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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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
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依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事项的界定
公共服务是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由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承担的直接面向基层群众、与群众办事创业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

二、参加范围
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群团组织及所属和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其他组织。

三、清理范围
已列入行政权力清单中的事项以及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管理、考核处罚、教育培训等内部事项不列入清理范围。

四、主要任务
(一)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规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方案》精神,将公共服务项目划分成两大类事项,即“综合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1.综合服务事项。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主要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提供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
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

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梳理出政府支持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

2.公共服务事项。

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主要为公民提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含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等)、医疗卫生(含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

可以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X”规划》的内容,梳理出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在此基础上,融入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热、供气、供水、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及市政基础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有线电视等服务事项。

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和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其他组织所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并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提出清理意见。

一是保留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有关政策明确要求,并符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

二是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作为依据的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方式由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

三是下放依法依规多层级均可实施,由基层执行更加高效的事项。

四是转移部门之间职责划转的事项。

清理规范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作为依据;坚持惠民便民的原则,要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社会服务事项梳理到位,保证国家的各项惠民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有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以保证清单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准确性。

(三)简化优化公共服务运行流程
1.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办理材料及办理环节,凡属于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对审批没有实质性作用,仅是承办部门为减轻工作负担或转嫁责任风险而要求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申报材料应明了、具体,兜底条款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

2.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确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

办事指南要根据公共服务项目的办理情况区分侧重。

一是“申请办理出具相关结果类”的服务事项要进一步规范流程、绘制流程图,做到最大程度精简办事程序、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是“一般服务类”,即过程简单清晰,不需申请提交办理材料及部门审核的事项,可以简要
叙述办理基本步骤,将编制重点放到“服务承诺”和“服务内容”上,提高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质量。

3.规范公共服务事项收费。

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收费监管,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服务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公共服务市场价格。

4.创新机制强化监管。

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强化对公共服务办理过程的后期监督,保证服务流程标准化及简化优化成果切实执行,将工作做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共服务流程简化优化后的办事便利。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
1.加强信息公开。

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履职窗口、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告栏、电子屏、宣传手册等方式,将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向社会全面公开,特别是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宣传力度,保证人民群众对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应知尽知”、“须知尽知”、“想知尽知”,保证国家的各项惠民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加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举措的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提升群众对我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的认识,增强群众参与热情,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准确了解基层群众公共服务需求。

要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及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主动回应,一事一结,努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五)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信息整合和网上办理
1.完善升级政务大厅功能。

要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不留死角。

积极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

没有进入政务大厅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办事功能,减少办事环节,“一个窗口”受理。

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相对单一、数量较少的部门,可指定一个固定场所作为窗口统一受理,实现基层群众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部门即可满足办事需要。

公共服务事项较多且受理量大的,可根据场地、设备等实际情况,在政务大厅集中受理。

2.扎实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推动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与提醒、网上咨询与投诉。

加快实施办理结果的自助打印和缴费票据的自助打印。

发证部门提供网上查询的服务方式,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3.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

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人性化更优质的服务。

五、责任分工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群团组织为梳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的责任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及审定所属和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做到全市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办理依据。

(三)市编委办负责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四)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及依据。

(五)市政府办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公开。

(六)市行政资源中心负责政务大厅升级及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工作。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的问责。

六、工作步骤
(一)事项梳理阶段(12月5日―12月15日,已启动)。

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和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其他组织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确认本系统、本行业的梳理单位,指导各梳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根据项目的服务领域分别填报《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表》、《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市编委办公室。

(二)事项汇审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市编委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监管局进行审核,如遇重大疑难问题征询专家意见,并与报送单位交换意见,汇总形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三)编制指南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责任部门根据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填报《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梳理表》,并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情况统计表》、《创新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编委办。

(四)审定公示阶段(12月26日―12月30日)。

市编委办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七、有关要求
(一)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充分发挥综合、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

牵头部门要把政策研究透彻,指导要到位,做好审核工作。

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研究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要承担起工作主体责任,不得瞒报、漏报,事项
内容要准确无误,要最大限度的简化办事程序、办事环节,最大程度压缩办理时限,不留死角肓区把相关工作和责任落实到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其他组织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改革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各县(市)、区、局要依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好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统一规范本地及所属乡镇、林场(所)、社区(村)各层级横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力求做到相同层级公共服务事项数量基本相当,相同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流程等内容基本一致。

各地务于12月30日前将本地各层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报市编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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