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内容
(2016年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奖励推荐材料质量,便于推荐单位严格审查把关,现将2016年度形式审查内容予以公布,请项目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在填写和审查推荐书时严格执行。
一、省自然科学奖项目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5、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1.4.1至2016.3.31)。
6、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
7、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8、项目未在推荐单位、前3完成人员所在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10天公示。
9、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10、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学发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主要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11、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12、2015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13、2014年、2015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14、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
签字。
15、所列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2014年1月1日以后发表)。
16、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
17、未提供他引的查新报告。
18、完成人“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发现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19、主要科技发现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20、专家推荐的项目,存在以下1项或多项问题,⑴不是专家所熟悉专业的项目,⑵无独立作出的评价结论。
21、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22、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3、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
二、省技术发明奖项目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4、完成人不是有效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5、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6、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1.4.1至2016.3.31)。
7、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9、对( 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10、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11、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12、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技术发明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
13、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14、2015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15、2014年、2015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16、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
17、推荐的项目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
18、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19、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无审计报告原件。
20、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发明的贡献”一栏,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21、主要技术发明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填写。
22、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
23、成果产业化不足2年(2014年1月1日以后产业化)
24、完成单位、完成人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25、其他不符合《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学技术奖通知所规定的推荐要求。
三、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形式审查主要内容:
1、推荐书数目不符合(推荐书纸质材料17份,附件材料1份)要求。
2、推荐书各完成单位未按要求盖章,首页未选择推荐等级、奖励类别。
3、推荐单位(推荐专家)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签名)。
4、列入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无验收证明(国家、省基金项目为结题证明)。
5、无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日期2011.4.1至2016.3.31)。
6、完成人未在推荐书完成人情况表中签名且无说明。
7、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8、对( 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9、涉及军队(公安、安全)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其主要科技创新内容,无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证明。
10、同1人员同一年度有1个以上推荐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员。
11、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未按对科技创新等作出贡献的大小排序,前3完成人不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代表性论著的作者。
12、推荐项目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未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
13、2014年度已通过评审,要求撤回的项目。
14、2013年、2014年度均参加评审,未授奖的项目。
15、第一完成人员未在《主要论文专著及论文专著他引的情况》的承诺处签字。
16、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不足2年(2014年1月1日以后验收)或未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