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海运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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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XX物流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xx大件物流公司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2.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直接对合同进行变动。
目录
目录............................................................................................................................................................................... I 第一部分协议书 0
第1条承运工作概况 0
第2条承运设备情况 0
第3条合同价格 0
第4条合同组成部分 0
第5条保证 0
第6条术语 (1)
第7条份数 (1)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3)
第1条定义 (3)
第2条设备运输 (3)
第3条包装和装运标志 (6)
第4条接货 (6)
第5条风险与责任 (7)
第6条转让与分包 (7)
第7条保险 (7)
第8条违约责任 (8)
第9条不可抗力 (8)
第10条索赔 (9)
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9)
第12条不可抗力 (9)
第13条争议解决 (10)
第14条通知 (10)
附件1:设备清单 (12)
附件2:设备验收证明 (13)
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方(托运人):XX物流
乙方(承运人):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运输大型设备,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承运工作概况
1.1 运输始发地:
1.2 运输目的地:
1.3 运输时间:
第2条承运设备情况
设备情况详见附件1设备清单。
第3条合同价格
3.1设备安全到达目的港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收货人签收的运单和发票,在90个工作日将运费支付给乙方。
3.2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含税) ,上述合同金额为乙方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和成本,即上述固定总价涵盖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3.3 支付方式为:
第4条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通用条件;合同附件;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第5条保证
5.1 考虑到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甲方
托运设备的运输工作。
5.2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第6条术语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专用条件及通用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第7条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合同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传真:传真:
税号: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第1条定义
1.1 合同:是指协议书、本合同通用条件及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2 合同价格:是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实施并完成本合同运输项目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金额。
1.3 大型设备:也称“设备”或“货物”,是指本合同项下需要运输的以及其所有附件(详见附件1)。
1.4 运输时间: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大型设备的起止期间。
1.5 书面形式:是指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各种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传真等。
1.6 赔偿金:是指责任方弥补对方损失所支付的金额。
1.7 规:是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
1.8 年、月、日:指公历的年、月、日。
1.9 方案:与合同有关的经甲方批准的相关运输方案。
第2条设备运输
2.1 在大型设备开始运输前,乙方应当按双方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完成运输工具的制造或改造工作,确保运输工具适用于运输工作,并完成设备运输路径中的各项工作,以使其能够满足设备运输要求。
2.2 甲方应在大型设备启运前10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并提供有关手续和必要的资料,以使乙方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 收到甲方按第2.2款发出的通知后,乙方应所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概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并记录备案。
2.3.1乙方确保海运所需的承载船舶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到位作业,如船舶落空,则相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按本合同规定总运费的%支付给甲方。
2.3.2乙方负责设备从港至港所使用的承运船舶,必须具备国家有关机关所核发的有效证书、适航证书等。
2.3.3 自大型设备在或港口车板交货之时起,至运抵并卸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止,其中所有与运输相关的工作均属于乙方的工作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关系协调、运输工具的改造、
港口作业、装卸作业等。
2.3.4 乙方负责运输线路的实地勘察,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地模拟试运输的操作运行及模拟物的制作和调遣)以及运输工具的准备等。
2.4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开航的手续和到港时的各项手续),负责落实有关运输工具、进港和到港的全部事项,负责与港口、海事、港监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做好运输各路段的协调疏通工作,全过程由甲方监装监运。
2.5 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管、保养工作。
2.5.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运输设备及辅助机具、货物及人身安全。
2.5.2乙方负责做好设备的交接工作,并对设备数量及外观质量与甲方进行书面的验收和交接,同时每天负责向甲方通报运输情况,设备运至目的地的前天,应书面通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设备交接验收工作的准备。
2.5.3 因运输造成的货物损坏、缺陷等,乙方应按货物价值赔偿甲方损失。
2.5.4 在运输全过程中,如发生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缺陷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发生运输保险责任围的事故,乙方应马上通知甲方,并立即在损坏或丢失的地方配合有关单位办理损失证明、现场勘察证明、现场照片、出具货运记录、航海日志等,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乙方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施救,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2.5.5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码头舱底接货,海运至码头船舱底交货。若甲方更改交货地点,则应在设备运抵目的港前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告知乙方。
2.5.6 甲方对各环节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核批准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的责任,但是因甲方改变乙方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造成损失的除外。
2.6 乙方应于每批设备从港口装运出发日前(含本数),用传真通知甲方:
(1)每批设备从装运地出发的日期和时间;
(2)货物的编码及所对应的运输船舶、船员的相关资料;
(3)预计到达工作现场的日期。
2.7 在货物到达现场日前(含本数),乙方应当向甲方通知预计到达时间,以便甲方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接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