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现场使用与清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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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爆破物品由爆破单位领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部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实际数量与审批表数据是否相符。且进入现场后的全部作业流程工由现场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控,直至爆破单位将爆破物品使用完毕或如数退库。

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明确爆破指挥信号;在危险区的边界,要在适当距离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专人现场监控。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经现场专职安全员确认无误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及时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五、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委托周边农民或无资格从事爆破施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实施爆破施工。

六、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建立爆炸物品存放、使用、清退流水帐,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1、爆破员必须持有效爆破员证上岗;

2、爆破员必须穿棉质工作服作业,违者罚款20元/次;

3、爆破员必须按“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爆破员不得把爆破器财交与其它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违者罚款50元/次,情况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5、爆破人员作业时必须精神良好,不准喝酒之后上岗,违者罚款50元/次;

6、爆破员必须按设计装药和填塞、敷设爆破网路;

7、爆破员必须及时将用剩的炸药和导爆管退库;

8、爆破员不得将民爆物品转让、借与、私藏,违者罚款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送公安机关处理;

1、爆破安全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爆破安全员作业中,一直紧盯民爆物品的安全性,防止被盗、被抢事故发生;

3、爆破安全员全程监督爆破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4、爆破安全员在接到起爆预警时,对爆破区域的人员和财产安全进行检查,确认无闲杂人员和财产安全之后并在爆区周边设置好警戒线之后,通知爆破员可以起爆;

5、爆破安全员要监督爆破员将用剩的民爆器材及时退库;

6、爆破安全员对每次爆破情况进行祥细记录;

1、保管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民爆物品进库时,须认真检验炸药、导爆管的品种和质量、数量,并验证发厂日期、保质期,并规范登记;

3、按规定、规范堆放炸药、导爆管,库内须整齐整洁;

4、发放炸药、导爆管时,须验证领药人的证件,无证或证件不合格、不齐的不发民爆物品;

5、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发放民爆物品时,要认真填写导爆管的编码和炸药重量,记明在那个井口施爆,并监督领用人签字(名);

6、积极配合退库工作,随到随退,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退库;

7、对各种台帐要认真填写,要求当天的帐帐相合,帐物相合,紧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1、炸药库安全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严禁处来人员进入库区,严禁无证人员领药和管,严禁在库区内打电话、吸烟等违规行为;

3、监督库管员行为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校核发放民爆物品的数量;

4、打扫好库区内卫生,不得有杂草、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对围墙外的杂草、树枝清理干净,不得对库区有安全隐患;

5、每次发放民爆物品时都必须到场,不能将自己所管的钥匙交与他人使用;

6、对一切危及库区安全的人和物都必须立即制止,并劝离库区,若处理不下来,立即报公安局;

7、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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