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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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装 备建设 、办公 自动 化建设 提 出了新 的 规范性 的要 求。但是 基层 法院 的基础 设施 建
( ) 大 对 法 院 物 质 基 础 建 设 的 资 金 一 加
投入
中央财 政及省 级财政进 一步加 大转移 支
设资金 很难得 到保 障。 “ 庭 ” 资金 大部 两 建设
分通过拖欠工程款、 向干警集资等方式筹措 ,
行政与法 ◇
当前基层 法 院建设存在 的问题及对 策
◎文/ 建 国 付
加强基层 法院建 设 ,确保 司法公 正和社
会正 义 ,是坚 持党 的基本 路线和 实施依 法治 国基本 方略 的客 观要 求 ,是 国 家长治 久安和 构建和谐 社会 的重要 保证 。面对 新 的形势和 新 的要求 , 基层 法院 在队伍 建设 、 物资装 备建 和 问题 ,在一定 程度 上影 响和制 约 了审判工 作的顺利 健康开展 。
的认可 , 法 官的法定福利 待遇 形同虚 设。 使 与
( ) 三 完善法 官工资保 障体 系 在 法 官素 质不 断提高 的 同时 ,逐 步增 加 法 官的福 利待 遇 ,并 且要 对基层 法院 的法 官
进 行适 当的倾斜 。
基层 法 院建 设近 年未 取 得 了很 大进 步 ,
但仍然存在 许 多问题 与困难 ,主要 体现 在 以
资金
过低 , 与办案成 本不成 配 比。 目前的经 费保 压 力 , 法院发 展势头 。 在 保持
省高级 法院应 会 同各 中级 法院 ,制定 与 各地经济 社会 发展 相适应 的基 层法 院基础 设 施建 设 的科 学规 划 , 分年 度 、 步骤 、 计 划 分 按
设和经费 保 障机 制诸 方面还 存在着 一 些困难 任 制 的落 实 , 的案件 数逐 年减 少 , 费 法院 诉讼 收入 呈下降趋 势 。同时 ,诉讼 费 收费标 准太
支出, 也不影 响各级财 政的稳 定。区别 对待是
指省 级财 政安排 法院 经费计 划时 ,应 当按照 统筹 兼顾 的原 则 , 院实行 区别对待 。 对法 总之 , 克服 “ 多人 少 ” 案 的矛 盾 , 决 经 解 费 不足 才能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司 法预 算 保 障 制
省 法院 五年 改革 纲要 对 法 院 的“ 庭 ” 两 建设 ,
形成 了大量 的债务 。
才能 付力度 , 国债 资金对 法 院的投 资额 , 增加 同时 度 , 真正 实现法 院司 法独 立与司 法公 正 , 法 。 各级 政 府 将 法 院基 本建 设 经 费 纳 入 预 算 管 真正 实现 “ 治 ”
理 实解 决 “ 切 收支 两 条线 ” 理后 法 院 基 本 管
必须 有足够 的专 项建 设资金 ,方 能启动 建设 项 目。 目前 的状 况是 不 乐观 的 , 目的启动 但 项
大 多条件 并不成 熟 , 为形势 发展 所迫 , 往 但 往
是创造 条件 也要上。
际需 求相差较 大 ,法院办案 经 费存在很 大缺 口。 这部 分缺 口主要 靠法院诉讼 费 收入弥补 ,
下几个方面
( ) 多人员少 的矛盾 突出 一 案件
“ 多人少 ” 案 带来 的问题 与困难 。一是 影
响了审判质 量 的提高 。 “ 多人少 ” 案 矛盾 的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建 立新型 的法院经 费保 障体 制 四) 根 据 人 民法 院独 立行 使 审 判杈 的需 求 , 建 立省 级财 政 统管 的 新型 经 费保 障 体制 , 实 行“ 算单列 , 级统管 , 预 省 分级 承 担 , 区别 对 待 ” 制。 算单列是 指省级 财政部 门报送 的体 预 人大 批准 的预算 中 , 法院 经费单 独列 项。 应将 省级统 管是 指全省 各级 法院 的经 费由省级 财 政 统一 管理 ,各级 法 院的所有 经 费由省财 政 单 列 ,统 一预 算 ,由省 高级 法院具体 划拨 使 用。分 级承担 是指 省级 财政预 算法 院经费 仍
3法 院诉讼 费收入 逐年 下 降且 收费 标; 隹 障框 架下 , 院诉讼 费 收入 的多少 , 接 关系 法 直
到法 院经费 的保 障程度 ,随着 人们 法治 意识
的提 高 ,企业 改制 的逐步 完成 及金 融监 管责
建设 资金筹 措 困难 问题 ,缓解 法 院基建 欠债
( ) 立基层 法院基 础设 施建设 的专 项 二 建
( 作者 单位 : 河市召 陵 区人 民法院 ) 漯
决 策探 20 0. 1 8T
索5 l1
少, 这就使办 案经费 尤为紧缺 。
2法院 “ 庭 ” 两 建设 资 金 筹措 困难 , 院 法 欠债严 重。 家发改委 、 建设部和 最高人 民 国 原 法 院颁布 的《 民法院 法庭建 设标准 》 人 和河 南
理 ,各级 法院 收取 的诉讼 费用 也全部 集 中到 省级 财政 统一 管理 ,既保证 了法 院正 常经费
剧, 使每个 案件投 入 的审 判工作 量减 少 , 必然
对审 判质量产 生一 定影 响。二 是影 响 了案 件
效率 的提高。三 是影 响 了社 会矛盾 的化解。 ( ) 二 办案经 费和基建资 金严重 不足 1 院办 案 经费 不 足 , 口较 大 。 近年 . 法 缺
来 , 政部 门拨付 法 院业 务 ( 财 办案 ) 费 与 实 经
由省 、 、 市 区三 级财 政 承担 , 各级 财政 应 承担 的法院经 费通 过财政 渠道 集 中到省级 财政 管
此 同时 , 法官 的职级待 遇落 实难 。 基层
5 乏专 项建 设 资 金 , 法解 决 审 判 法 . 缺 无 庭 及其 内部 设施 等建 设问题 。基 层法 院 的相 关 基础 设 施建 设一 般 需要 较 大数 量 的资 金 ,
低, 明显滞后 于经济 发展 的水 平 , 与法 院的 也 实际办案 成本相 差甚远 。
发 展基层 法 院基础 设施 建设 ,彻底杜 绝盲 目
上 马的项 目建设思 路 。
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主要问 题 与困难
一
、
4法 官工资 水平低 , 待 遇保 障无 力。 . 福利 法 官的管 理体 制 等 同于 其他 国 家公 务 员 , 其 工 资水平 更低 ,法 官津贴缺 乏可实际 操作 的 依据, 不能得 到地 方人事 、 组织和 财政 等部 门
因受 当地经 济发展 的影 响 ,诉 讼费 收入 也较
二、 解决问题 的对策建议
基层 法院建 设中存在 的 问题 ,从根 本上
反映 出人 民群众 对 司法 的需 求与司 法功 能相 对滞后 之间 的矛盾 。为进 一步加 强基 层法 院 的基础建 设 ,改善基 层法 院 的办 案条 件和环 境, 方便群 众诉 讼 , 高司法 管理 水平和 司法 提 质效 , 笔者认 为应从 以下做 起 :
( ) 大 对 法 院 物 质 基 础 建 设 的 资 金 一 加
投入
中央财 政及省 级财政进 一步加 大转移 支
设资金 很难得 到保 障。 “ 庭 ” 资金 大部 两 建设
分通过拖欠工程款、 向干警集资等方式筹措 ,
行政与法 ◇
当前基层 法 院建设存在 的问题及对 策
◎文/ 建 国 付
加强基层 法院建 设 ,确保 司法公 正和社
会正 义 ,是坚 持党 的基本 路线和 实施依 法治 国基本 方略 的客 观要 求 ,是 国 家长治 久安和 构建和谐 社会 的重要 保证 。面对 新 的形势和 新 的要求 , 基层 法院 在队伍 建设 、 物资装 备建 和 问题 ,在一定 程度 上影 响和制 约 了审判工 作的顺利 健康开展 。
的认可 , 法 官的法定福利 待遇 形同虚 设。 使 与
( ) 三 完善法 官工资保 障体 系 在 法 官素 质不 断提高 的 同时 ,逐 步增 加 法 官的福 利待 遇 ,并 且要 对基层 法院 的法 官
进 行适 当的倾斜 。
基层 法 院建 设近 年未 取 得 了很 大进 步 ,
但仍然存在 许 多问题 与困难 ,主要 体现 在 以
资金
过低 , 与办案成 本不成 配 比。 目前的经 费保 压 力 , 法院发 展势头 。 在 保持
省高级 法院应 会 同各 中级 法院 ,制定 与 各地经济 社会 发展 相适应 的基 层法 院基础 设 施建 设 的科 学规 划 , 分年 度 、 步骤 、 计 划 分 按
设和经费 保 障机 制诸 方面还 存在着 一 些困难 任 制 的落 实 , 的案件 数逐 年减 少 , 费 法院 诉讼 收入 呈下降趋 势 。同时 ,诉讼 费 收费标 准太
支出, 也不影 响各级财 政的稳 定。区别 对待是
指省 级财 政安排 法院 经费计 划时 ,应 当按照 统筹 兼顾 的原 则 , 院实行 区别对待 。 对法 总之 , 克服 “ 多人 少 ” 案 的矛 盾 , 决 经 解 费 不足 才能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司 法预 算 保 障 制
省 法院 五年 改革 纲要 对 法 院 的“ 庭 ” 两 建设 ,
形成 了大量 的债务 。
才能 付力度 , 国债 资金对 法 院的投 资额 , 增加 同时 度 , 真正 实现法 院司 法独 立与司 法公 正 , 法 。 各级 政 府 将 法 院基 本建 设 经 费 纳 入 预 算 管 真正 实现 “ 治 ”
理 实解 决 “ 切 收支 两 条线 ” 理后 法 院 基 本 管
必须 有足够 的专 项建 设资金 ,方 能启动 建设 项 目。 目前 的状 况是 不 乐观 的 , 目的启动 但 项
大 多条件 并不成 熟 , 为形势 发展 所迫 , 往 但 往
是创造 条件 也要上。
际需 求相差较 大 ,法院办案 经 费存在很 大缺 口。 这部 分缺 口主要 靠法院诉讼 费 收入弥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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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人员少 的矛盾 突出 一 案件
“ 多人少 ” 案 带来 的问题 与困难 。一是 影
响了审判质 量 的提高 。 “ 多人少 ” 案 矛盾 的加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建 立新型 的法院经 费保 障体 制 四) 根 据 人 民法 院独 立行 使 审 判杈 的需 求 , 建 立省 级财 政 统管 的 新型 经 费保 障 体制 , 实 行“ 算单列 , 级统管 , 预 省 分级 承 担 , 区别 对 待 ” 制。 算单列是 指省级 财政部 门报送 的体 预 人大 批准 的预算 中 , 法院 经费单 独列 项。 应将 省级统 管是 指全省 各级 法院 的经 费由省级 财 政 统一 管理 ,各级 法 院的所有 经 费由省财 政 单 列 ,统 一预 算 ,由省 高级 法院具体 划拨 使 用。分 级承担 是指 省级 财政预 算法 院经费 仍
3法 院诉讼 费收入 逐年 下 降且 收费 标; 隹 障框 架下 , 院诉讼 费 收入 的多少 , 接 关系 法 直
到法 院经费 的保 障程度 ,随着 人们 法治 意识
的提 高 ,企业 改制 的逐步 完成 及金 融监 管责
建设 资金筹 措 困难 问题 ,缓解 法 院基建 欠债
( ) 立基层 法院基 础设 施建设 的专 项 二 建
( 作者 单位 : 河市召 陵 区人 民法院 ) 漯
决 策探 20 0. 1 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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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这就使办 案经费 尤为紧缺 。
2法院 “ 庭 ” 两 建设 资 金 筹措 困难 , 院 法 欠债严 重。 家发改委 、 建设部和 最高人 民 国 原 法 院颁布 的《 民法院 法庭建 设标准 》 人 和河 南
理 ,各级 法院 收取 的诉讼 费用 也全部 集 中到 省级 财政 统一 管理 ,既保证 了法 院正 常经费
剧, 使每个 案件投 入 的审 判工作 量减 少 , 必然
对审 判质量产 生一 定影 响。二 是影 响 了案 件
效率 的提高。三 是影 响 了社 会矛盾 的化解。 ( ) 二 办案经 费和基建资 金严重 不足 1 院办 案 经费 不 足 , 口较 大 。 近年 . 法 缺
来 , 政部 门拨付 法 院业 务 ( 财 办案 ) 费 与 实 经
由省 、 、 市 区三 级财 政 承担 , 各级 财政 应 承担 的法院经 费通 过财政 渠道 集 中到省级 财政 管
此 同时 , 法官 的职级待 遇落 实难 。 基层
5 乏专 项建 设 资 金 , 法解 决 审 判 法 . 缺 无 庭 及其 内部 设施 等建 设问题 。基 层法 院 的相 关 基础 设 施建 设一 般 需要 较 大数 量 的资 金 ,
低, 明显滞后 于经济 发展 的水 平 , 与法 院的 也 实际办案 成本相 差甚远 。
发 展基层 法 院基础 设施 建设 ,彻底杜 绝盲 目
上 马的项 目建设思 路 。
基层法院建设存在的主要问 题 与困难
一
、
4法 官工资 水平低 , 待 遇保 障无 力。 . 福利 法 官的管 理体 制 等 同于 其他 国 家公 务 员 , 其 工 资水平 更低 ,法 官津贴缺 乏可实际 操作 的 依据, 不能得 到地 方人事 、 组织和 财政 等部 门
因受 当地经 济发展 的影 响 ,诉 讼费 收入 也较
二、 解决问题 的对策建议
基层 法院建 设中存在 的 问题 ,从根 本上
反映 出人 民群众 对 司法 的需 求与司 法功 能相 对滞后 之间 的矛盾 。为进 一步加 强基 层法 院 的基础建 设 ,改善基 层法 院 的办 案条 件和环 境, 方便群 众诉 讼 , 高司法 管理 水平和 司法 提 质效 , 笔者认 为应从 以下做 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