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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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邻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票据融资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邻水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为了获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票据行为,是农村信用社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纳入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
本办法所称贴现仅指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第三条农村信用社开展贴现业务应当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二章贴现基本条件
第四条贴现申请人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
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三)持票人资信状况良好;
(四)持有尚未到期且符合法定要式、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五)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能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和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持有有效的贷款卡和机构信用代码证;
(七)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业务:
(一)法定要素不齐全;
(二)背书不连续;
(三)内容有涂改,有关签章不符合要求;
(四)注有“不得转让”、“质押”(已解押的除外)字样;
(五)汇票金额、期限等不符合规定;
(六)处于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
(七)对汇票取得合法性有疑问的;
(八)承兑附有条件的;
(九)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办理贴现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遇法定节假日则加上法定节假日)。
第七条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计算。
第八条贴现利率应在考虑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风险因素、市场价格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
第四章部门分工
第九条办理贴现业务的公司业务部、小贷业务部(以下简称客户部门)是贴现业务的受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受理客户贴现申请,确定贴现申请人是否已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
(二)初审汇票的基本要素、背书及签章和鉴定票据真伪;
(三)查询票据是否在公示催告期间;
(四)审查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和汇票的交易背景;
(五)根据有权审批人意见,与贴现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
(六)汇票到期前向营业部提示收款,汇票逾期后追索;
(七)建立并管理贴现台账、贴现业务档案;
(八)保管应由客户部门保管的凭证。
第十条会计清算中心是贴现业务的审核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经办汇票查询查复事项;
(二)汇票遭承兑行拒付退票后及时提告客户部门。
第十一条信贷管理部是贴现业务的审查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贴现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
(二)审查贴现申请人是否具备贴现基本条件;
(三)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二条联社营业部是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办理贴现的会计核算手续;
(二)按照会出基本制度将票据入库保管;
(三)保管应由会计部门保管的凭证;
(四)汇票到期办理委托收款
第十三条资金业务部是识票的操作部门。审查票面要素、背书及签章,鉴定汇票的真伪;
第十四条合规风险部是贴现业务风险防控部门,主要职责:的:
(一)提升风险识别能力,持续开展风险提示。
(二)对尚未收回的款项行使追索权。
第五章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受理与初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后,对持票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贴现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法;
(二)票面基本要素、背书是否连续;
(三)票据的取得过程:即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是否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商品购销合同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是否真实。银行承兑汇票与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日期、金额等要素是否相互对应,是否具有逻辑关系;
(四)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收执和移交
客户部门受理与初审无误后,对贴现申请人提供的票据收妥,并填写清单或收执,将票据和清单或收执等有关材料交会计清算中心。
第十七条票据查询和审验。会计清算中心接到客户部门提交的票据和有关资料后,进行票据查询。未经查询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在办理贴现前,会计清算中心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查询并获得查复书,会计清算中心将查复书及相关资料移交资金业务部进行票据审验,重点审验票据
的防伪标识、记载事项、日期、金额、书写、印章、背书等内容。在审验中,应使用专业的票据鉴别仪器。资金业务部审验无误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真伪审验意见表》上标明意见并签字,移交客户部门进行贴现前调查。
第十八条贴现调查。客户部门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贴现申请人与直接前手(或出票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二)贴现申请人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三)贴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
经调查符合农村信用社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由贴现调查人和客户部门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调查审查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上报审查审批。
第十九条审查与审批
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客户的主体资格和贴现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调查审查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对流转地域跨度大、链条长、期限短、金额大、背书人雷同、申请人根底不清的票据和客户应重点审查。
有权审批人根据相关规定在权限内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进行审批。
第二十条签署贴现协议和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