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法规制度解读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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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法规制度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改进作风规定,从“八项规定”到反“四风”,从清退会员卡到清理办公用房,从禁节礼到禁烟,体现了党中央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便于学习掌握,抓好贯彻落实,我们对中央和我省出台的有关法规制度作一个梳理盘点。

一、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出台了哪些改进作风的法规制度,基本内容是什么?

2019年月4日,中央政治局研究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针对工作作风问题,从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出访接待、警卫安保、新闻报道、廉洁从政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并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一年多来,中央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突破口,以身作则、以上带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以八项规定出台为起点中央陆续印发的法规制度主要有:1、2019年1月,中央出台六项禁令,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2、2019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3、2019年5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要求做到“零持有、零报告”;4、2019年5月,监察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5、201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

级党政机关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6、2019年8月,中宣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要求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7、2019年9月,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狠刹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8、2019年9月,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格,精简会议,狠刹会议费支出;9、2019年10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10、2019年10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11、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等作出全面规范;、2019年11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13、2019年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14、2019年月,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范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5、2019年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严禁党员、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16、2019年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17、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要求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推进单位食堂节俭用餐,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

我省各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实际,制定了一批更加具体的制度规定。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省委常委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十条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

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二、这些法规制度主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从中央和省委出台的法规制度看,主要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作了规范。

公务活动方面。明确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为公务活动。党政机关应当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各地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等。

经费管理方面。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非税收入;严禁将非税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严禁将应收缴的非税收入直接抵顶支出。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当建立事前核准使用现金制度。

国内差旅方面。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乘坐商务舱和头等舱,不得乘坐火车商务座。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选择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不得住套间。国内差旅人员应当在住宿宾馆或者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凡是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必须按标准向接待单位缴纳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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