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结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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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标号: 一、人民币持续升值背景 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突然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汇率改为参考一篮子货币,宣告人民币持续升值旅程。人民币兑美元,从2005年7月21日汇改时的8.11,到截稿日(2013年4月24日)6.1786,人民币升值幅度为23.81%
。进出口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非上市企业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应对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成了进出口型公司的首选。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事先约定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对于有未来一段时间收、付外汇业务的客户来说可以起到防范汇率波动风险,进行货币保值,锁定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二、远期结售汇交易介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包括美元、港币、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期限有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共15个期限档次。交易可以是固定期限交易,也可以是择期交易。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如:某公司在4月2日发生一笔应收账款5万美元,与客户约定4月16日收回,现因汇率波动比较大,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同,合同约定4月16日收到美元货款后,与银行结汇汇率是6.2025,而4月16日当天银行实际结汇汇率是6.1857;则公司在结汇日的收益比较表如下:
收汇金额(USD) 50,000
远期结汇合约结汇汇率 6.2025 4-16日实际结汇汇率 6.1857
签约收汇折RMB 310,125 未签约收汇折RMB 309,285
签约可多收RMB 840
从上
[论文网 ]表可以看出,同样是5万美元,通过签订远期结汇合约,可多收到840元人民币,可以弥补汇率波动带来的损失。
同样道理,如果到期人民币贬值,即到期(4月16日)实际结汇汇率高于远期结汇合约结汇汇率时,就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三、远期结售汇交易会计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那么该衍生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即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一般生产型企业并不指定远期结售汇合同为有效套期关系的套期工具,因此,远期结售汇合同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的第三个条件,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作为交易性金融工具处理,是最简单也是最常见(从各上市公司的年报可以看出来)的处理方式。套期会计的运用比较复杂,且门槛高;而且即使符合套期会计运用条件的,也可不使用套期会计方法,而是仍作为交易性金融工具核算。四、远期结售汇交易会计核算方法
结合上文交易性质的认定,笔者认为,远期结售汇交易在各个时点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合同日
企业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时,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不需付出其他资金成本。因此,远期结售汇合同在初始签订时,不作任何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未到期交割的远期外汇合约,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远期外汇汇率(资产负债表日至交割日的剩余月份的远期合约汇率)与当初约定的外汇合约汇率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 3、交割日在合约交割日结算的收益或亏损,即合约交割日当日的即时外币结汇汇率与远期合约汇率的差异导致的损益变动,计入投资收益,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转出。五、远期结售汇交易会计核算例证
/>2012-10-15日,A公司与某某银行某某分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公司在2013-03-28日,按约定的汇率向上述银行卖出金额110万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2012-10-15日,根据某某银行协议的具体约定结汇事项如下:
美元金额约定汇率交割日
1,100,000 6.2835 2013-03-28
其中,约定汇率是按照某某银行2012-10-15日美元兑人民币远期汇价表上的报价列示。
1、合同日
2012-10-15日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账务上不做任何处理。
2、资产负债表日
2012年末,此远期结售汇未到交割日。随着即期汇率、美元、人民币的利率等各种因素的影响,2012-12-31日,某某银行美元兑人民币远期汇价表上交割日是2013-03-28(或者接近日)的远期结汇汇率已经发生变化,如:已变为6.276 9
资产负债表日(2012-12-31),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远期结售汇协议的允价值变动计算过程如下表:
美元金额USD 1,100,000
交割日约定汇率 6.2835 交割日 2013-3-28
资产负债表日远期汇率 6.2769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RMB 7,260
由于人民币升值,会计处理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RMB7,26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 7,260
贷:公允价值变动变动损益—远期外汇合同 7,260
3、交割日
2013-03-28日,实际交割110万美元,交割约定汇率是6.2835,当日银行实际汇率是6.2001;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6,911,850
贷:银行存款-美元 6,820,110
贷:投资收益 91,740
同时转出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变动损益—远期外汇合同 7,26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 7,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