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范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制史范围

第一条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1. 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

基本途径:

礼起源于祭祀和刑始于兵。礼起源于祭祀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

最初起源于原是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刑始于兵是指中国古代的刑罚一记刑罚为基

本内容的法律。

主要特点:

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始于兵”和“礼起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

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 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认识到在敬畏天命的同时,要恪守祖先的遗训和教诲,更要体察民情和重

视民心的向背。统治者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

2)“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

做到审慎、宽缓,不乱杀无辜。为后世“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

礼起源于祭祀。主要有三个原则:“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和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 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共同点:礼与刑都是西周时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礼以入刑”两者相辅相承,

互为表里。凡是礼不允许的,也是刑不能容忍的。

不同点:

1)作用“礼禁于将然之前,刑禁于将然之后”

2)地位“礼为本,刑为治”

3)适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4. 简述春秋战国时期儒、道、法各家的法律思想。

儒:“为国以礼”,孔子为复兴周礼而提出的一种治国思想;

“为政以德”,面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儒家试图以礼仪道德的教化作用来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和挽救礼治;

“为政在人”,儒家特别强调统治者个人的贤能与否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意义。道:“道法自然”。老子明确体术的一个法哲学命题;

“无为而治”,与“道法自然相关”,老子主张无为。无为是“道”的最高准则。

道家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否定人为,反对人定法。

法:“事断于法”,“刑无等级”。法家重“法”,倡导“法治”,并将法作为治国的唯一工具和判断是非的唯一标准;

“重刑轻罪”,“以刑去刑”,基于春秋战国以来的长期动荡和混乱,法家代表人物认为必须采取“刑乱国用重典”的刑事政策,提倡重刑主义原则;

“法”,“术”,“势”为法家理论主流三派。

5. 简述《法经》的内容、特征与地位。

内容:《法经》共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第一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即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其思想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特征:1)【名称】《法经》改刑为法,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反映了法律制度由相对野蛮残酷向相对文明人道发展的进步趋势;

2)【体例结构】《法经》以严惩盗贼罪为核心,根据不同内容分立篇目,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为后世各代封建法典体例的编篆提供蓝本;

3)【内容】《法经》体现了法家重刑主义思想原则;

4)【立法宗旨】《法经》是新兴地主接机在政治和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后的产物,其目的是为维护和巩固心建立的封建制度,确认和保护封建私有财产关系。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步封建成文法典,开创了我国古代法制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华法系的开始,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

6. 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缘法而治是法家的基本主张,最早由商鞅在秦国付诸实施。

2)法令由一统。秦朝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的立法体制。

3) 轻罪重刑。推行法治同时,秦朝继续贯彻“重刑轻罪”思想,片面坚持严刑峻法

的残暴统治。

7. 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为法

令:皇帝代表国家或政府针对某一时之事发布的带有规范性质的命令,是律的重要补

充形式

程: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式:关于审理案件程序的洗发规则或文书格式

法律答问:官方用问答的形式对法律的条文,法律的术语、立法意图、诉讼程序等所

作的明确解释

廷行事:司法审判的判例

课:关于检验、考核、督课的专门法规

8. 简述汉朝法制指导思想经历的发展阶段及其变化原因。

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汉初至汉武帝之前的七十年,黄老学说占统治地位。汉初土地

荒芜,人口锐减,经济萧条,国家财力空虚。为迅速恢复经济,巩固新政权的基业,刘邦

君臣采用“无为而治”思想,实行“与民休息”、“宽省刑法”政策,其核心是让老百姓

安居乐业,在民富基础上达到国强。第二阶段,自汉武帝起,强化中央集权,逐渐成为以

儒为主,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经过七十余年休养生息,效果显著,政权稳固。但到汉武帝时,黄老思想已经不能适应政治上的需要。汉武帝即位后,决心该“无为”为“有为”,强化中央集权,削弱地方势力。他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独尊儒术”标志着儒家细想作为中国传统社会正统法律思想地位的确立。

9. 简述汉朝录囚制度及其意义。

录囚是指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官员,通过对在押囚犯的复核审录,监督

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司法审判活动的制度。其意义在于检查下级有无枉法裁

判行为,但客观上也起到了发现冤假错案予以平反的积极作用。对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

也可起到催促尽早结案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