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标准化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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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施工用电

第一节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总承包企业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审批后方可施工。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和执行人(电工班组)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①、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②、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③、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分低压、高压持证电工)。

4、临时用电管理档案:详见附表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2)修改后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临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图7-1 临时用电管理档案

第二节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图7-2 外电防护示意图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正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

距离应符合下表:

4、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 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且应符合下表:

5、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6、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第三节配电线路

图7-3 配电线路

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蚀,其梢径≮140mm。

2、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要求。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

3、PE;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

3、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其额定电压的5%,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10mm2, 绝缘铝线截面≮16mm2;N 线和PE 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图7-4 电缆架空示意图

4、架空敷设档距≯35m,线间距离≮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0.5m。

5、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要求。距施工现场地面≮4m;距机动车道≮6m;距铁路轨道≮7.5m;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2.5m;距交叉电力线路:1kV 线路≮1.2m;10kV 线路≮2.5m。

6、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7、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少于0.7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 的的细砂,然后添土、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图7-5 电缆埋设标识示意图7-5 电缆用木槽盒保护

8、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9、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电缆线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固定:

图7-6 电缆线采用瓷瓶螺杆固定示意图

7-7 地下室照明线路采用三角铁固定示意图

第四节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标准的要求。

2、TN-S系统:

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规定。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 三相五线制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3)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 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 线),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

图7-8 TN-S 接零保护系统接线方法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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