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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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课件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课件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
3.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关贸总协定 指总协定本身`附件以及“临时适用议定书”。 广义的关贸总协定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总 协定成立四十多年来达成的上百份加入总协 定的协议,议定书;上百分关税减让表和代 替`修改`调整关税减让表的协议;总协定缔约 方大会及各委员作出的议定;在历届多边贸 易谈判中达成的阐述`补充总协定些规则的协 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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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内规定
每个国家为维护本国的服务业秩序,都会根 据自已的国情和政策制定各种管理的境内服 务贸易的法律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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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历、履历及资格的承认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规定,成员国可 以承认另一个特定国家就教育、学历、履历、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所颁发的许可证或证书。
致是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的决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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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刚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成员公 认为不许损抑的,话用于世界贸易组织一切 领域的,构成世界贸易组织法核心的,具有 一般指导意义的准则。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地原 则之一,它是指一国在经济关系中给予另一 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将来 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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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逐步削减关税的原则
逐步削减关税原则是指通过互惠互利的谈判, 大幅度降低关税和进出口其他费用水平,特 别是降低使少量进口都受到阻碍的高关税, 以发展国际贸易。
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规则
6.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数量限制是国家对允许进出口的商品数额采 取的限制措施,它主要通过配额制和许可证 制度来实施。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3.美国与欧共体关于维生素类药的关税纠纷对于维生素类药物,美国早先的关税是按照美国售价法计算的,药用维生素B12是44%。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注释中说明:“中国确认本附件所含关税水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WTO法律制度与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WTO(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引导和规范国际贸易的机构,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WTO法律制度是维护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平竞争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深入探讨WTO法律制度的内涵、原则,以及其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

一、WTO法律制度的内涵与原则WTO是一个以成员国为核心的、基于协议和规则的国际组织,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促进经济全球化。

WTO法律制度植根于国际贸易法领域,旨在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确保贸易的公平和可预测性。

WTO法律制度以《关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为基础,包括多项相关协议和规则。

其中,最新的《关于规则和程序的协定》(DSU)于1995年生效,主要规定了解决贸易争端的程序和原则。

WTO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如下:1. 最惠国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平等对待其他成员,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2. 国民待遇原则:WTO成员应将外国贸易商与本国贸易商一视同仁,给予相同的待遇;3. 负面清单原则:WTO成员应把所有贸易限制措施列入负面清单,除清单内的限制外,其他货物和服务都应自由流通;4. 优惠制度原则:WTO成员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和优惠待遇,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融入全球贸易体系。

二、WTO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法中的作用1. 促进贸易自由化:WTO法律制度鼓励成员国消除不必要的贸易壁垒和限制,实现贸易的自由与顺畅。

通过关税削减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WTO为全球贸易创造了更开放、更公平的环境。

2. 规范贸易行为:WTO法律制度规范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包括贸易政策制定、关税协商、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这样可以确保贸易活动的公平性和可预测性,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3. 解决贸易争端: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其法律制度中最具特色的部分。

该机制旨在通过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对贸易争端进行裁决,确保成员国遵守WTO的协议和规则。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1.简介1.1 WTO的成立与目标1.2 WTO的组织结构1.3 WTO成员资格与加入程序2.WTO协议2.1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的演变与主要规定 2.2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内容及实施2.3 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重要内容2.4 争端解决机制(DSU)及案例分析3.WTO成员义务与审查3.1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3.2 贸易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限制3.3 农业与农业补贴的规定3.4 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与限制3.5 评估与审查机制4.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4.1 联合国与WTO的合作4.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WTO的合作 4.3 世界银行与WTO的合作4.4 地区贸易协定与WTO的关系5.WTO的挑战与未来发展5.1 多边贸易谈判的困境与前景5.2 区域贸易协定对WTO的影响5.3 数字经济与电子商务的新挑战 5.4 可持续发展与贸易的关系附件:________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全文2.服务贸易总协定全文3.知识产权协议全文4.争端解决机制规则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最惠国待遇原则:________WTO成员国对待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商品和服务应给予最优惠的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________WTO成员国对待本国企业和来自其他成员国企业的商品和服务应一视同仁。

3.关税壁垒:________国家为保护本国产品而采取的征收关税的措施。

4.非关税壁垒:________国家为限制进口而采取的非关税措施,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

5.农业补贴:________国家为支持农业发展而提供的补贴或其他优惠措施。

6.贸易救济措施:________WTO成员国为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如反倾销措施和补贴调查。

7.多边贸易谈判:________WTO成员国就全球贸易规则进行的谈判,旨在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WTO法律制度范文

WTO法律制度范文

WTO法律制度范文WTO法律制度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安排,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WTO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旨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通过建立和维护国际贸易法律秩序,促进成员之间的贸易合作与互动。

WTO的法律制度主要分为四个方面:贸易协议、争端解决程序、贸易政策审议和技术援助,下面将分别进行介绍。

首先,WTO的核心是贸易协议。

贸易协议是WTO成立的基础,也是WTO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WTO的贸易协议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和其他多边贸易协议。

GATT是WTO成立前最重要的贸易协议,目前仍然是WTO的重要组成部分。

GATT的核心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禁止配额和关税减让等。

除了GATT外,WTO还制定了大约20个其他领域的贸易协议,包括农业、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

这些协议为各个成员国提供了具体的贸易规则和义务。

其次,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WTO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机制。

争端解决程序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并确保成员国遵守WTO的贸易规则。

争端解决程序的核心是争端解决机构,即争端解决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由各成员国组成,负责听证、裁决和监督争端解决的过程。

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当成员国之间存在贸易争端时,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起诉讼,并进行听证和裁决。

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成员国需要根据裁决结果进行调整和履行。

争端解决程序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和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有利于维护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

第三,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是WTO法律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贸易政策审议是指成员国之间定期进行的贸易政策和措施的审议和评估。

根据WTO的规定,成员国需要定期向WTO提交贸易政策报告,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等信息。

十大涉外法律案例(3篇)

十大涉外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的经济、文化、科技交流日益频繁,涉外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涉外法律案例不仅反映了国际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也体现了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

以下列举了十大具有代表性的涉外法律案例,旨在分析其法律问题、探讨解决方案,为我国涉外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中国华为与美国政府诉讼1. 案例简介2018年,美国政府对华为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制裁措施,指控其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规定。

华为随后在美国提起诉讼,要求美国政府撤销对其实施的制裁。

2.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跨国公司的合规问题以及国际制裁的法律效力。

3. 案例分析本案中,华为作为跨国公司,在遵守国际法和国内法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美国政府对华为的制裁,一方面体现了国际制裁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暴露了跨国公司在合规方面的风险。

本案最终可能需要通过国际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二、案例二:中美贸易战1. 案例简介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导致全球贸易环境恶化。

在此背景下,众多企业面临法律风险。

2.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国际贸易法、反倾销法以及关税问题。

3. 案例分析中美贸易战给企业带来了诸多法律问题,如反倾销调查、关税争议等。

企业应关注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积极应对贸易战带来的风险。

三、案例三:阿里巴巴与IBM合作纠纷1. 案例简介2012年,阿里巴巴与IBM合作开发云计算平台,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纠纷,导致合作失败。

2. 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跨国合作的法律风险。

3. 案例分析本案中,阿里巴巴与IBM的合作纠纷揭示了跨国合作中法律风险的重要性。

企业在跨国合作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国家的法律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四、案例四:中石油与沙特阿美公司并购案1. 案例简介2018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与沙特阿美公司达成并购协议,但最终未能成功。

WTO案例分析

WTO案例分析

委内瑞拉与巴西诉美国汽油标准案分析本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它表明: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虽然会发生冲突,但是它们之间并不是不可调和的。

只要有关各方按照WTO的规则行事,发生冲突时不是采取简单的报复,而是按照DSU所规定的程序,在WTO框架内寻求解决的办法,是完全可以获得双赢结果的。

在本案中,所有各方都是赢家,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得到了加强。

WTO争端解决程序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国际司法制度,其成就在国际社会的法律制度史上,如果不是独一无二的,至少也是罕见的。

新的争端解决谅解书显然对世界贸易体制构成重大改进,将明显增强贸易体制的规则色彩及可预测性。

加拿大影响汽车产业的措施案一、基本案情1965年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汽车产品协定。

根据该协定,只要美国汽车与原产设备制造件的进口商满足汽车协定中的汽车“制造商”定义,加拿大即授予美国汽车和原产设备制造件免税进口待遇。

在基准年限内,汽车协定制造商必须在加拿大生产其进口类型的汽车,并且必须:(1)维持这类汽车当地生产的销售价值与在加拿大销售的该类汽车的最低数量的比率;(2)在汽车(包括某些情况下的零部件)的当地生产中达到最低的加拿大增值额。

该汽车协定还规定,加拿大可指定没有满足基准年限标准的制造商免税进口汽车和原产的设备制造零部件。

1965年3月,GATT设立了一个工作组对汽车协定进行审查。

该工作组裁定美国对汽车协定的适用违反了GATT。

工作组一致认为,如果美国以拟议中的方式实施该协定,美国的措施明显与第1条不符,美国政府有必要寻求GATT义务的豁免。

美国据GATT第25条第5款寻求并获得豁免。

1996年11月,经美国要求,该豁免得以延长至1998年1月1日,此时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完全取消了对加拿大汽车产品进口的关税。

当工作组审查加拿大根据汽车协定的义务与GATT的关系时,加拿大政府代表强调,加拿大是在最惠国基础上实施这一协定的。

虽然有些成员对加拿大适用汽车协定是否与GATT第1条和第3条相一致存有争议,但工作组对加拿大是否违反GATT的义务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促进我国法律进步的十大案例(3篇)

促进我国法律进步的十大案例(3篇)

第1篇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我国法律进步奠定了基础。

二、199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新刑法废除了死刑,完善了刑罚体系,明确了犯罪构成要件,强化了人权保障,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为了适应国际规则,我国加快了法律法规的修订,如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推动了我国法律进步。

四、2003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条件和监督机制,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法律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五、200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

物权法明确了物权的种类、取得、变更、消灭和保护等基本规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六、201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责任免除等基本规则,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法律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七、2012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责任,强化了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对我国法律进步产生了深远影响。

国际法律环境案例(3篇)

国际法律环境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然而,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国际法律环境日益复杂。

本文以中美贸易战为例,分析国际法律环境中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概述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涉及中国输美商品金额约500亿美元。

随后,我国政府决定对美实施同等规模的关税反击。

自此,中美贸易战进入白热化阶段。

双方在关税、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展开博弈,给全球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三、案例分析1. 贸易战的法律依据(1)世界贸易组织(WTO)原则中美贸易战涉及WTO的基本原则,包括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

美国单方面对中国加征关税,违反了这些原则。

(2)美国国内法律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30年关税法》和《1974年贸易法》。

这些法律赋予美国总统对进口商品实施关税的权力。

2. 中美双方的法律应对(1)中国面对美国加征关税,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法律应对措施。

首先,中国依据WTO争端解决机制,向WTO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违反WTO原则。

其次,中国对美实施同等规模的关税反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美国美国在贸易战中,也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

例如,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企业实施制裁,限制其对美出口。

此外,美国还利用国内法律,对某些中国企业实施调查,以遏制其发展。

3. 贸易战的影响(1)全球经济中美贸易战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影响。

首先,全球贸易增长放缓,部分国家经济受到冲击。

其次,全球供应链受到干扰,企业面临成本上升、生产受阻等问题。

(2)国际贸易规则中美贸易战对国际贸易规则产生了挑战。

一方面,各国对贸易保护主义持警惕态度,担心贸易战蔓延至全球。

另一方面,WTO争端解决机制受到质疑,各国对多边贸易体系产生动摇。

四、案例启示1. 尊重国际法律环境各国在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时,应尊重国际法律环境,遵守WTO等国际组织的规则,维护多边贸易体系。

wto的案例

wto的案例

wto的案例【篇一:wto的案例】美国诉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非法补贴,欧盟反诉美国对波音公司也同样非法补贴——这对“姊妹案”被认为是自wto(世贸组织)1995年成立以来受理的最大、最复杂的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美元,已经耗时6年,谁也无法预测还会再持续多少年。

这两起案子是wto最强势成员国的高水平对决,其国际意义已经远远超出诉讼活动本身,不仅会影响未来全球飞机制造业格局,而且挑战wto反补贴体制,有可能让飞机制造业脱离这个体制的约束。

【篇二:wto的案例】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 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将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六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11 年美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仅有三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 月20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化学增白剂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和6.2%。

2011 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 3890 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 1890美元。

美国政府当前面临经济复苏乏力与大选政治的双重压力,今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美决定不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7 日宣布,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没有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因此美国将会不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6 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不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商务部将不会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合作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电子产品。

在货物出口过程中,B公司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发现,这些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B公司遂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国际法律商法中的产品责任法律问题。

二、案情分析1. 案件事实(1)A公司作为出口商,有义务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害。

(2)B公司作为进口商,有义务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双方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中,并未对产品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2. 法律依据(1)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根据《联合国产品责任公约》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等均应承担产品责任。

本案中,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2)国际合同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包括质量、数量、包装等。

本案中,A公司未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违反了国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根据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制度,A公司作为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首先,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其次,A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存在过错。

2. A公司是否违反了国际合同法?根据国际合同法,A公司有义务保证其出售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本案中,A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案件判决(1)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产品责任,赔偿B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遭受的损失。

(2)甲国法院判决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B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四、启示1. 跨国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产品责任问题,以避免纠纷。

2. 跨国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

3. 跨国公司在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应积极寻求国际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

国际商法第二章WTO法律制度第三节反补贴规则WTO反补贴规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之间制定的一系列规定,用于规范成员国之间的补贴行为。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防止成员国利用补贴措施对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反补贴规则的基础是《反补贴协议》(SCM Agreement),该协议于1995年成为WTO的组成部分。

该协议确立了成员国对补贴措施采取的反衍生性措施以及处理补贴争端的程序。

根据反补贴规则,补贴是指国家或政府所实施的财政措施,旨在支持和促进一些行业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这些补贴可以是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税收减免、政府股权投资等形式。

根据WTO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如对产业或商品的创新、研发、救助、环境保护等)的补贴才会被允许。

根据《反补贴协议》,当一个国家的产品通过补贴而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时,其他国家可以向WTO申诉,并要求该国停止这种补贴措施。

申诉国必须能够证明被诉国的补贴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并由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查和裁决。

在进行调查时,WTO解决争端机构将根据一系列标准评估补贴的性质和效果。

这些标准包括补贴的性质和目的、补贴金额、补贴对受影响产业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补贴导致的损害的严重性等。

WTO解决争端机构将根据这些标准裁决补贴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并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反补贴措施。

根据WTO规则,受到补贴损害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来抵消这种冲击。

这些措施可以是反补贴关税、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等形式。

被诉国可以选择停止补贴措施或通过改变措施使其符合WTO规则,以避免受到反补贴措施的影响。

反补贴规则的实施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非常重要。

它旨在防止成员国以补贴形式打破市场规则,扭曲国际贸易的平衡。

然而,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成员国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手段。

因此,在权衡国家经济利益和国际贸易公平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确保反补贴规则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WTO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证据规则与先例制度研究——以DS362案为例

WTO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证据规则与先例制度研究——以DS362案为例

科技与法律ScienceTechnologyandLawVol。

81,No。

5,2009诉方也没有援引例外条款进项抗辩的必要;另一方面,被诉方援引一项例外来证明其行为正当性的,争端方有责任证明它已经满足了相关例外项下的所有必要条件。

【6】在实践中,举证方达到举证责任所要求的标准,其难度因个案而异。

例如,对立法本身的举证责任与适用措施的举证责任的要求不同;而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申诉方成员还应承担解释其计算方法的举证责任。

(三)DS362案中的举证责任认定[7J在DS362案中,证明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一句是否符合TRIPs协议相关义务要求属于对立法本身的举证责任,而证明我国刑事门槛是否符合TRIPs协议相关义务要求则属于适用措施的举证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专家组对相关主张的举证责任也提出了不同的标准。

在《著作权法》第4条第一句是否符合TRIPs协议第9.1条及其关联的((伯尔尼公约(1971)》第5.1条中规定义务的认定过程中,尽管中方提出的抗辩理由之一是美方举证不足,但专家组对此的观点是:TRIPs协议和《伯尔尼公约》要求对于“任何”作品予以保护,而《著作权法》第4条第一句的规定否定了对特定作品的所有版权保护,这是TRIPs义务所不允许的。

即使美国也没有对《著作权法》拒绝保护的所有作品进行说明,只要美国能够举证证明有一类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根据DSU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满足“争议措施”及“主张”两项要求,那么就可以证明中国违反了TRIPs协议的相关义务规定。

专家组还根据DS268美国一进口抗腐蚀性钢碳钢板产品实施反倾销之落日审查案的上诉机构报告指出:“严格意义上”被质疑的措施,应首先从措施本身开始分析。

若措施的含义及内容明确,则评估将基于措施本身进行,如果不明确,则还需要进一步解释。

第4条第一句本身已经足够清楚,美国可以据以证明其不符合TRIPs义务,《伯尔尼公约》规定所有作者均享有公约授予的权利,但第4条第一句规定某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该著作权法规定的恰恰是伯尔尼公约特别授予的权利。

WTO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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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WTO的成员及其资格
❖ 成员构成(资格) ❖ 现有成员一览表 ❖ 加入的程序
29
WTO的成员构成与资格
❖ 原GATT的缔约方 ❖ 1994年4月后 WTO成立前加入GATT并签署乌
拉圭回合协议的成员方 ❖ 虽参加了乌拉圭回合谈判 但直到1995年才
完成了WTO对GATT的取代
15
WTO与GATT的比较与关联
WTO




GATT
法律 地位
表决 机制
调整 范围
差异
争端 解决
机构 健全度
成员 构成
16
❖ WTO的成立是国际经贸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必然产物
❖ WTO的成立与国际经贸关系自由化、一体化 的互动
❖ WTO规则更多地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
13
乌拉圭回合的议题
❖ 对GATT(1947)的修订
----有关货物贸易行为规制
❖ 对服务贸易行为的规制
----新兴贸易领域
❖ 对妨碍贸易自由化因素的限制与消除
----贸易秩序以及知识产权与投资措施
❖ 对各国贸易政策的评审与对实施WTO规则的保障
❖ 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
14
乌拉圭回合的成就
❖ 《建立WTO的马拉喀什协议》的通过 ❖ 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多边法律制度 ❖ 首次创立了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 完善了争端解决机制
❖ WTO的组织机构 ❖ 主要组织机构的职权
25
WTO的组织机构
部长级会议
总干事 秘书处
服务贸易 理事会
货物贸 易理事会
知识产权 理事会
贸易 与环境委
员会
总理 事会
贸易 与发展委
员会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WTO的法律制度是由WTO协定和附属的多项协议构成的。

WTO协定是WTO成立的基础文件,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多个领域,旨在确保全球贸易自由化、公平竞争和开放市场。

同时,WTO还拥有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调解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并最终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WTO的法律制度为全球贸易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

首先,WTO的法律制度是多边的。

所有的成员国都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无论其经济实力大小。

这种多边性反映了国际贸易的普遍规模和全球经济的相互依赖性,使得各国能够公平竞争和相互合作,推动全球贸易的发展。

其次,WTO的法律制度是基于规则的。

WTO协定和附属协议确立了贸易规则和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国内法律透明度、技术贸易壁垒等,为成员国建立了公平和透明的贸易环境。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则,WTO确保了贸易的可预测性和一致性,避免了各种贸易障碍和歧视措施的出现。

再次,WTO的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根据WTO协定,各个成员国需要履行其对全球贸易和国际贸易规则的承诺,否则将面临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查和裁决。

这种强制力和可执行性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公正竞争和贸易利益的权益。

WTO的法律制度在全球贸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促进了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通过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鼓励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贸易和合作。

其次,它确保了贸易的规则和原则得到遵守,防止各种歧视和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发生。

另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为成员国提供了一种公正和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方式,保护他们的贸易利益和权益。

然而,WTO的法律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WTO的规则和协议对他们不利,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

他们呼吁对WTO进行改革,以便更好地反映和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和需求。

此外,一些非贸易问题,如劳工权益、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需要在WTO的法律制度中得到更好的关注和解决。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之WTO法律制度概述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之一,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性。

WTO的法律制度是其运作的核心,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规范贸易行为、解决贸易争端的框架。

基本原则WTO法律制度基于以下基本原则:1. 最惠国待遇:会员国必须对所有其他会员国提供最优惠的贸易条件,不存在歧视。

2. 国民待遇:对于本国和外国货物、服务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会员国必须一视同仁。

3. 市场准入:会员国不得对其他会员国的商品和服务设立过多的贸易壁垒。

4. 贸易救济措施:会员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以应对被认定为不公平贸易行为。

争端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当会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可以通过争端解决程序进行解决。

该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协商阶段:会员国之间先通过协商解决贸易争端。

2. 专家小组:如协商未果,可以要求成立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对争端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

3. 上诉机构:如果任何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表示异议,可以向上诉机构上诉。

4. 执行阶段:一旦争端解决措施得到通过,会员国必须采取措施执行争端解决的结果。

贸易政策审议WTO的另一个重要机制是贸易政策审议。

会员国需要定期向WTO 提交有关其贸易政策的信息,并接受其他会员国的审议。

这有助于提高贸易透明度,促进贸易政策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结论WTO的法律制度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个稳定的框架,旨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公平性。

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政策审议,WTO努力解决贸易争端和促进会员国之间的合作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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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2005年4月联合发布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
特征核定规则”等一系列政策、法规不符合多边贸易
协议的相关规定。
欧盟等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有关部门的措
施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违背h了相关义务:
8
(1)对于从其他成员关税区进口到中国关税区的
产品,中国直按或间接地征收国内税或同类费用,数
量上超出其对国内相似产品的直接或间接课征的税收
[法律问题] 1 世贸组织的总理事会与争端解决机构是什么关 系? 2在这场贸易纠纷中,美国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 取的是保障措施,而非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这是为
什么?
h
7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诉我国汽车零部 件进口措施案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欧盟、美国和加拿大相继在世界贸
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提出
国家和地区的钢铁产品进行调查,结果认为,一些国
家出口到美国的钢铁产品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了损
害,另一些国家的钢铁产品则对美国的钢铁企业造成
了损害威胁。根据这项调查结论,美国对部分进口钢
铁产品征收8%到30%不等的高额关税。在有关各方与
美国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中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先
后于2002年5月、6月和 7月要求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
决办法时,评审团应列举事实,指出相关的法律条文, 以及事实背后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上诉 机构经过审理,基本上维持了评审团的结论,同时, 上诉机构还认为,评审团依据GATT第19条第l款之规定, 裁定美国的保障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这 一做法符合DSU第12条第7款的规定,因此,驳回美国 的第二条上诉理由。
口产品给予补贴,违背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第3条的规定。
(6)中国违背了“入世议定书”第7条第3款、 “工作组报告”第203段和第342段规定的义务,
与费用,这不符合GATT第3条第2款规定。此外,中国
对进口或国内产品征收国内税或国内费用的方式违反
了第3条第1款确立的原则。
(2)中国对用于组装汽车的进口零部件设置特定
的指标限量,对超过该范目的汽车中的每个零部件征
收额外费用,不符合GATT第3条第4款的规定。
(3)中国针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设立并维
构组成评审团,解决与美国的钢铁贸易纠纷。
在评审过程中,双方的争论焦点包括:(l)美
国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GATT 第19条第l款规定的
条件,即美国的钢铁企业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是由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其他世贸组织成员违背了它们所作的承诺,向美国大

h
5
出口,使得美国市场上的有关钢铁产品达到了“意想 不到”的增加;(2)如何对¨同类”产品和有直接竞争 关系产品进行认定。评审团经过评审后认定,美国所采 取的lO项保护措施都不符合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 的有关规定,而美国对自已的做法又无法提供“足够的” 和“经得起推敲”的解释。因此,评审团建议争端解决 机构要求美国撤销相关的保障措施。美国表示不服,于 2003年8月11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
《WTO法律制度》案例
主讲教师:王祥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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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诉日本酒税法案
[案情简介] 1995年6月至7月间,欧共体、美国和加拿大先后 向日本提出磋商,要求解决日本根据酒税法征税的问题。 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经纠纷当事方请求,DSB成立专 家小组。专家小组经过审查,该纠纷主要涉及日本l953 年酒税法。按照该法规定:在日本销售的酒精含量超过 1度的酒都必须缴纳酒税;酒被分成10类:清酒,清酒 混合酒,烧酒(分A级和B级),MIRIN,啤酒,葡萄酒 (包括甜葡萄酒),威士忌和白兰地,烈性酒,餐后酒, 其他酒;对各类酒按每公升含酒精纯度,规定不同的税 率。 欧共体、加拿大和美国在申诉中提出,日本对酒 的以上分类造成进口酒和国产酒在税率上的差异,使进 口酒的税率高于国产酒,违反了GATT的有关国民待遇的 规定。 专家小组在讨论了有h关程序和实体问题之后指出:2
持限定特定数量或比倒的国内数量管理规定,直接或
间接要求适用该管理规定的特定数量或比例的任何产
品必须通过国内来源提供,这种做法不符合GATT第3条
第5款规定。
(4)中国的做法不符合GATT第3条或第11条的规
定,违背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2条第1
款、第2款的规定以及相关解h 释。
9
(5)中国根据企业的出口业绩或国内产品替代进
磋商请求。随后,日本、墨西哥、澳大利亚等国也要
求参加磋商谈判。请求方依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
的谅解协议》(DSU)第4条、GATT第22条第1款、《与
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8条以及《补贴与反补贴
措施协议》第4条和第30条,指责中国国家发改委2004
年5月21日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海关总署等
日,日本提出了实施专家小组报告的方案,欧共体、加
拿大和美国接受了这一方案。h
3
[法律问题]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日本对酒类产品适用 不同的关税税率和国内税率,是否违反了WTO 的国民待 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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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国、欧盟等诉美国钢铁产品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01年6月28日,美国对部分来自中国、欧盟等
日本将关税与国内税结合在一起起到了下列影响:一
方面外国产的烧酒很难进入日本市场,另一方面它没
有保证烧酒和其他无色或棕色酒的平等竞争条件。通过
高关税和不同的国内税,日本把烧酒同外国产品,不管
是外国产的烧酒还是其他无色或棕色酒的竞争隔离开来。
因此,专家小组建议DSB要求日本将其酒税法进行修改
以符合GATT的规定。
美国的上诉理由有两条:第一,评审团评审美国的 做法是否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应该依据GATT第 19条第1款,而是应该依据《保障措施协》第3条第l款。 第二,评审团在评审案件时,没有很好地执行《争端解 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DSU)第12条第7款的规定, 即当争议双方无法找到令人满意的解
h
6
日本对专家小组的结论提出上诉以后,上诉庭虽
然纠正了专家小组的一些法律问题上的错误,但仍做出
裁决,认为日本在实施酒税法时没有给予相同的税收待
遇,保护了国内生产,违反了GATT有关国民待遇的原
则规定。建议日本修改其酒税法,使其与GATT的规定
相符。
1996年11月1日,DSB通过了上诉庭的报告和修
改了的专家小组报告。后经当事各方磋商,1998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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