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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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8-06-12 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生育服务管理、中医药等工作得到加强,综合监督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从2016年到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由76.5岁提高到76.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19.9/10万下降到19.6/10万,婴儿死亡率从7.5‰下降到6.8‰。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986649个,比上年增加3255个。其中:医院3105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302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896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91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650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4970个(由于机构职能调整和资源整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4965个)(见表1)。
医院中,公立医院12297个,民营医院18759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2340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1360个),二级医院8422个,一级医院10050个,未定级医院10244个。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床位以下医院18737个,100-199张医院4547个,200-499张医院4223个,500-799张医院1798个,800张及以上医院1751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个,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444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57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412个、县(区、县级市)级2773个。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92个,其中:省级31个、市(地)级395个、县(区、县级市)级2523个。
表1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医院29140 31056
公立医院12708 12297
民营医院16432 18759
医院中:三级医院2232 2340
二级医院7944 8422
一级医院9282 10050 517837 58491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6518 9330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4327 34652 202689 218358 #政府办18031 18014 144837 156855 乡镇卫生院36795 36551
#政府办36348 36083
村卫生室638763 632057 - - 诊所(医务室) 201408 211572 154 167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4866 19896 247228 26257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481 3457 - -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13 1200 40048 40833 妇幼保健机构3063 3077 206538 221136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2986 2992 - - 其他机构2870 2673 32410 28670
注:#系其中数。以下各表同。
(二)床位数。2017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4.0万张,其中:医院612.0万张(占77.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2.9万张(占19.3%)。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5.7%,民营医院床位占24.3%。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53.0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43.1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8.7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6年5.37张增加到2017年5.72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7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174.9万人,比上年增加57.6万人(增长5.2%)。
2017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898.8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6.9万人,其他技术人员45.1万人,管理人员50.9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3.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39.0万人,注册护士380.4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3.4万人(增长5.9%)。(见表2)
2017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697.7万人(占59.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2.6万人(占32.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2万人(占7.3%)。与上年比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总数增加1556人。(见表3)2017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4.0%,大专占39.1%,中专占25.1%,高中及以下占1.8%;
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7.8%、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5%、初级(师、士级)占61.4%、待聘占10.3%。
201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7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82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28人。
表2全国卫生人员数
卫生技术人员845.4 898.8 #执业(助理)医师319.1 339.0 #执业医师265.1 282.9 注册护士350.7 380.4 药师(士) 43.9 45.3 技师(士) 45.3 48.1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00.0 96.9 其他技术人员42.6 45.1 管理人员48.3 50.9 工勤技能人员80.9 83.2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 2.31 2.44每万人口全科医生(人) 1.51 1.82每千人口注册护士(人) 2.54 2.74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人) 6.31 6.28
注:卫生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下表同。
表3全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万人)
医院654.2 697.7 541.5 578.5 公立医院534.0 554.9 449.1 468.5 民营医院120.3 142.8 92.4 1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8.3 382.6 235.4 250.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2.2 55.5 44.6 47.4 乡镇卫生院132.1 136.0 111.6 115.1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7.1 87.2 64.6 66.2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2 19.1 14.2 14.2 卫生计生监督机构8.2 8.3 6.8 6.8 其他机构7.8 7.4 3.8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