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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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一、律师在为企业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及其成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律师业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历史、社会以及法律意识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律师业在一开始就存在着先天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律师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缺乏有力的保障以及律师的业务范围过于狭窄等。在成都地区,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为律师拓展业务范围提供了一个契机,但律师在对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方面的开展还是不尽人意。据成都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显示,至2004年底,我市共有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91393个。在这么多的法人当中,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是少之又少,担当法律顾问的律师为顾问单位提供的服务也主要集中在顾问单位的涉诉案件。而能够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当中的律师更是凤毛麟角。

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没有不涉及法律的。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依靠完善的制度来保障的。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既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又要根据实践,不断的细化、完善自身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部门应与法律服务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律师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要从企业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着手,立足现有法律,制定一系列相互配套、相互协调的规章制度,而且保持与法律的一致性。而这一点正是我们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存在的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格信任原因:

律师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往往会涉及到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如果企业主对律师的人格缺乏信任基础,律师就很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就是很多企业为什么宁愿在事发之后,聘请律师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让律师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原因。

2、能力信任原因:

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有系统的知识储备和娴熟的操作技巧。律师想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除了具备法律知识,还应该具备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税收、会计等相关的知识储备和实际操作经验。由于绝大多数律师的知识储备不足和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企业主很难相信律师有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的能力,这就

是律师难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发挥作用的原因所在。

3、创业环境原因:

成都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遇事必找关系,而不是依靠法律和制度加以解决,这在成都民营企业中是一个普遍现象。人脉的作用在成都民营企业初期的发展过程中无可替代。从企业的资本运作到经营管理,从企业的信用体系到制度建设无不体现着熟人社会的特点即排除“外人”的参与。这样一个狭窄封闭的创业环境使得律师难以进入到企业的管理核心。

4、认识上存在误区:

绝大多数的企业家认为律师的业务还是传统意义上的“打官司”,把律师定位为“讼师”。对律师在其他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律师在企业的战略目标制定、制度建设、文化建设、投资风险评估与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所具有的专业能力。

5、沟通途径缺乏:

企业家缺乏了解律师专业特长的有效途径,而律师在宣传自身的特长方面缺乏技巧和主动性。打开众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几乎所有律师的自我介绍都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全能冠军”,擅长民事、刑事、经济等各领域的诉讼业务,对非诉领域的业务同样是无所不精。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出于生存的考虑,不得已而为之;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多数律师在向社会推介自己时缺乏技巧,不能把自己的特长与市场的需求相结合。

基于以上几点,现阶段我市律师无法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良好、到位的法律服务,并为企业带来积极、正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其中与民营企业自身的特点造成的局限性有关联,也和我市律师队伍的建设息息相关。律师要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不仅需要过硬的法律方面的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巧,而且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这就要求律师应该具有综合素质,在我们成都地区就缺少这样的复合型人才。

二、律师服务的内涵

要想充分认识律师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与地位问题,首先应该了解律师都干些什么。

止纷息讼,稳定社会是律师的天职,但不是全部。可以这么说,只要不是法律禁止或自然行为无法做到的,律师基本上都可以参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律师服务项目已经从七十年代末的诉讼单一业务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尤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律师在企业跨国并购、投融资等企业重大经营战略计划和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广大律师兢兢业业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了一分力量。律师业务的分类有很多种,主要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两大类。按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产生的效益进行分类,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律师的常规业务、律师的法律控制业务、律师的法律策划业务以及法律延伸业务。

1、律师的常规业务主要是指诉讼业务,是一种司法救济服务,即传统意义上的“打官司”。它是指律师依法通过参加各类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达到止纷息讼的目的。律师为诉讼案件提供服务都是在纠纷发生以后,属于事后补救手段,所以,此时律师能做的只能是将诉讼案件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为社会和当事人产生一种减损效益。

2、律师的法律控制业务,是一种对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比如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方案、合同的起草和审查等业务,是一种事前预防手段。由于法律控制业务在事前已经预料到法律风险并为之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防患于未然,由此给社会和当事人带来的是一种防损效益。

3、律师的法律策划业务,就是要求律师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与其他的相关知识相结合,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的方案或设计一种赢利模式,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实现尽可能多的赢利。为企业带来的是一种增值效益。

4、律师的法律延伸业务,这是一种跨行业的综合业务,主要是指律师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部门通力合作,根据企业家或投资商的要求,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完成委托的事项,使委托人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取最佳的成果,从而产生综合效益。

根据律师服务的分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律师可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乃至经营决策提供相对应的服务,而且毋庸置疑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企业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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