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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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苏发〔20*〕11号)和《中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及工作分工》(**发〔20*〕30号),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廉政风险点”,是指本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在从事审计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交往中,不按有关制度、规定、程序办事,可能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各种行为。
第三条坚持按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廉政风险点分析、预防与控制网络,坚持科学管理,按级负责、按级考核。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实行党组一把手负总责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全体党员、干部应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参与局反腐倡廉“网上论坛”学习讨论,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形象、集体的荣誉、公务员的品行,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五条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用建设性的思路,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生的重点部门和审计中的关键环节,突出以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审计纪律八项规定为要求,以提高审计质量和廉洁为目的,不断增强自身免疫能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审意识,打造一支依法、高效、廉洁的审计队伍。
第六条坚持党政共管的原则。各处室(部门)和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经常组织分析干部、党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苗头,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实行超前教育、超前预防、超前遏制,增强主动防范意识,确保审计质量优质、干部廉洁优秀。
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本处室(部门)实际出发,结合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分析廉政风险点。并运用系统的观念,制定预防和控制措施,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提高实际效果。
第二章廉政风险点的分析
第八条廉政风险点预防及控制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
1.重点对象:局级领导干部、处级领导干部、审计组长;
2.重点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直属审计二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审计干部培训中心;
3.关键岗位:主管人、财、物的分配处置和审核把关的岗位。
(二)重点事件
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子女入学(出国)、购房(装修)、购车、乔迁新居等。
(三)重点时期
重大节日、人事安排、项目审计期间、重大审计项目定性处理、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重大维修以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等。
第九条廉政风险点的主要表现
(一)重大问题决策方面
1.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虽提交会议研究,但未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
2.处以上领导干部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未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出现越位、超权、公事私办、私事公办、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管理不力、行为失范、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3.处以上领导干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在审计定性处理中为被审计单位说情,或利用职权干预审计人员处理处罚决定。
4.处以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和家属子女承揽业务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二)财物管理方面
1.未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对工程、设备、器材、物资进行招(议)标,或在招(议)标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任意确定中标单位。
2.未按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设备、器材采购进行质量验收而出具验收报告。
3.物资计划、采购、验收、付款、入库未实行分人管理,物品使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登记、下发,废旧物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4.违反财经纪律,资金不入账,搞体外循环或建立账外账、小金库,或虚报收支做假账,不按财务规定报销审批。
5.招待费等支出使用、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晰,手续不齐备。
(三)审计执法方面
1.审前准备不充分或未按规定进行审前调查,影响审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审计或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按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步骤、内容执行到位,造成重大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或主要事实表述不清楚,法律、法规、规章运用不准确,不按规定与被审计单位核实相关审计事项。
3.未按规定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不按规定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等。
4.未按规定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或在招聘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随意确定单位或个人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5.未按审计纪律八项规定执行,出现违规行为。
(四)个人遵守纪律方面
1.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报告不实。
2.以各种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和集体组织的活动,游离于组织之外。
3.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宴请或其他消费。
4.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接受色情服务,登陆不健康网站。
(五)其他方面
其他违反纪律、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可能造成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三章廉政风险点的教育预防
第十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教育格局。在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基础上,采取综合措施,从源头入手,重点加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价值观”、“风正气顺干事业,履职尽责树形象”等系列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提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和利益诱惑的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确保教育有的放矢。
(一)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教育
突出对处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以科学发展观、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为重点,开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强化廉洁自律,抵制以权谋私”等教育,全面践行依法审计、高效审计、廉洁审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