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毡瓦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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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油毡瓦屋面
7.2.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Ⅱ、Ⅲ级以及坡度不小于20%的屋面。
说明:7.2.1油毡瓦的防水等级是基于目前国内工程的使用情况而定的。一般防水等级达到Ⅱ级尚无问题,但由于具体做法与材料选择尚待系统总结,配套材料及配件还需完善,故暂按Ⅱ、Ⅲ级设定。油毡瓦适用于20%以上的坡度,也是基于材料的特性所决定的。
7.2.2油毡瓦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均应做泛水处理。
说明:7.2.2油毡瓦屋面与山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是屋面防水的薄弱环节,做好泛水处理是保证屋面工程质量的关键。
7.2.3油毡瓦的基层应牢固平整。如为混凝土基层,油毡瓦应用专用水泥钢钉与冷沥青玛碲脂粘结固定在混凝土基层上;如为木基层,铺瓦前应在木基层上铺设一层沥青防水卷材垫毡,用油毡钉铺钉,钉帽应盖在垫毡下面。
说明:7.2.3油毡瓦为薄而轻的片状材料,且瓦片是相互搭接粘。为防止大风将油毡瓦掀起,规定了用油毡钉将其固定在木基层上,或用专用水泥刚、冷胶结料粘结将其固定在混凝土基层上。
7.2.4油毡瓦屋面的有关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脊瓦与两坡面油毡瓦搭盖度宽度每边不小于100mm。2脊瓦与脊瓦的压盖面不小于脊瓦面积的1/2。
3油毡瓦在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铺贴高度不小于250mm。
说明:7.2.4油毡瓦的基本搭接尺寸要求,应随着油毡瓦类别、规格的增加,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做法。
主控项目
7.2.5油毡瓦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说明:7.2.5油毡瓦的质量必须符合《油毡瓦》JC/T503-1992(1996)的规定。为了防止质量不合格的油毡瓦在工程上使用,或因贮运、保管不当而造成瓦的缺损、粘连,应按产品标准的要求检验。油毡瓦应边缘整齐、切槽清晰、厚薄均匀,表面无孔洞、楞伤、裂纹、折皱和起泡等缺陷。同时,油毡瓦应在环境温度不高于45℃的条件下保管,避免雨淋、日晒、受潮,并注意通风和避免接近火源。
7.2.6油毡瓦所用固定钉必须钉平、钉牢,严禁钉帽外露油毡瓦表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7.2.6油毡瓦铺设时,不论在木基层或混凝土基层上都应用油毡钉铺钉。为防止钉帽外露锈蚀而影响固定,需将钉帽盖在垫毡下面,严禁钉帽外露油毡瓦的表面。
一般项目
7.2.7油毡瓦的铺设方法应正确;油毡瓦之间的对缝,上下层不得重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7.2.7油毡瓦应自檐口向上铺设,第一层油毡瓦应与檐口平行,切槽应向上指向屋脊,用油毡钉固定;第二层油毡瓦应与第一层叠合,但切槽应向下指出檐口;第三层油毡瓦应压在第二层上,并露出切槽125mm。油毡瓦之间对缝,上下层不应重合。每片油毡瓦不应少于4个油毡钉;当屋面坡度大于150%时,应增加油毡钉固定。
7.2.8油毡瓦应与基层紧贴,瓦面平整,檐口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7.2.8油毡瓦的基层平整,才能保证油毡瓦屋面平整。做到了油毡瓦与基层紧贴,瓦面平整与檐口顺直,既可保证瓦的搭接、防止渗漏,又可使瓦面整齐、美观。
7.2.9泛水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顺直整齐,结合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或淋水检验。
说明:7.2.9屋面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是防水的薄弱环节,一定要有可行的防水措施。油毡瓦应铺贴在立面上,其高度不应小于250mm。
在烟囱、管道周围应先做二毡三油垫层,待铺瓦后再用高
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做单层防水。
在女儿墙泛水处,油毡瓦可沿基层与女儿墙的八字坡铺贴,并用镀锌薄钢板覆盖,钉入墙内预埋木砖上;泛水上口与墙间的缝隙应用密封材料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