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监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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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次贷危机中金融监管的反思

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 凌敢 王新华

发布时间:2009-12-08

美国次贷危机后,各国政府在不断强化反危机措施的同时,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对此次危机进行了深入探讨和反思。对我国而言,充分吸取美国次贷危机教训,对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有效性、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改革,并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高效运行,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内外部协作机制

次贷危机表明,不管是美国的分业监管体系还是英国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都无法避免本国金融机构在次贷危机中遭受重大损失。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具体组织形式,而在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水平和相互协作能力。因此,对我国而言,次贷危机首要的教训就是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合作不但要建立在必要的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而且各监管机构日常要对金融产品的潜在影响进行跨部门分析,对金融产品可能引起的风险跨市场转移进行全面评价,在此基础上共同出台监管指引。其次,主要监管机构应加强与中央银行的协作。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一国宏观经济将面临多种内外部变量的冲击,央行对货币政策的调整将更为频繁,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所处的市场环境趋于复杂。因此,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央行的协调合作,清晰了解货币政策的短期和长期目标、央行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判断、准备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操作力度,并通过有效使用审慎性监管工具针对政策调整导致的不利影响迅速作出监管反应,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次贷危机还表明,货币政策即使在物价稳定时也必须采取行动抵制过度的信用扩张和资产价格剧增,换言之,中央银行不应放手取消通过提高利率阻止

资产价格泡沫和信贷扩张的逆风向操作,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应通过宏观

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密切配合更积极地抑制过度繁荣与萧条,最大程度地压制金融泡沫的生成并减弱金融危机的破坏力度。

规则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相结合

从次贷危机对英、美两种监管模式的实际检验效果来看,美国倚重的规则导向监管和英国倚重的原则导向监管都存在问题。但原则导向监管作为一种具有弹性的动态监管模式,不但可以降低监管机构可能过度监管导致的市场效率损失,也可以减少监管机构繁琐的监管规则必然导致的监管套利。这对我国金融业监管尤其是银行业监管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毕竟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规模差异大、发展层次不一,鉴于监管资源的有限性,我国可以在机制较完善、发展程度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中小银行创新监管模式,局部试行原则导向监管,并不断总结提炼出适合我国实际的、清晰的高层次监管原则,用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实践,对帮助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政策预期、规范机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以确保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得以真正落实,构成监管与市场纪律有机结合的基石。

尽管原则导向监管具有上述不可替代的优点,但是相对而言,由于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还处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之中,治理结构、人员素质、风险控制能力都不够完善,合规经营的意识和理念还在树立之中,严格的规则导向监管对这些机构而言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基于规则的监管可以为金融机构设定明确的行为框架,既便于金融机构遵照执行也使监管机构的处罚有法可依,避免监管人员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导致监管腐败,并可以逐步提高和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意识。鉴于银行业机构的房地产信贷及其相关衍生业务往往使金融机构承担了过度的风险,当前监管机构应重点加强和细化房地产信贷风险监管规则,加大对房地产信贷的现场检查力度,不断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

防范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的发生。

关注金融机构之间过度的市场竞争对监管有效性的制约

过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扰乱了金融秩序,各机构对业务规模和利润的追求最终导致其风险承担过度,成为美国次贷危机积累和爆发的重要推动因素,也使美国金融市场的失衡以金融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必然。对比来看,尽管我国金融机构因创新能力较弱,即使存在与美国类似的情形也不一定会造成类似危机的出现,但它对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害和金融监管有效性的制约则是确定无疑的,特定条件下甚至会导致部分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首先应对部分地区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可能存在的过度竞争进行干预,防止其恶性竞争造成地区金融风险的显现。

指导各金融机构建立良好可持续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具有高度的目标导向性特征,直接决定着金融机构高管层的决策动机、经营稳健程度和风险承担水平,是金融机构最为重要的内部制度之一。实证研究表明,当前我国银行业机构高管薪酬与商业银行盈利水平正相关,但与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资产率两个体现商业银行风险水平的绩效变量缺乏相关性,而且在高管薪酬的决定中未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素。我国商业银行高管薪酬的这种特点与美国银行业的激励机制基本相符,是一种基于利好目标而缺乏约束的单向激励机制,具有促使高管人员以牺牲银行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代价换取短期盈利的潜在可能性。这也正是美国多数金融机构陷入次贷危机困境的主要原因。因此,作为追求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商业银行,首先应将以高管薪酬为中心的激励机制调整到位,将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的长、短期利益协调起来,建立由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等综合经营绩效决定的激励机制,适当延长股权激励锁定

期,使激励机制更多反映银行经营的长期成果,管理层的经营绩效应由银

工、监管部门和市场利益相关方从制度健全性、经营稳健性、资产安全性、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合规性等多个指标进行评判,并基于评价结果进行加权汇总评分,作为银行内部薪酬委员会评价管理层经营绩效的指标之一,从根本上杜绝激励机制过于注重短期盈利指标的弊端。

合理审慎权衡监管目标的取舍

金融监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目标是实现金融稳定和金融市场效率的均衡。实践中对金融市场效率的追求,往往导致各国监管机构偏离了金融监管的最低目标——金融稳定。金融市场的快速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趋势,在某种程度上掩盖了金融机构面临的实际风险,而且危机的积累实际上并没有明显的外部特征,繁荣而活跃的金融市场隐藏了金融机构内在的系统性风险。次贷危机提醒我国监管机构应始终将金融稳定作为本国金融监管的最重要目标,毕竟市场效率建立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之上而不是相反。过度的金融自由化不但无法实现市场效率的提升,反而可能导致广泛的全球性危机。当全球各国都力图保持自身金融业的竞争力和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时,过度自由化必然成为各国竞争的最终结果,世界上过多的离岸金融中心实际上也是金融市场过度竞争的结果。面对全球越来越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审慎稳步推进金融业的开放,客观评价金融创新的市场效果及其系统性影响,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并保持市场透明度,严格防止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的滥用,始终将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作为最重要的监管目标,避免过度追求市场效率而损害金融市场的稳定。

注重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金融监管本质上来讲是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市场行为的再反应。尽管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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