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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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普通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有关政策精神为准绳,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发展为宗旨。通过改革,促进学校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激活教育内部管理机制,营造科学的内部管理环境,促进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四个有利于的原则:改革要在保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的前提下,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和提高教师待遇。

(二)依法、依规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操作规范,增加工作透明度,严肃组织纪律,做到政策公开透明,竞争公平有序,承办人选择公正可靠。

(四)确保稳定的原则。改革过程中应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工作的正常运转;做好学校班子、教师、学生、家长的工作;分步实施,条件成熟一所改一所,确保平稳转制。

三、实施办法

办法一:

(一)体制模式。

个人领办,即采取领办者投资建校或偿还学校领办前债务的办法,达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目标。领办年限为10年。

(二)资产与经营管理。

1、领办期内,学校原有固定资产、法人名称、办学权和改制后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办学资产均属国家所有。领办者有保管和使用权。领办期间学校的改建和扩建,包括其他固定资产的清算须事先报经县教育局认可和核定。

2、学校领办前的债权归县教育局,债务由领办者负担,但债务偿还可冲抵投资。学校领办期间的借款和各种债务均由领办者负责,且不得以学校资产作抵押贷款和借款。领办期内学校向有关部门依法交纳的税费均由领办者负责。

3、领办期间,政府拨款、维修费、各种社会捐资在县教育局监督下用于学校建设或偿还学校领办前的债务,其他经费收入领办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有权自行支配。

4、领办期间,校园及其所有设施只能用于办学,不能移作他用,也不能对外出租。

5、领办期间,因人为环境和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学校正常工作运转时,县教育局协助领办者解决。

(三)人员编制与经费管理。

1、学校校长由领办者推荐人选报县教育局批准任命,其他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安排由领办者自主确定,报县教育局备案。

2、领办者有权选聘教职工员工,对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根据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原则,首次选聘95%以上,并按年度聘任;未聘的在编教职工由县教育局局安排到其他学校参加竞聘上岗;其余可向社会和在教育局编制管辖范围内公开招聘,但聘任在编教职工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3、领办者聘用的教育局在编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其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工作,由县教育局委托领办者负责;教职工优岗、晋级指标的分配,包括各种政治待遇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对待。领办者对所聘用的在编教职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教职工,领办者有权解聘。但领办者所聘在编教职工总数应与首次聘任数目相同,不得下降。

4、学校现有离退休教职工及领办期内办理退休的教职工,其离退休金及其他社会福利,县财政负担的部分由财政发放,学校自负部分由领办者发放。领办期内,领办者所聘教职工的工资财政不再拨付,由领办者按所聘教职工基础工资总额,剔除基础工资中活的部分,于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上解到县教育

局统一打卡发放;抚恤金及公伤人员待遇、教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养、住房公积金等一切社会保障,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负担,县财政未安排的由领办者依据政策和比照其他同类公办高中学校安排。

5、领办者所聘教职工的结构工资由领办者自负。结构工资标准及其管理由领办者自定。

6、领办者所聘在编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整体水平不得低于改制前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教职工增资部分除外),由县教育局每年审核一次。

7、学生收费标准领办者可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自拟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批准后实行。

(四)招生与学籍管理。

1、改制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招生计划,面向全县招生,同时应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服从统一安排。

2、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毕业与升学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与安排,毕业证由县教育局统一发放。

3、每年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指标分配与其他同类公办普高学校同等对待。

(五)学校发展与校园建设。

1、按照县政府事业发展整体布局要求和学校发展规划,县教育局要求并支持领办者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学校改建与扩建或偿还学校领办前债务。

2、领办者必须每年投资建校或偿还学校领办前债务(包括

付息) 万元。学校债务还清以后,投资建校费由学校交

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并规划使用。

3、领办期内,领办者每年必须另投入维修和教学设备添置

经费10万元以上,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和师生安全;每年

必须向县教育局上交教育教学业务活动费1万元,以用之于对

学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六)管理与教育教学质量目标。

1、改制学校必须制定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

量的长远规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形成管理严谨科学、教师优

秀、生源优良、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良性循环

格局,创办名校。

2、领办者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和教职

工人身安全与学校财产安全,领办期间学校一切安全责任事故

由领办者承担并负责赔偿。

3、县教育局对领办学校进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与其他公

办普高学校同等对待,并要求学校达到如下质量目标:毕业会

考一次性合格率达到 %以上,高考本科升学率达到 %以上。

4、学校内部管理由领办者自主负责,县教育局依法依规进

行宏观指导、管理与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

织并积极组织开展活动。

(七)风险责任承担与奖罚。

1、县教育局与领办者以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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