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业务办理说明
一、业务类别和申报材料要求
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办理如下业务,需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1.新申领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未曾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者持有的许可证已过期,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取得许可证。
2.换发许可证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3.许可证延续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由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有效期将届满,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4.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即申请单位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类别或者许可证等级。
5、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业务,即已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
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三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提交本文第四部分列出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同时办理的规定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承装、承修、
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申请多项类别的,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2.办理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可同时申请变更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类别、等级。申请变更多项业务类别、等级的,每一类别、等级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3. 办理换发许可证、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在申报时,如果原许可证中载明的许可作业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中的多项的,申请时,每一类别应分别填报一份申请材料。
三、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
2.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构设置图、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附件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附件三: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附件四: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附件五:安全人员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附件六: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表、资格证
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附件七:在册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人员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9.附件八:预算员、安装工长、质检员、施工合同管理员表、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0.附件九: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1.附件十:各专业试验室、户内试验大厅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地资产核查报告
12.附件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审核报告
13.附件十二:规定年限内主要工程业绩表、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工程合同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收入审核报告14.附件十三:主要设备及机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主要设备机具资产状况实物核查及资产财务状况报告(附购置发票复印件)15.附件十四:合并证明材料
16.附件十五: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7.附件十六:分立证明材料
18.附件十七:电力监管机构认定的分立单位的业绩证明材料19.附件十八:分立前单位持有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附件十九:申请换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许可证延续业务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办理第五类业务的单位需填报的申请材料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
2.附件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附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材料的格式要求和申报方式
1.除特殊要求外,申报材料中时间、数量、数字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申请单位在填写各格式文本时,如填写内容较多,可自行附页。格式文本若为打印件,打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字型采用小四号、仿宋_GB2312字体。
3.复印用纸为国际标准A4型,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的,在右下方适当位置加盖印章。
4.申请单位按照本文第三、四部分准备的各份材料应分别编制标注页码、分别装订。装订要求为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
5.各附件单独做目录,注明附件内容
6.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前,申请单位需提交纸质书面申请材料,并在国家电监会行政许可电子政务网站上报送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施行后,申请单位可采用上述方式报送申请材料;也可申请取得国家电监会认证颁发的数字证书,通过国家电监会电子政务网站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格式的申请材料。
六、办理第一至四类业务的单位申请材料的填报说明
(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说明
1.《申请表》为格式文本。
2.《申请表》封面上编号栏由电力监管机构填写。
3.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慎重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该声明要求申请单位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申请表》基本情况中“单位名称”、“法人执照(证书)编号”、“住所”的填写应当与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内容一致。
5.“单位类型”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企业类型”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6.“注册资本(开办资金)”的填写:企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栏中载明内容一致,事业单位填写内容与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开办资金”栏中载明内容一致。7.“单位代码”的填写:与申请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载明的代码一致。
8.“申请性质”的填写:
(1)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合并后的新设单位,且合并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合并后新申请许可证”。
(2)办理新申领许可证业务的单位是分立后的新设单位,且分立前单位已持有许可证的,填写“分立后新申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