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珠玑输变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输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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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20kV珠玑输变电工程

线路实施细则

监理合同号:02HJ0900045

批准:

审核:

编写:

韶关市方安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20kV珠玑输变电工程项目部

2009年12月6日

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

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范围及目标

3、监理组织机构

4、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5、监理工作依据

6、主要监理措施

7、监理工作程序

8、监理工作制度

9、施工阶段基本表式

10、附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韶关220kV珠玑输变电工程

2、工程地点:韶关南雄市

3、工程参建各方:

建设单位:韶关供电局

监理单位:韶关市方安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韶关市擎能设计有限公司

220kV输电线路施工单位:广东省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110kV输电线路施工单位:韶关市关山供电工程有限公司

4 、工程项目概况及规模:

4.1、220kV送电线路工程:(1)新建220kV墨江—珠玑线路5

5.3km,

导线采用2XLGJ-300/40,并架设36芯OPGW。(2)新建220kV 董塘—墨江线路59.3km,导线采用2XLGJ-400/35,并架设36芯OPGW。

4.2、110kV送电线路工程:(1)新建220kV墨江—珠玑线路5

5.3km,导线采用2XLGJ-300/40,并架设36芯OPGW。(2)新建220kV 董塘—墨江线路59.3km,导线采用2XLGJ-400/35,并架设36芯OPGW。(3)新建110kV珠玑—澜河单回路线路28.7km,其中110kV全里线全安侧解口进珠玑站线路与本线路同塔架设长约1.7km,该双回铁塔由

110kV全里线解口入珠玑站工程建设。(4)新建110kV里东站—黄坑站线路14.8km,导线采用LGJ-240/40,光缆采用24芯OPGW光缆。(5)110kV全安至里东线解口入珠玑站,珠玑—全安(新建1.71km),接口点(原全里线N28),珠玑—里东(新建1.88km),接口点(原全里线N30)。解口段导线采用LGJ-240/40,光缆采用24芯OPGW光缆。(6)110kV 南雄—黄坑解口入珠玑站线路工程,珠玑—南雄(新建5.3km),接口点(原南黄线N52),珠玑—黄坑(新建5.3km),接口点(原南黄线N55)。解口段导线采用LGJ-240/40,光缆采用24芯OPGW光缆。

5、工程项目计划实施时间: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

6、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级。

2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范围及目标

2.1 监理阶段:施工阶段

2.2 监理范围: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对施工阶段的六个分部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线路防护设施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2.3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级;

2.4工期进度目标:按计划目标;

2.5 投资目标:控制在预算计划范围内。

3 监理组织机构

3.1监理部成立

工程开工前,成立现场项目监理部,监理部名称为:“韶关220kV 珠玑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部”,并启用“韶关220kV珠玑输变电工程项

目监理部”印章。

3.2监理机构人员安排计划

见韶关市方安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文件(韶电监理[2009]49号)《关于成立韶关220kV珠玑输变电工程项目监理部的通知》

4 监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4.1主持由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会议,将设计存在的问题及早发现并在施工前得以解决,会后下发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2审查和签认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并得到业主方的签认;

4.3对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分包单位及其分包任务范围;

4.4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4.5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情况,定期召开各施工单位参加的协调会,以协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进度及质量问题;

4.6对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要取得建设单位方的认可;

4.7审查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规格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所需,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证明进行审定,发现有不实之处或有明显异常情况时,有权责成材料订购方对材质进行再化验,对运抵现场的材料,有权按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发现不合格者,责成供方退货,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用于工程,

以确保工程质量;

4.8负责检查工程的基础、立塔、架线、附件安装、接地装置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基础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组织各分部工程的初验,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各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签署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方组织的工程最终验收;

4.9 参与工程施工中重大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4.10检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施工单位的月、季、年等工程统计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参加工程结算审核;

4.11督促检查各施工单位分部工程的施工记录,根据施工记录及实际检查记录按验评标准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证,工程竣工时督促施工单位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及时提供给局质检站的审查,并移交建设单位;

4.12编制监理月报,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工程监理情况;

5 监理工作依据:

5.1《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5.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及相关文件。

5.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

5.5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及说明)。

5.6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操作规程及

验评标准等,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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