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用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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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补偿协议

篇一: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甲方:关口镇江北村委会(法人代表:) 乙方:江北村一组村民

因关口区域敬老院建设的需要,需征用乙方土地,在镇、村干部的主持参与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同意的基础上土地征用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面积、地类。

被征用土地位于关口镇江北村一组,小地名:吕家塘,面积亩。其中旱平地亩,旱坡地亩,用材林亩,退耕还林地亩。

二、征用土地四至界畔

东齐:

南齐:

西齐:

北齐:

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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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和《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西康二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方案,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补偿,旱平地征用补偿标准为元/亩,旱坡地征用补偿标准为元/亩。用材林转让单价为元/亩(含林木补偿费),退耕还林地征用补偿单价元/亩。

土地征用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面青苗补偿费。地面零星树木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特大果树元/根,盛果树元/根,初挂果元/根,未

挂果元/根,果树苗为元/根,成材树元/根,未成材木元/根,挂果经济树元/根,经济幼树元/根,宅基地元/亩,水窖元/口,砖瓦窖元/口,干砌元/立方。共计一次性补偿款: 元(大写) 。具体实物指标数量详见现场丈量原始登记表(附后),凡补偿过的实物指标,所有权一律归甲方所有。被征用土地由甲方负责支配,长期使用。

四、征地补偿款支付时间、方式: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仲证机关盖章五日内,乙方凭协议由甲方负责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五、责任:甲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施工建设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干涉和阻挠,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甲方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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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侵占、破坏乙方征用地块以外的土地,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签证机关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证机关(签章):

年月日

篇二:土地使用补偿协议

土地使用补偿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大山坡,“未利用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亩(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提供给乙方从事工业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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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偿标准( )

1、乙方按号文件中林地标准(元/亩)对甲方进行补偿。共计人民币: 0.00元( 元整)。甲方未对该地块投资,乙方不对甲方实际投入进行补偿。

2、乙方使用时间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即土地使用证载明的使用时间为准。

三、交付方式

1、补偿金支付方式:乙方采用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补偿金,

第一期交付时间于年月日前支付0.00元( 元整),第二期即余款和实际丈量多出面积的补偿款待用地手续完善(即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成)后即支付。

2、土地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协议下土地交付乙方使用。

四、该地块内建筑物、设备等由乙方投入,所有权属于乙方;该地块被国家征用,建筑物、设备等撤迁补偿费用属于乙方。

五、公共道路由乙方修建,甲方可以使用,但如是生产经营性使用,甲方或甲方要求使用公共道路的使用方分担建设费用和维护费用。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该合同下的地块没有权属争议,因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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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地块,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2、甲方承诺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在许可范围内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方便。

3、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合法生产经营,按时全面履行合同。

2、正常投产后在第二条约定的补偿款外乙方每年另行支付甲方壹万元的补偿费。

3、乙方在土地手续完善后二年内开发利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或与他人合作使用该

地块,但应报甲方备案。

八、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只作为前期办理手续使用,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诚信全面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五万元整。

2、如违约金不能没补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外增加赔偿金,赔偿金按每天陆仟元计算。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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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单位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鉴证单位:(盖章)

见证时间:

篇三: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占用单位:朔州供电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占用单位(个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文件(晋政办发【2005】80号),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电网建设工程相关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文件(朔政办发【2006】102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占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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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占用土地位于朔州市区(县) 乡(镇) 村。属 (单位/自然人)承包土地。

三、占用土地范围及面积以实际测量、计算为准(详见本协议第五条),占用土地类型为 (水地/旱地)。

四、铁塔、电杆、拉线的占地为永久性,临时性占地的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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