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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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作者:高启杰李静费佐兰
来源:《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第04期
摘要:近年来,农产品电商在我国发展迅速,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本文基于实地调研的48家样本企业数据,运用描述性统计等方法,分析了平台服务企业、支撑服务企业、应用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表明,三类农产品电商企业在生产经营、企业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初具成效,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不成熟,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政府应积极引导和推动,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企业应制定战略性计划,突出自身特色,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电商;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1 引言
农产品电子商务是指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过程中融入电子商务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布和收集信息,并借助产品产地与冷链物流,在互联网上完成产品与服务的买卖等业务过程[1]。作为一种新的农产品交易形式,农产品电商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有利于突破时间和空间因素对农产品流通的限制,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促进我国传统农业向“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转变。近年来,农产品电商在我国发展迅速,国家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涉农电子商务平台超过了3万家,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年均增速达到50%以上,然而,亏本经营却是绝大多数农产品电商企业的现状,目前国内的农产品电商平台仅有1%盈利,4%持平,95%亏损,其中巨额亏损占到了7%[2],盈利困局亟待突破。国外专家学者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较早,一方面从网络基础、农产品特性、交易主体等方面进行了基础性研究,认为电子商务对于农产品的生產和消费能够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电商的物流供应链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优化物流运作的建议和对策。
我国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研究开始于21世纪初期,与国外相比起步较晚。研究早期,主要对农产品电商的概念和可行性进行了讨论[3-4],尽管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但都为农产品电商展开相关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一部分专家开始探索农产品电商的运营模式。吴玉刚[5]分析了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的宏观环境,并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将农产品电子商务划分为B2B(企业-企业)、B2C(企业-消费者)和B2G(企业-政府)三种模式;胡天石[6]则从实践出发,对农产品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出现的七种模式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第三方市场模式适用于我国国情并具有相对发展优势。此外,还有一些研究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电商进行详细阐述和系统分析,总结了国外发展农产品电商的实践经验,并提出优化和促进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从已有文献来看,大部分研究局限于从理论视角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运营模式、影响因素、未来趋势等方面,结合现实数据的实证研究十分缺乏。基于此,本文对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通过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得到了一系列结论,反映出农产品电商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由于企业数据的获得存在较大难度,本文包含的样本企业数量较少,且部分企业的数据不够完善,得到的结论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对于深入了解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提出有利于农产品电商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农产品电商企业的类型划分
农产品电商企业是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也是农产品电商交易的主体之一,作为电子商务生态链的基础和基本要素,在交易活动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7]。现阶段对于农产品电商主体的划分还存在许多争议,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和结论。根据农产品电商企业承担的角色和功能的不同,本文将研究对象划分为平台服务企业、支撑服务企业和应用企业三类,为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其中,平台服务企业为农产品电商提供交易平台,支撑服务企业提供物流配送、金融支付、信用评价等配套服务,应用企业主要运用第三方平台及第三方服务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三类企业协同运作,共同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系统的发展。
3 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现状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调研走访的48家企业,其中平台服务企业21家,支撑服务企业2家,应用企业25家。调研地点分布在甘肃、北京、河北、山东、湖南、浙江、江西、四川8个省/市。
3.1 平台服务企业
平台服务企业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线上交易平台,在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对平台服务类企业的发展现状总结如下。
(1)从成立时间来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阶段。数据显示,企业最早成立于1997年,最晚成立于2016年8月,其中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占到企业的66.7%,说明平台服务企业发展时间较短,还不够成熟。
(2)从服务项目交易额来看,大部分平台企业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少部分收取具体的服务费用。其中,1家企业针对技术、咨询、仓储、金融服务进行收费,占到企业总数的
4.8%;3家企业提供包装设计、美工、培训等收费服务项目,占到了企业总数的14.3%。
(3)从流量收费标准来看,8家平台企业对入驻的商家收取一定的费用,其余13家企业则对商家免费。收取费用主要有两种标准,一种是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本次调研的企业中最高比例达到了10%,最低为2%,有1家企业按商品类别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比例进行
收费,收费标准在0-5%之间;另一种是每一年收取一定的年费,不过相比于按成交额的比例收费这种情况较为少见,本次调研的企业中仅有一家。
(4)从用户活跃度来看,整体而言,活跃用户数占平台注册用户总数的比重不高,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以每周使用平台进行农产品线上交易两次以上作为评价活跃用户的标准,统计具有活跃用户的样本企业共有13家,活跃用户最多的可达注册用户总数的75%,最少的仅占1.85%。
(5)从物流配送来看,大多数企业都选择采用第三方物流,与顺风、黑狗等物流公司均开展了长期合作。数据显示,只有4家企业采用自建物流进行配送,占到企业总数的
19.05%;其中有一家平台企业订单全部采用自建物流进行配送,另外三家是同时采用自建物流和第三方物流两种配送方式。
(6)从企业效益来看,平台服务企业的利润普遍不高,甚至部分企业出现了亏损。由于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阶段,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知名度不够,用户较少;再加上不符合传统消费习惯,消费者不能完全信任线上购买农产品的质量,以及物流成本、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企业的效益较低。在调研的样本企业中,有33.3%的企业出现了零利润和负利润,在利润为正的企业中,大部分企业的利润也只能达到3%-5%左右,只能暂时维持企业的基本业务,收益甚微。
(7)从对社会的影响来看,在调研的样本企业中,有11家企业具有质量监督体系,包括物流溯源体系、农产品检验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等,占到了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对农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农产品对物流的要求很高,在带动快递行业业务收入方面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3.2 支撑服务企业
支撑服务企业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物流、金融、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对于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本次调研的样本量较小,样本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本次调研的企业中只有2家支撑服务企业,且都为物流服务企业,基于样本数据的分析对其发展现状总结如下。
(1)从成立时间来看,两家企业从事电商时间均在2014年,起步较晚,尚处在发展阶段。
(2)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参差不齐,其中一家企业的仓储容量达到了8000m3,配有冷藏车11辆;而另外一家企业的仓储容量則不足前者的1/2,也不具有冷藏车。对于冷藏库容量,两家企业都能达到4000m3以上。
(3)从效率来看,订单处理时长都能保持在24小时以内,订单处理效率较高,符合顾客预期;配送效率参差不齐,有企业小于5小时,有企业则长达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