筒仓作业安全许可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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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安全企业标准

QB00012-QHSE-2012

筒仓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试行)

2012-12-15发布 2012-12-15实施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前言 (1)

1 管理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解释 (2)

4 职责要求 (4)

5 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7)

6 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12)

7 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17)

8 作业许可证管理 (18)

附件1:筒仓作业安全许可流程 (20)

附件2:筒仓作业风险分析样表 (21)

附件3:作业人员、设备清点表(样表) (22)

附件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3)

附件5:筒仓作业安全许可证(样表) (24)

附件6:粮食掩埋事故风险与防护分析 (25)

附件7:粮食掩埋事故现场处臵方案(范例) (29)

附件8:典型筒仓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31)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中粮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清仓和仓内检修作业管理,控制作业风险,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或增减。

本标准由中粮集团质量与安全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粮集团质量与安全管理部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粮粮油质量与安全管理部、中国粮油大米部质量与安全管理部、中粮(新乡)小麦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军、丁贤玉、杨荷庭、赵威。

本标准审核人:万早田、陈志刚、王亚洲、曾祥荣、陈攀、张开航。

本标准2012年12月首次发布。

1 管理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粮集团生产经营单位的筒仓作业安全管理和《筒仓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粮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粮食筒仓作业(除熏蒸作业外)安全管理,熏蒸作业适用《熏蒸作业安全许可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LS1206-2005 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LS/T-2003 浅圆仓储粮安全操作规程

LS/T-2003 立筒库储粮安全操作规程

LS/T1211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LS/T1202 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

LS8001-2007 粮食立筒库设计规范

GB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3 术语解释

3.1筒仓

用来贮存粮食、饲料等粒状和粉状物料的仓库,其平面形状包括正方形、矩形、多边形和圆形等。

3.2人员入仓作业

作业人员进入筒仓内作业简称为入仓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筒仓内进行查看粮情、清拱、平仓、翻粮面、仓内设备检维修等作业。

3.3粮情检测作业

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仓内存粮的水分、容重、粮温、虫害、含杂等情况进行检测的作业。

3.4清仓作业

筒仓内粮食出空后,对筒仓仓壁、仓底上残留的粮食、杂质等进行清理的作业。

3.5粮食入仓作业

采用斗式提升机、刮板机等机械设备将粮食从火车、汽车、轮船移至筒仓内的作业,包括散粮散装入仓作业、包粮拆包入仓等。

3.6粮食出仓作业

采用卸船机、斗式提升机等机械设备将粮食装至火车、汽车、轮船内的作业,包括散粮散装出仓作业、散粮出仓打包发运等。

3.7粮食倒仓作业

采用机械设备将一个筒仓内的粮食转至另一个筒仓内

的作业,其目的在于防止仓内粮食发热漫延,发生结拱或结块等现象,合并不同筒仓内的同类同等粮食,提高仓容利用率。

3.8静态粮食曲线

筒仓内粮食自流结束后,粮堆与筒仓内壁的交线。粮

食品种不同,其休止角不同,静态粮食曲线稍有差别。筒仓出粮口大小、个数不同,粮食自流结束后粮面与筒仓内壁的相交曲线不同。粮面处于静态粮食曲线以下时,粮食不再自流。

3.9风险分级

仓内取样、平仓、翻粮面、清拱、清仓等人员入仓作业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粮情查看、仓内检修作业、粉尘清扫作业属于较大危险作业,粮食入仓、出仓、倒仓属于一般危险作业。

4 职责要求

4.1作业人职责

(1)接受筒仓作业安全操作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掌握筒仓入仓作业安全风险、安全操作程序、应急处臵技能;

(2)持经审批有效的《筒仓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要求;

(3)熟知作业方案,并严格按方案作业;

(4)了解应急处臵流程,熟练使用自救互救设施设备;

(5)对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作业过程中发现作业异常情况,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并尽快撤离现场。

4.2监护人职责

(1)全面了解筒仓作业区域状况,掌握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控制措施,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熟悉现场处臵方案;

(2)严禁擅自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

(3)对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

(4)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向现场作业负责人报告并参与应急处臵;

(5)作业完成后参与现场验收。

4.3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作为筒仓作业直接责任人,对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1)组织作业风险辨识、制定安全措施作业方案和应急处臵方案;

(2)负责办理《筒仓作业安全许可证》;

(3)按照作业许可证及作业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对作业人、监护人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5)督促作业人、监护人按章作业;

(7)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立即组织纠正或整改;

(8)发生紧急情况时,下达停止作业指令,组织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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