颚式破碎机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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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程编号:CD-2008-2

复摆颚式破碎机技术协议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决定将五氧化二钒工程复摆颚式破碎机委托马鞍山市得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进行成套制造供货,需方同意从供方购买,供方同意供给需方采购的设备和技术服务,供方对所供设备的设计制造质量、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供、需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友好协商,供、需双方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二、合同设备技术要求及供货范围

2.1技术要求

2.1.1设备壳体材质ZG45#,动、定颚板材质13Mn,铸造不得有气孔、沙眼等铸造缺陷。

2.1.2轴材质40Cr锻件;粗加工后需做探伤检测,保证质量。

2.1.3两台颚式破碎机电机采用佳木斯产品,电机需含电机调整底座、三角带。

2.1.4同型号的破碎机易损件应具有互换性。

2.1.5颚板、护板等易损件更换应方便,润滑点位置应合理,调整装置应灵活。

2.1.6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防尘装置,需润滑的摩擦面应有防尘措施。

2.1.7破碎机机架表面应平整,目测时不应有可见的凹凸不平现象。主要机加工表面不应有拉毛、划伤和锈蚀现象。

2.1.8破碎机空负荷运转时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A)。

2.1.9破碎机的旋转传动部件配置安全防护装置。设备有可靠的超载保险装置,当破碎腔内掉进非破碎物或严重超载时,射板折断,能保护其他零件不致损坏。

2.1.10供方提供设备结构、易损件图纸5份,图纸与所供货设备相符(各部位尺寸标注详细,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颚板、偏心轴、调整座、S板及其它易损件电子板文档)。

2.1.11破碎机设备底漆、涂装面漆的漆膜厚度每层为25-35µm,总厚度75-105µm,设备本体涂漆橘红色。

2.2供货范围

复摆颚式破碎机PE400×600壹台,随机提供:射板一件,干油润滑站一台;

复摆颚式破碎机PE X250×1000壹台,随机提供:射板一件,干油润滑站一台。

三、设备制造标准

设备按照国家标准技术条件进行设计、制造、验收。供方提供设备制造图纸经需方确认后方可制造,对于图纸没有列出的制造标准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制造:

1、复摆细碎颚式破碎机JB/T3279-2005

2、高锰钢铸件GB/T5680

3、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

4、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5、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装配JB/T5000.10-1998

6、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JB/T5000.6

7、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1804的规定

8、涂漆应符合JB/T5000.12的规定

9、包装通用技术条件HGJ229-91

10、其他相关国家标准Q/32128lJTBI-2003

四、由供方提供给需方安装所需的资料

合同生效七日内将颚式破碎机基础图、安装尺寸图及荷载提供给需方确认,共两份。

五、由供方提供给需方的交付文件

1、合同生效10 天内,由供方向需方提交本技术协议中各种设备的详细设计图纸进行详细设计审查。2、供方随设备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

(1)本技术协议中颚式破碎机的基础图、装备图和易损件图纸。

(2)产品性能说明书,合格证。

(3)设备供货清单(规格型号、材质、数量等)。

(4)产品所有检验记录和检测报告。

(5)设备装箱单4份。

3、检测报告内容

(1)每件产品的几何尺寸和形状、位置公差检验记录。

(2)材料:原生产厂检验报告及供方抽检报告。

(3)性能参数测试报告。

4、合同生效后,供方及时向需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检验标准。

5、设备验收前1 个月供方提供检验大纲交需方审核。

六、设备监制与检验

1、需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对设备的原材料、设备制造的工艺及制造质量进行监制,并在设备出厂前进行设备联合检验,供方应积极配合,但需方监制、检验不免除供方对质量的责任。

2、供方应对出厂设备按标准及本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全面质量检验,需方监制人员可随机查验检验报告。

七、设备的开箱验收

1、设备在运到需方现场后,由供需双方共同开箱、抽检、验收。若发现属供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供方负责。

2、供方提供装箱清单、相关检验报告等资料,供需双方共同对本次设备数量、外观质量、标记等进行验收。

3、办理实物交接手续。

八、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供、需双方对所提供的工艺参数及技术要求的正确性负责。

2、供方负责对需方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及检修培训。

3、需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设备终生提供服务,在质保期内如有服务要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

4、供方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及调试,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捌份,需方陆份,供方贰份。

2、本协议为合同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最新有关标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通知为准。

需方: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供方:马鞍山市得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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