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品质及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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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质及质量安全

摘要: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是以生命科学和农产品科学为基础,研究农产品的营养、安全与健康的关系、农产品营养的保障和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的学科,是农产品科学与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食品与预防医学的重要桥梁。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农产品的营养品质和卫生质量,促进人体健康。农产品营养与安全的保证主要依靠农产品生产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从而使营养与农产品安全从过去的监督管理,扩展成包括农产品生产、农产品营养、农产品安全、农产品毒理、农产品质量控制等诸多领域,在生命科学和农产品科学的各个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⑴

关键词:质量安全标准控制品质检验发展状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1.1法律法规要求

法律法规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国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都建立了比较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为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和质量认证提供了统一的规范要求,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执法手段。

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历来对农产品品质十分重视,先后制定了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管理办法》及各类农产品国家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国家标准,在检验方法上正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使我国农产品品质检验的结果更具权威性,以减少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质量问题,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⑵

美国制定的相关法律要求: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食品、药品、化妆品的安全和卫生以及正确标识。

《联邦肉类检验法》——猪、牛、羊、马等牲畜肉类的安全和卫生以及正确标识。

《禽肉制品检验法》——家禽(包括鸡、鸭、鹅、火鸡、珍珠鸡)产品的安

全、卫生和正确标识。

《蛋制品检验法》——蛋类加工产品的安全、卫生和正确标识。

《植物保护法》——植物检疫的相关规定,包括植物、植物产品、某些生物控制有机植物、有害杂草以及植物病虫害的进出口要求等。

《联邦进口牛奶法》

《管制物质进出口法》

《公众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⑶

1.2国内农产品安全质量

由于现阶段我国农产品保准化管理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三类认证形式在标准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以突出农产品安全质量为重点。考虑到各大类农产品的相似性,《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列出了各大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的产品标准项目,置于某种产品标准的不同要求,要在具体的标准中分别列出。在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和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上,有机农产品与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因此,在具体标准项目的设置上,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和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单列,而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在这两方面的差异不大,在标准项目中并为一类,不再分列,仅补充部分产品标准。

1.3农产品标准化工作

农产品标准化工作是开展农产品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基础,农产品标准是农产品品质检验工作的依据。

农产品标准化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逐步趋向于先进、合理的发展过程,现在已经有了包括原粮、油料、成品农产品、工业农产品等几大类的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以及其他标准约200项,农产品质量标准由“三项质量”标准发展到“最低等级制”标准、“半等级制半增减价”标准,今后将发展为“全项目增减价”标准,在这些个标准中,有的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的局国内先进水平,有的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际标准。

我国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曾采用过“三项质量制”标准、“最低等级制”标准、“半等级制半增减价”标准和“全项目增减价”标准四种标准形式。

1)三项质量制标准

1955原粮食部制订的作为省间粮食调拨用的“三项质量控制标准”,即:水分、杂质和不完善粒三项质量中,其中两项符合哪等就定为哪等,三项分属上、中、下三等就定位中等,由三项中的任何两项即可定等。

评价:显然,三项质量制标准确定等级的原则不是以体系农产品使用价值大小为主要条件,不能合理体现农产品品质优劣,故已被淘汰。

2)最低等级制标准

1957年部颁试行9种粮食的最低等级制标准,1962年经修订颁发了42种共37个标准,并且全国统一了名词解释和检验方法。

特点:能以体现粮食主要使用价值的项目作为定等基础,如稻谷以出糙率定等,小麦以容量定等。水分、杂质作为限制标准,由于标准不增价,次于标准的降一个等级。

评价:随比“三项质量制标准”合理一些,但水分、杂质,低于标准不予升等,只罚不奖,起不到鼓励农民出售好粮的积极性,欠公平合理,也属于淘汰之列。

3)半等级制半增减价标准

1978年1月经原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了的6种主要粮食国家标准所采用“半等级制半增减价标准”的标准形式。

特点:以体现粮食主要使用价值的项目为定等基础,同时对水平、杂质等项目实行增减价,优于标准者给予增价,次于标准者给予减价。

评价:这种标准形势比最低等级制合理,能正确体现“优质优价”,该标准基本符合我国目前实际,为全国所采用的标准形式。

4)全项目增减价标准

全项目增减价标准是以实用价值大小最为基础,它只有一个基础标准,部分等级,基础标准适用中等价格,对基础项目和限制项目全部实行增减价。

评价:该标准对品质区分的更得体,克服了半等级制半增减价标准中由于等级间品质幅差过大而带来的不合理现象,是我国农产品标准的发展方向。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部门及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还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其加工的优质新产品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和整理复审了一批地

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且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相配套,初步形成了我国农产品标准化体系。⑷

2.农产品的标准控制及标志使用

有机农产品执行的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有机农业和产品加工基本标准”,由于有机农产品在我国尚未形成消费群体,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虽然我国也发布了一些有机农产品的行业标准,但我国的有机农产品执行的标准主要是出口国要求的标准。目前,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阿根廷、韩国等都已制定了有机农业及产品生产、加工准则性的标准。有机农产品的标准集中在生产加工和储运技术条件方面,无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

绿色农产品执行的是农业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绿色农产品标准包括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包装储运等全程质量控制标准。目前,农业部发布了52项绿色农产品行业标准,其中包括7项通用性标准、45项产品质量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执行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强制性标准及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已发布了4

类农产品的8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农业部发布了200余项行业标准。

在农业标准化领域,有两件事件引起了比较广泛的关注,一是2010年5月20日国家标准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0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二是6月10日农业部组织召开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电视电话会议。

我国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正在逐步成为百姓消费的热点。商家在捕捉卖点、寻求商机炒作过程中,更是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披上了诱人的色彩。在时尚的招引下,无公害、绿色、有机正在成为标示农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的新概念。

国家标准委已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同时列入《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中,今后3年,将制定出一系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所涉及的一些的概念,给消费者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信息。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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