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细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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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潍坊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潍坊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基本国策,全面掌握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潍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公共机构。

二、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称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是指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统计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统一规定的表式、指标项目、报送时间,定期自下而上逐级提供基本能耗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工作。

三、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以及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四、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公共机构的能耗统计工作。

五、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所负责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内容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能耗统计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八、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公共机构要如实填写,按时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九、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类能源资源消耗量:包括水、电、煤、汽油、柴油、煤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热力以及其他能源。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资源浪费,制定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程序、责任和措施等内容,以便为能源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基本要求1.全面性:调查应涵盖单位公共机构的所有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电、水、气、热、油等。

2.及时性:能源资源消费调查应按月进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3.完整性:调查应对于能源资源消费的各方面进行全面、准确、完整的统计和分析,包括消费数量、消费费用、消费部门、消费时间等。

4.可比性:统计调查数据应可与前期数据相对比,以便于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消费效果。

三、程序1.消费统计标准的制定:单位公共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的统计标准,明确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2.调查数据的收集: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统计标准,按时提供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的相关数据,包括能源资源的种类、消费数量和消费费用等。

3.统计报表的制作与提交:各部门应按照要求,将所收集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入统计报表,每月底前将统计报表提交给能源资源管理部门。

4.数据的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提供的数据,结合单位公共机构实际情况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四、责任1.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2.各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本部门能源资源消费的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能源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评估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4.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能源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措施1.加强宣传:单位公共机构应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宣传,提高职工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单位公共机构应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2009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今年5月,我局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抓好《统计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不仅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制定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解节能指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统计制度》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明确我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依照《统计制度》规定及上级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本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分工和相关职责,明确有关报表的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等要求,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工作范围。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2015)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2015)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批2015年7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表式 (5)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5)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6)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8)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9)(二)综合表式 (10)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 (10)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12)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4)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5)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7)五、实施方案 (20)一、总说明(一)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一、引言能源资源消费是单位公共机构运行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利用效率。

为了规范单位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行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科学、可行的调查统计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目的、对象以及具体实施步骤。

二、制度内容1.统计对象:该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公共机构,包括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等。

2.能源资源消费调查内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消费情况、能源消费结构、能耗指标等。

具体内容根据单位公共机构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3.统计周期:统计周期设为每年一次,帮助单位公共机构监测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4.统计指标:制定统一的能源资源消费指标体系,包括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费强度、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并记录和统计这些指标的变化情况。

5.调查方式:可采用问卷调查、数据采集等方式进行调查,充分调动单位公共机构的积极性,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制度目的1.监测能源资源消费情况:通过建立制度,单位公共机构能够准确了解自身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调查统计制度,单位公共机构可以将能源资源消费作为一个重要指标进行监测,从而促使单位公共机构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促进单位公共机构可持续发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有助于单位公共机构了解自身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通过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能源资源过度消耗,从而实现单位公共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制度实施步骤1.制定调查计划:单位公共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计划,包括调查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方式等。

2.数据采集:采集能源资源消费相关数据,包括能源消耗量、能耗指标、能源消费结构等。

3.数据分析和整理: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告。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8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一、总说明 (6)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 (9)(一)基层表式 (9)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0)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12)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3)(二)综合表式 (1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 (1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16)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8)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9)四、主要指标解释 (20)五、附录 (23)(一)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3)(二)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24)(三)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24)一、总说明(一)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公共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第一篇: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制度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在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方面,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解决用能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并建立统计台帐。

三、按季度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能源消耗数据。

四、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五、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进能耗统计电子化进程,各级公共机构应积极配合各级节能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能耗数据统计工作。

六、在能源消耗数据记录及统计报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不报。

第二篇:能源计量统计报表制度能源计量统计报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能源统计报表管理和能源计量抄报表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可靠,为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提供依据,并推进公司能源综合利用和合理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能源计量管理体系所涉及的与能源计量抄报表、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计量数据使用、管理有关的部门、车间。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JJF1356-2012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GB/T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定义本制度使用JJF1356、GB17167和GB/T21368标准的定义及下述定义。

4.1能源库存量:用能单位在报告期的某时间点所拥有的各种能源数量。

4.2加工转换:用能单位将一种能源形式转变为另一种能源形式的过程。

职责5.1化验室负责将统计报表管理和能源计量抄报表管理纳入能源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实施监督和考核;5.2公司能源计量管理明确规定与能源计量抄报表、统计报表有关的部门、车间在其中的责任。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一、消费统计制度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共机构在电力、燃气、冶金行业等涉及能源资源消费
的情况。

二、消费统计制度实施过程
1、安排各责任单位编制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方案。

2、各责任单位应严格完成统计计划,制定相应的节能计划并实施。

3、统计和分析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及时反馈节能进展情况以及
有关信息。

4、责任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的节能标准,采取更多的节能
措施,并进行系统检查,进一步提高节能效率。

三、消费统计制度实施过程
1、责任单位应定期召开消费统计会议,研究和制定有关节能措施,
向上级汇报有关节能进展情况。

2、定期组织节能宣传活动,引导全体职工掌握节能技术,把节能节
能养成习惯。

3、及时更新和完善有关节能计划,并不断优化节能措施。

4、按规定定期对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形成相应记录,严肃处理违章行为。

五、消费统计制度实施管理
1、落实有关节能管理职责,对有关节能事项进行统一整治,制定相应的节能标准,建立有效的节能管理制度。

2、实行能源消费“四环节”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批2011年7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一)基层表式 (4)1、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4)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 (5)(二)综合表式 (7)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情况 (7)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情况 (8)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情况 (9)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3)五、实施方案 (16)六、附录 (19)(一)台账 (19)1、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 (20)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 (21)(二)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4)一、总说明(一)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7.28•【文号】国管节能[2011]393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2009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今年5月,我局按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已纳入国家统计体系。

抓好《统计制度》的实施,切实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不仅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全面了解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制定节能规划、制度、标准,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解节能指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节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统计制度》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明确我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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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观赏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批2017年7月谢谢欣赏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谢谢你的观赏目录一、总说明 (6)二、报表目录 (8)三、调查表式 (9)(一)基层表式 (9)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9)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0)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 (12)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13)(二)综合表式 (1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 (1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16)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8)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19)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0)五、附录 (23)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3)一、总说明(一)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国管房地[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节能管理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房地〔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我局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2.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电子表格(略)3.中央国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按季分月报表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表5.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略)国管局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表号:国管节能综1表制表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27号有效期至:2011年6月部门名称(盖章):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员:报出日期:20 年月日备注:本表汇总至各部门所属三级单位,三级以下单位数据由所属第三级单位统一汇总填写。

附件1-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表号:国管节能综2表制表机关: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27号有效期至:2011年6月行政区名称: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地(市、州、盟)_________县(区、市、旗)填表单位(盖章):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统计员:报出日期:20 年月日附件1-3: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国家统计局审批2010年 1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内容讲解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内容讲解

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
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
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
密。

一. 统计制度概述

◇ 制度的属性及其制定的法律依据

二. 统计制度实施

◇ 制度实施的职责分工
•国管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

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中央机关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

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各公共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
作。


二. 统计制度实施

◇ 制度实施的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具体职责:
• 制定统计实施方案、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
、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
报告,并定期报送。
• 县级以上地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 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须报上一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27、4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7、9条规定;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14、15条等有关规定。

一. 统计制度概述

◇ 制度的属性及其制定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用地面积填写本单位经土地和规划许可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用能人数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以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计算方法:用能人数=本单位办公区域统计周期内的用能人数总量/统计周期的天数。

【用能人数说明】(一)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用能人数,指统计周期内在岗在编的人员、长期聘(借)的编外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平均用能人数。

国家机关用能人数=在岗在编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工勤人员(二)各类学校和担负培训任务的公共机构用能人数,指统计周期内的在岗在编人员、长期聘(借)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及注册(登记)在校的学生(员)等平均用能人数。

学校用能人数=在岗在编人员+长期聘用人员+工勤人员+在校的学生等日均人数例如:某学校在编教职员工400人,聘用工勤、保障人员100人,注册学生1500人。

2009年7、8月份,教职员工和工勤、保障人员有200人仍在校工作,另学校组织了300人的课外培训班。

9月份,注册学生和教职员工全部返校。

该校第三季度(每月暂按30日计)用能人数的计算方法为:第一步:7、8月份用能人数情况 A=(200人﹢300人)×60日=30000人*日第二步:9月份用能人数情况B=(400人+100人﹢1500人)×30日=60000人*日第三步:该学校第三季度用能人数 C=(A﹢B)÷90日=1000人(三)医院类公共机构用能人数,指统计周期内的在岗在编人员、长期聘(借)用的编外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固定床位数及门诊统计的门诊量等平均用能人数。

医院用能人数=职工人数+床位数+门诊日平均人数例如:某医院在编职工500人,聘用工勤、保障人员260人,2019年7、8、9月累计门诊量14670次,医院共有800个床位。

河南省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河南省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制度

河南省《公共机构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实施方案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统计实施方案 (2)第二部分:常见问题解答 (19)附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22)第一部分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一、制度说明(一)目的及意义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统制〔2009〕27号)。

《统计制度》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属政府部门统计调查,其中所规定的指标涵义、调查范围、调查表式、统计代码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根据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三)统计方式本制度采取全面调查统计方式。

我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进行能耗统计工作。

统计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共机构。

二、职责分工河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河南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事管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实施。

(一)省事管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制度》,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省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1、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部门、各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省事管局负责。

2、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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