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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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建设、环保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化粪池的改造及相关给排水管道的埋设。
1.4 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且执行单价包干。
1.5 工期:20XX年XX月XX日开工,20XX年XX月XX日竣工,本合同总工期XX 日历天。
1.6 工程质量:本工程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相关内容要求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7 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17680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办理结算金额)。
第二条甲方职责
2.1 甲方应在开工5天前向乙方提供地质、水文及有关场区平面图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还要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两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2 甲方在开工3天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双方约定地点,同时做好“三通一平”工作。
2.3 甲方委派XXXX为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 负责施工期间现场的协调工作,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7 按合同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条乙方职责
3.1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熟悉施工现场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核对工作,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并交甲方审定。
3.2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驻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名单。
3.3 在合同实施中,乙方应实现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
3.4 项目经理XX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5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精心组织施工、做好现场各项质量检查原始记录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6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如发生工程事故、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随时快报。
3.7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8 当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7天将交工验收报告送至甲方,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和标书有关条目要求组织交工验收。乙方在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影响的工期应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的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及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5.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该价格是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在整个施工期间除因甲方原因进行工程设计变更,按变更设计计算增减工程量,计算变更费用;由于材料差价引起的总价变化;新增合同以外的项目内容外,总价不作调整。
5.2 合同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0%;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应按照认定的工程结算价款付
至95%,剩余5%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息),待保修时间届满经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一周内退还全部保修金。
第六条工程验收
6.1 工程已全部施工完成,乙方完成了全部整改工作及清洁工作。
6.2 乙方已完成全部归档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竣工资料还应包括项目竣工图和有关说明。
6.3 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7日以内,甲方应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申请进行本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应对验收中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第七条质保
7.1 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质保期始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并得到确认的日期。
7.2 在质保期内凡属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两天之内赶到现场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7.3 在质保期外凡属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第八条设计变更
8.1 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同时还应出具设计变更通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证后,乙方方可实施。设计修改变更通知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
8.2 乙方对原设计要求更改,须事先征得甲方代表同意。
8.3 除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变更外,乙方必须按原设计要求施工。
8.4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必须尽快按变更通知更改工程。
8.5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一周(重大变更为两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施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9.2 因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9.3 因乙方不按合同的规定或中途不再按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将追究乙方责任,在必要时可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其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5 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拒绝执行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者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达不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