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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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2016年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推荐材料质量,便于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现将2016年度形式审查内容予以公布,请项目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在填写和审查推荐书时严格执行。

一、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5、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1.4.1至2016.3.31)。

6、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

7、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8、项目未在推荐单位、前3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10天公示。

9、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10、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学发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主要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11、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12、2015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13、2014年、2015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14、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

签字。

15、所列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2014年1月1日以后发表)。

16、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

17、未提供他引的查新报告。

18、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发现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19、主要科技发现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20、专家推荐的项目,存在以下1项或多项问题,⑴不是专家所熟悉专业的项目,⑵无独立作出的评价结论。

21、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22、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3、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

二、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4、完成人不是有效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5、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6、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1.4.1至2016.3.31)。

7、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9、对( 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10、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11、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12、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技术发明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

13、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14、2015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15、2014年、2015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16、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

17、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

18、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19、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无审计报告原件。

20、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发明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21、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22、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23、成果产业化不足2年(2014年1月1日以后产业化)

24、完成单位、完成人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25、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

三、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5、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1.4.1至2016.3.31)。

6、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7、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8、对( 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9、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10、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11、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技创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前3完成人不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12、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13、2014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14、2013年、2014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15、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

16、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不足2年(2014年1月1日以后验收)或未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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