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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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院会计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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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医院会计制度的执行
摘要国家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行。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带来了全新的核算理念,在很多会计处理方法上向企业会计趋近,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符合我国医疗事业单位的业务核算特点。本文对新旧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新制度在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有效实施
国家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行。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带来了全新的核算理念,在很多会计处理方法上向企业会计趋近,体现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符合我国医疗事业单位的业务核算特点。
一、《医院会计制度》概述
新制度全面考虑了当前医院会计工作的具体问题与情况,融合了多个角度的理念,继承了原有会计制度的优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合理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整制度使用范围
为了满足公立医院改革的需要,为了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行为,新制度修改了核算模式,扩大了制度适用范围,在规定新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的同时,还明确指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
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执行。
2.确立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这大大提升了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程度,更能真实反映医院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提高医院成本核算和管理水平。
3.解决了净资产不实的问题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取消了提取修购基金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体现了医院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的靠拢,既能反映医院资产在使用中因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又解决了净资产不实的问题,还能真实反映医院资产价值。
4.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
新制度对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按照重要性原则,通过新增、删除、拆分、合并等方式,将原制度的会计科目从四类43个调整为五类52个。如增加了“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冲基金”等科目,删除了“固定基金”科目。此外,新制度还充实了各科目的确认、计量等核算内容,使医院的日常核算依据更为明确。
5.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
当前,我国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了配合这一财政改革,新制度设置了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规范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财政资金拨付方式下的会计核算内容。
6.科教资金纳入收支管理
为满足医院管理的需要,新制度明确了“大收大支”的概念,将
医、教、研进行合理分类处理,并将科教资金纳入了收支管理,符合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规范了医院的收支核算,体现了收入的完整性,提高了信息质量。
7.体现了成本核算思想
新制度体现了成本核算的基本思想,规定医院应当对成本进行核算并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报表。为了进行成本核算的账务处理,取消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以及期末将“管理费用”简单按人员比例分摊的账务处理方式,改为详细设置与成本核算相关的会计科目及明细核算。
8.同时体现预算和财务信息
新制度创造性地引入了“待冲基金”科目,医院可以通过该科目区分财政性和非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可以对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过程性管理,既能准确反映医院的运行成本,又在一个会计体系中同时体现了预算信息和财务信息。
9.整合基建项目
新制度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医院会计“大账”。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内部和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需要,也强化了全面收支管理,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10.改进了财务报告体系
新制度借鉴企业会计和国际惯例,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
收支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及报表附注,将收入支出总表改为收入费用总表,明确规定了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业务开展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绩效考评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财务报告体系更加完善。
二、《医院会计制度》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1.大部分会计软件无法按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衔接操作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时应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6月30日或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以此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但由于受科目编码规则的限制,会计软件无法实现新旧科目代码和科目名称的并存,因此,仅依赖于会计软件无法按规定的处理流程进行衔接操作。
2.目前医院会计信息化程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新制度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对医院会计信息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的信息技术在管理和运用上还不能提供一个较全面的整合方案,不同的信息系统与功能模块各自运作,彼此之间无法互联,数据不能共享,给财务核算增加了一些难度。
3.使用科教项目资金购入的图书无法核算
新制度规定,使用财政补助与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应同时计入净资产,并按规定分期结转。图书也属于固定资产,按规定,购买的图书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贷“待冲基金”;同时,借“科教项目支出”,贷“银行存款”等科目。但是,因为图书不需要计提累计折旧,所以“待冲基金”科目余额始终无法冲平。
4.科研自筹配套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缺少对应科目
对于医院收到的科教项目资金,上级主管部门一般要求配套资金与此资金同时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一笔业务不但涉及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或资产与负债同时增加),还涉及净资产的减少,却没有对应的会计科目与之匹配。
5.参加业务培训的人员范围过于单一
要顺利完成新旧制度的转换,必须提前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对会计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但问题是,大部分医院只注重对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忽视了对相关业务科室,如固定资产、药品、耗材等物资管理部门内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造成相关部门不便及时有效地协助和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6.降低了医院在银行资信评级中的等级
新制度规定医院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即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样势必导致医院资产大幅度“缩水”,提高医院资产负债率,降低了医院在银行资信评级中的等级,影响医院的融资能力。
三、如何有效实施《医院会计制度》
1.通过建立衔接档案进行衔接操作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办法,通过建立衔接档案,并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