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现行税收制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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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及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分类

(一)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二)税收的基本特征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税收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

定的,而税收法律作为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对不同的所有者都是普遍适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依法纳税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就具体的征税过程来说的,表现为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并不存在对纳税人的偿还问题。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税收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

收比例或征收数额是相对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只能按预定标准征收,而不能无限度地征收。纳税人取得了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也必须按预定标准如数缴纳,而不能改变这个标准。

税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绝对化,国家可以修订税法,调高或调低税率等,但这只是变动征收标准,而不是取消征收标准。

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无偿性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关系极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这样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国家来说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

(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分类

1.以课税对象为标准,税种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

(1)流转税是指以商品、劳务作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

(3)财产税是以各种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4)行为税是以纳税人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行为目的税既可以限制、调节某些行为,又可以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注:我国通常分为五类,即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

2.按计税依据不同,可以将税种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

款的一种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

实物量或标准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税,如资源税等。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以将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是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的税种,如营业税、消费税等;价外税是指税金不包括在价格之内,而是独立于价格之外的税种,如增值税。

4.按照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为标准,税种可以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5.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不同,可以将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凡是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是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是收入按一定比例分别归中央和地方政府所有的税种,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这样划分,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支管理权限中的关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二、当前我国税制管理体制

(一)分税制的税务管理体制

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

2.合理划分税种,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

3.分设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

(二)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体制,

(三)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金融、保

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按提高3%税率征收的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金融、保险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按原5%税率征收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农业特产农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现由地方财政系统征收和管理。

3.海关的征收范围

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税收收入划分

根据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税收收入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1.中央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3.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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