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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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活动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学科教研活动的管理,规范教研活动过程,增强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的质量意识,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主任室研究,特制定学科教研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请全体教研员按要求认真执行。
一、项目申报范围
1.一年两次的学科教研活动;
2.集体、学科组织的教学调研活动;
3.由我室承办的省级教研活动。
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根据年初工作计划,制定教研活动项目方案,填写项目申报审批表;
2.将项目方案和项目申报审批表送交研训规划科审批;
3.研训规划科根据我室年度工作计划,对项目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项目申报人、后勤科及财务室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4.申报人在得到审批意见后,印发活动通知,启动有关工作。
三、项目方案要点
申报人在制定方案时,要清晰表达下列内容:活动名称与主题、活动目的与内容、参加对象及人数、活动时间与地点(及承办单位)、活动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严格按工作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和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向研训规划科说明并得到同意后再实施。
2.项目实施组织者负责活动的开展,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由财务人员负责(非丽水的活动委托承办单位后勤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组织者负责对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3.项目实施结束,项目实施组织者及时将教研活动综述或报道上报办公室,并及时挂上丽水教研网。
五、本制度于2012年2月开始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教研活动项目申报审批表
备注:此表填写打印后送研训规划科审批,同时将审批表和项目方案电子稿发至:ls2295328@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