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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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车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
一、总则
㈠铁路线路防护栅栏是重要的铁路行车设备,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屏障。
㈡为加强防护栅栏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减少铁路交通事故,根据《南宁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宁铁监管办〔2010〕1号)、《南宁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安全管理考核处罚程序(试行)》(宁铁监管办〔2010〕3号)、《南宁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试行)》(宁铁工〔2013〕32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㈢本办法中栅栏是指铁路沿线专门或主要用于封闭车站(不含站台以内)和区间线路的各类护网、护栏、围墙等防护设施。
栅栏门是指车务、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通信、公安等铁路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专用应急作业通道、应急疏散通道,不包括站内旅客、行包、消防、警卫通道及职工通勤口;上述站内通道管理按既有相关规定执行。
㈣本办法适用于百色车务段管辖铁路沿线两侧各类防护栅栏的综合管理。
二、管辖范围
车务段负责进站信号机以内栅栏的动态维护、修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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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㈠车务段成立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其他段领导
组员:安全科长、计财科长、技术科长、段办公室负责人,各车间主任
栅栏管理办公室设在段技术科。
1.栅栏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全面收集栅栏管理情况,实施动态掌握。
⑵负责对栅栏设备进行大修、周期性综合维修,确保栅栏防护功能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
⑶及时整治立交积水及影响栅栏稳定的设备病害。
⑷建立栅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状态评定。
根据设备状态及时提报更改、大修和综合维修计划。
2.技术科主要负责牵头栅栏设置方案,段办配合。
3.计财科负责核定提报的下一年度栅栏维修预算计划,在年初纳入财务预算。
核算财务处下达的栅栏大修费用,核算既有栅栏维修费用。
4.安全科负责对段管内各站站内(进站信号机以内)栅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协助路局负责栅栏区段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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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段办公室负责沿线防护栅栏破损费用核定,负责沿线防护栅栏修补工具、材料的配发。
6.各车间掌握管辖内防护栅栏的管理情况,督促车站做好防护栅栏的管理、检查和维修。
㈡车站职责:
1.成立车站防护栅栏管理小组。
2.掌握本站内防护栅栏的情况,建立防护栅栏管理台账,栅栏台帐分为四部分,即栅栏设备明细台帐、栅栏门明细台帐、低矮墩台明细台帐及栅栏开口问题表(详见附件1、2、3、4)。
栅栏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遇栅栏变动时,应及时修订栅栏相关台帐,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段技术科(基建)。
3.本站内防护栅栏的日常动态检查,及时上报发现的情况。
4.遇防护栅栏损坏时,及时修复或报修,遇不能及时修复时,及时将情况上报段技术科并派人看守。
5.区间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车站要配合工务、公安等单位,对事故发生地附近栅栏的状态进行检查。
四、日常管理
㈠技术科负责汇总、建立、健全栅栏设备台帐。
㈡各站要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台帐,车务段防护栅栏管理小组成员每季对防护栅栏进行检查,车站站长(副站长)每周巡查车站管辖范围铁路线路防护栅栏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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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破损开口处理
1.各站站长要掌握本站栅栏的状况,一旦发生栅栏开口和破损,要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无法修复时,要将详细情况书面报告车务段技术科(基建),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2.车站接到栅栏被开口的通知后要在8小时内到达进行看守、维修,并查清开口原因,如是人为以外原因形成的栅栏开口须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不能按时修复的,设备管理单位要派专人继续看守直至修复完毕;如是遭人为破坏形成的缺口、开口,车站立即报属地铁路派出所,告知计划修复时间,请求派员参加开口修复工作,并在36小时内修复完毕,现场共同签认(详见附件5),并留存修复前后的影像资料,经修复后再次被破坏的或属于拆盗、恶意破坏防护网的设备管理单位立即向铁路公安部门报案(详见附件6),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破坏铁路沿线栅栏行为,做好防范工作。
3.接到司机防护栅栏开口的报告,车站应根据栅栏所属,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人看守修复。
4.对不能及时在铁路局规定时间内修补好破损栅栏的车站,要分析其原因,登记台帐。
并将情况上报车务段技术科。
确因客观原因封不住栅栏开口的,车站要及时上报车务段技术科,提出解决方案,由车务段技术科将方案上报铁路局栅栏管理办公室。
等待铁路局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调研、论证,确定最终解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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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站工作人员发现栅栏内有放牧或行人要予以制止,发现栅栏倒塌、损坏、开口,应立即报告车站,发现栅栏有人为破坏和被盗情况,要立即向铁路公安派出所报案。
6.遇到自然灾害、事故救援、抢险等特殊情况,必需进入车站防护栅栏内进行作业时,车站可先拆除防护栅栏,保证抢修及时进行,并由抢险单位负责安排专人看守,同时向车务段调度汇报,车务段调度向南宁公安处、铁路局栅栏安全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备案。
拆除的防护栅栏由车站负责恢复,所需费用列入抢险费。
㈣临时开口管理规定
1.铁路局内部非设备管理单位因施工单位作业需要临时将属车务段管辖内的栅栏拆除无法做到随开随封的,应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单位申报《栅栏门(通道)、临时开口审批表》(以下简称“开口审批表”,详见附件7),经批准后与车务段技术科签订安全协议,方可拆移或开口。
局外单位施工作业需要临时拆移或开口栅栏,无法做到随拆随封的,应提前1个月将开口审批表、安全监控方案、签订的安全协议、批复的施工计划、批复的施工组织方案等资料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主管业务部门和铁路局栅栏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并向设备管理单位交纳一定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后,方可拆移或开口栅栏。
施工结束后,无不良后果的,栅栏设备单位如数退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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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金。
2.车务段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将栅栏拆除无法做到随开随封的,应提前一周到属地铁路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后方可开口。
3.施工期间,应在开口处悬挂《铁路防护栅栏临时开口标志牌》(详见附件8),由施工单位落实开口看守,当天施工结束应立即封闭栅栏。
如需较长时间开口,施工期间无法封闭的,由施工单位派专人或委托铁路公安部门派专人昼夜看守,作业后要立即恢复原状,车站参加验收交接,并办理手续。
五、综合维修、大修、更新改造
㈠栅栏的日常维修保养由车站负责。
主要是指对网片少量掉漆、锈蚀、立柱歪斜、网片破损、缺口修补、基础加固等病害进行修理、更换和刷新工作。
㈡日常维修所需工具、备品由技术科确定清单,段办公室统一购置配发。
㈢对于站内栅栏成段立柱、网片破损严重的,由车务段技术科向路局主管部门提报大修建议计划。
㈣栅栏的大修周期暂定为刺丝滚笼8~10年、金属网片15年、钢筋混凝土构件30年。
达到大修条件的,由车务段技术科按大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提报大修计划。
㈤新建栅栏及栅栏更新改造由车务段技术科提报建议计划。
六、考核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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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各站要按照车务段规定做好栅栏动态管理,加强检查力度。
凡因措施不得力、配合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栅栏发生问题的,要追究站长的管理责任。
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车务段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接到公安机关栅栏开口书面报告24小时内未按时修复的。
检查发现车站防护栅栏开口,而车站未采取看守或末采取强堵措施或末按规定时间修复的。
2.接司机报告栅栏有缺口、倒塌、倾斜、损毁情况未及时向设备管理单位和属地派出所报告的。
3.职工在工作中发现栅栏有缺口、倒塌、倾斜、损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和发现栅栏内有闲杂人员、牲畜未及时清理,或未及时报告所属地派出所的。
4.各站对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开口、损坏栅栏的个人或单位未及时制止,并上报车务段技术科,同时向铁路公安机关报告的。
5.未管理好站内通道、开口等防护栅栏钥匙造成后果的。
6.因车站落实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措施不力,致使车辆或行人进入车站而在站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将追究车站的责任。
7.站内同一处栅栏多次破损,车站未报告,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追究车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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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前发《百色车务段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百车技〔2010〕58)号废止。
八、本办法由车务段技术科负责解释。
附件:1.线路封闭栅栏设备台帐明细表
2.栅栏门设备台帐明细表
3.低矮墩台栅栏封闭台帐明细表
4.栅栏开口问题库
5.铁路沿线栅栏开口联合整治签认表
6.铁路安全防护设施修复后再次被破坏报案单
7.栅栏门(通道)、临时开口审批表
8.栅栏临时开口标志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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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线路封闭栅栏设备台帐明细表
2.同一类型的连续栅栏在一行内填写,栅栏与桥梁或隧道相遇不连续、栅栏类型变化时均应另行填写。
3.左右侧起点里程、终点里程均应分别填写桥头或隧道仰坡栅栏闭环封闭与铁路线路中心交汇点处里程、栅栏类型分界点或进站信号分界点或建筑物分界点里程的一种(包括栅栏的起、终点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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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栅栏门设备台帐明细表
说明:栅栏门分车站站场及区间分别建立台帐(划分原则以车站两端进站信号机作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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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低矮墩台栅栏封闭台帐明细表
说明:低矮墩台分车站站场及区间分别建立台帐(划分原则以车站两端进站信号机作为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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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栅栏开口问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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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铁路沿线栅栏开口联合整治签认表
注:设备管理单位填写该整治单及时传真至通知的派出所,整治完成、签字后,设备管理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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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铁路安全防护设施修复后再次被破坏报案单
段(站)编号年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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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栅栏门(通道)、临时开口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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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栅栏临时开口标志牌样式
说明:
1.标志牌规格:长1200mm×宽600mm。
2.标志牌黄底黑字,字体:采用黑体,字宽不小于30mm。
3.标志牌面向铁路,牢固悬挂在栅栏上明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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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段行政科室
百色车务段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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