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考核计算方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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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减指数为负值的,不得分;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1-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
上年排放量(吨)
削减指数为负值的,不得分;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1-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为负值的,不得分;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百度文库-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氨氮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附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县域经济考核指标)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县域经济考核指标)
指标
计算公式
计分方法及分值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上年排放量(吨)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
上年排放量(吨)
削减指数为负值的,不得分;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1-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
上年排放量(吨)
关于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考核指标体系的修改意见
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研究,现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建议将考核指标体系的“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修改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指标。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具体计算公式及计分方法见附件。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1-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
上年排放量(吨)
削减指数为负值的,不得分;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1-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为负值的,不得分;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百度文库-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氨氮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附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县域经济考核指标)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县域经济考核指标)
指标
计算公式
计分方法及分值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上年排放量(吨)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
上年排放量(吨)
削减指数为负值的,不得分;
削减指数为0-0.5(含0.5)的,得60%分值;
削减指数为0.5-1的(含1),得70%分值;
削减指数为1-1.5的(含1.5),得80%分值;
削减指数为1.5-2(含2)的,得90%分值;
削减指数大于2的,得100%分值。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指数
排放量削减指数=(排放量削减率-年度减排目标)×100
上年排放量(吨)-当年排放量(吨)
排放量削减率=—————————————————×100%
上年排放量(吨)
关于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考核指标体系的修改意见
省县域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研究,现对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建议将考核指标体系的“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修改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指数”指标。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具体计算公式及计分方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