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学科教研活动的管理,规范教研活动过程,增强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的质量意识,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主任室研究,特制定学科教研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请全体教研员按要求认真执行。

一、项目申报范围

1.一年两次的学科教研活动;

2.集体、学科组织的教学调研活动;

3.由我室承办的省级教研活动。

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制定教研活动项目方案,填写项目申报审批表;

2.将项目方案和项目申报审批表送交研训规划科审批;

3.研训规划科根据我室年度工作计划,对项目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项目申报人、后勤科及财务室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4.申报人在得到审批意见后,印发活动通知,启动有关工作。

三、项目方案要点

申报人在制定方案时,要清晰表达下列内容:活动名称与主题、活动目的与内容、参加对象及人数、活动时间与地点(及承办单位)、活动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严格按工作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和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向研训规划科说明并得到同意后再实施。

2.项目实施组织者负责活动的开展,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由财务人员负责(非丽水的活动委托承办单位后勤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组织者负责对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3.项目实施结束,项目实施组织者及时将教研活动综述或报道上报办公室,并及时挂上丽水教研网。

五、本制度于2012年2月开始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活动项目申报审批表

备注:此表填写打印后送研训规划科审批,同时将审批表和项目方案电子稿发至:ls2295328@

填表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