企业没有聘任。
从董事会的规模来看,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的规模较小。
董事会的权力配置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也是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的前提。
董事会的功能一是监督,包括明确责任和监督检查两个方面;二是决策,包括制定战略和制定政策两个方面。
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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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5-8-17受计划经济长期影响.我国保险公司治理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国有独资公司体制改革和股份制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是当前我国保险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即使是改制后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国有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我国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组织形式有两种:(1)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如中国再保险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等;(2)股份制保险公司,如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天安等.尽管经过20多年公司化改造,如同国内其他许多公司制企业一样,这两种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还远称不上完善.1。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1)政府及其代理人行使产权的决策效率低下,董事会完全不独立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所有者是国家,而政府是行政化的所有权主体,并不对资产损益承担经济责任。
因此,全民所有者权益具有先天遭受损害的潜在威胁.比如,依《公司法》我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不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政府对公司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部门任命。
这样,凡是需要企业董事会作决策的事情,事实上都由政府部门由上至下、分兵把口进行控制.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利益又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全民所有者的利益,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即国有财产形式上的拥有者,并不代表国有财产利益。
相反,政府官员及其代理人常常干涉和控制公司的经营活动从中牟利,同时他们并不需对经营承担任何风险,而董事会对此类违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地干涉与制约。
(2)“内部人控制”较股份制公司更严重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实际上形成了两次“委托—代理”的关系,即政府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而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作为政府代理人.两层代理关系使代理成本被成倍扩大,“内部人控制”现象更为严重。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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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的组成及架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5名内部董事 (含 1名职工董事) 4名外部董事
——设4个专业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外部董事(董事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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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觉得自己多么的不幸,永远有 人比你 更加不 幸。。2 0.8.102 0.8.10 Monday , August 10, 2020
的核心。并要求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 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003年,温家宝总理提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关键。 2004年,国资委发布《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指导意见》实质 性推动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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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家都变得聪明起来的时候,我就 甘心做 个笨人 。上午9 时19分 18秒上 午9时1 9分09: 19:1820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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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韧是成功的一大要素,只要在门上 敲得够 久够大 声,终 会把人 唤醒的 。。20. 8.1020. 8.1009: 1909:19 :1809:1 9:18Aug-20
诚信体系建设中承担重要责任,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形成中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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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独资公司的信息披露
3、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的原则
真实性---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 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的责任,真实和公允应是企业对所有公司利益相关者和所有关注 公司成长的潜在利益相关者的承诺。
完整性---信息披露的根本需求 披露信息不仅限于已发生的事实,也包括对未来经营、财务状况的预测、分析,可 形成财务报告和治理报告,而且应加强非财务的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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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2期(总第104期)J o ur n a l of t h e Par t y Scho ol ofC PC Z he ngzhou M uni ci paI C om m i t t ee N o.2,2010(Sum,104)经济学研究国有独资公司与公众持股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分析苌景洲(国家开发银行,北京100000)摘要:大型公司的产权结构大体可划分为“国有独资”、“大股东控股”和“公众持股”三种模式,无论从公司治理的结构——公司产权、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置看,还是从公司治理机制的运作过程——董事会发挥作用的机理看,国有独资公司和公众持股公司的治理机制是一种非常相近的公司治理模式。
从历史和现实出发,维持一部分国有独资企业,并在国有独资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公众持股公司的治理模式,同样能建立起规范而科学的治理机制,但前提是国有独资或政府控股的企业数量不能太多。
关键词:国有独资公司;公众持股公司;产权结构;公司治理机制中图分类号:F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2一0037—0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的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焦点。
然而,是打破现有国有独资产权制度,建立新的产权约束机制及公司治理机制,还是在保持国有独资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人们对这一涉及国有独资企业改革方向问题的认识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较大分歧或对立。
本文拟从国有独资公司与公众持股公司的治理机制对比分析出发,谈一点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改革方向的认识。
一、不同产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机制特点所谓公司治理机制,实质上是在公司产权——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为降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维护公司所有者合法权益,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均衡而设计的一种管理制度,是一种公司权力配置与运用上的制衡机制。
根据当代公司治理理论研究,一个完善而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包括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约束,而且还包括来自公司外部的市场约束与社会监管等。
前者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的机构设置,以及通过合理配置上述机构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以实现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和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规范化;后者主要借助于资本市场的运作、公司间的兼并收购、相关利益者的压力以及政府监管当局的直接干预等,以形成一种对公司内部控制权的外部市场选择压力。
而在上述整个治理结构中,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则又是整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核心及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可以说,无论是股东权利的行使、股东意志的体现、公司经理人(C EO)的选择、监督与激励,还是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决策的制定,都取决于公司董事会的合理构成与有效运作。
不同产权结构下公司治理机制所表现出的差异及特点,主要集中在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产生方式上。
从当代公司的产权结构类型看,公司(主要是大型公司)的产权结构大体上存在“国有独资”、“大股东控股”和“公众持股”三种模式。
大股东控股公司的治理机制属于“管理型治理机制”,即公司股权集中于少数大股东手中,股东大会是实实在在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发挥着最终的裁决功能,公司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长一般由大股东直接推荐收稿日期:2010—01—10作者简介:苌景洲(1963一),男,北京人。
经济学博士。
国家开发银行副研究员。
37苌景洲:国有独资公司与公众持股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分析经济学研究或担任。
虽然一些公司也引人了独立董事制度,甚至选举职工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公司股东担任。
在大股东控股公司中,公司所有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投票、委派董事等方式直接体现自己的权利意志,并通过董事会间接控制公司经营者,公司与公司董事会一般掌控在大股东手中。
据有关学者研究,日本、德国等国的大公司多属于这类由大股东控股的“管理型治理机制”公司旧J。
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指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以下同),形式上国家独有、属于“管理型治理机制”模式,但公司股权属于全体国民,只是由政府代为管理和操作。
而且从现实看,国有独资公司一般不设股东大会(也无法建立股东大会),主要由股东代表——政府出资机构及其公务人员代行股东权力;如果建立有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般也由国有股代表——政府部门直接推荐和最终任命,公司董事会成员完全由那些与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关系的人士(既可以是政府公务人员,也可以是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不仅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而且所有权本身——全体国民的所有权也交由其代表——政府行使,属于一种典型的所有权“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所有者对公司经营基本上不发挥任何的直接约束作用,只能通过其代表——政府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这类公司国内、国外都有,而且多分布于比较特殊的经营领域,如邮政、电网、交通等"J。
公众持股公司,从各国的实践看,多是些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一般被称之为“市场型治理机制”公司。
即由于股东数量众多,股权高度分散,公众持股公司的股东一般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公司治理更多地是依赖外部力量,主要是借助于独立董事制度,借助于发达的资本市场,通过公开监督、兼并、收购等方式来改进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公司中虽然设有股东大会,但往往流于形式,对改进公司治理,如董事会成员的选择、C E O的任命等,基本上不发挥什么实质性作用,公司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关系的独立董事组38成,其选任基本上脱离了公司股东的直接制约与影响。
也就是说,基于非财产和非经济利益约束的独立董事制度、基于发达资本市场中的外部公司控制权争夺约束等,共同构成了公众持股公司治理机制的典型特征。
这类公司主要以英国、美国等国的公众持股公司为代表H J。
虽然不同产权结构下的公司治理机制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及不同特点,但若从公司治理机制的内在功能看,以下几大功能的有效发挥,应是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机制成功运作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判断公司治理结构框架是否合理的关键性标志。
一是保证公司能按照法定的程序选择出适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主要是公司董事会成员、C EO等)。
二是实现公司内部权力的合理配置与制衡。
主要是通过对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监事会等机构的权责利进行明确分工,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与实施方面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
三是对经营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绩效考评与奖惩,使经营管理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尽可能符合公司所有者的意愿,以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对国有独资公司与公众持股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分析虽然“国有独资”和“公众持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结构形式,但若从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机理看,国有独资公司与公众持股公司似乎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
1.两者的产权基础都属于高度社会化的财产所有形式。
即两者都形成于“私人独资”、“大股东控股型”之后,是生产和产权高度社会化的产物;只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于政府,公众持股公司股权高度分散于社会。
而国有股权高度集中于政府,其实是一种更广泛的公众持股形式,在代表公众利益方面,国有独资与公众持股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区别的只是社会化的程度不同:前者代表的是全体国民,后者代表的起部分社会公众。
2.两者的股东大会都“形同虚设”。
公司股东(无论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全体国民,还是公众持苌景洲:国有独资公司与公众持股公司治理机制比较分析经济学研究股公司的小股东)一般都无法通过股东大会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并行使最终的裁决权力,一切都需要通过代理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政府委派的公务人员,公众持股公司是选出的独立董事等——间接地行使相应的权利与职能,由此形成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权利约束与行为控制。
而且,由于两者都缺少所有者的直接监督约束,无论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公众持股公司都存在比较突出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3.两者的董事会成员都由公司的非财产所有者——非股东担任。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可能由政府委派并由政府公务人员担任,公众持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通过特殊的选择机制由商界经营管理人才或社会贤达担任。
同时两类公司的经营者(C EO等),也主要由上述性质的董事会选择、聘任。
其中,在公众持股公司中,为解决因所有者约束无力或“缺位”而造成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发达国家普遍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在法律上对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独立董事资格及其责、权、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外部董事为维护其声誉而能对经营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比如,国外公众持股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一般占较大比重,甚至以独立董事为主,在公司董事会内部,一般都设立有以独立董事为主或全部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成员一般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或由公司经营者推荐,然后由现任董事会成员选举确认。
也就是说,在公众持股公司的运作中,起核心作用的基本上是那些与公司并没有财产权关系的“独立董事”及由公司内部高管兼任的执行董事,整个高管的产生过程更类似于一种政府或公众部门的民主选举制度。
4.公众持股公司独立董事与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行为方式非常相近。
按照各国的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主要是那些与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及商业利益关系的、主要依据法律参与公司内部管理的社会专业人士,其收益除少量的报酬外主要体现为公司经营成功带给他的精神享受及心理满足。
相应地,独立董事的行为方式主要受制于个人名誉地位、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约束,即在法律赋予他们监督与管理权限与责任的情况下,为维护其自身名誉,独立董事往往会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大股东或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从而达到公司内部权利上的制衡。
这样,若从独立董事的行为方式和动机上看,独立董事在经济上完全处于一种典型的激励与约束、责任与利益不对称的状态中,其行为方式与国有独资公司中由政府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许不如国有企业中由政府选任的经营管理人员。
因为独立董事往往都是兼职,能投入到公司的精力毕竟有限,而政府委派的经营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专职,在对董事会成员的选择与管理上,在股东代表行使权利上,国有独资公司往往会比股权高度分散的公众持股公司更有效率(当然前提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必须规范)。
不仅如此,公众持股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并非是一种十全十美的设计。
国外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收入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脱节的现象日益明显,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管理丑闻,如美国安然公司、世纪通讯公司等造假破产案,以及一些学者对董事会制度的实证研究等,都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认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公众持股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同样存在类似的缺陷或不足;但这些缺陷或不足并不能成为否定上述制度的根本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