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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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障学校财务预算的合理性与执行的规范性、严肃性,促进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6]3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一级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所称“预算执行审计”,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相关制度对学校本级预算的编制及实施结果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所称“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学校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对学校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学校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核学校预算编制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和审批程序的合规性,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审核是否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编制是否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积

极稳妥、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所有收入和支出按规定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计算基数和定额标准是否合理。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滚动预算制度,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三年支出规划,并实行滚动管理。

(三)是否按规定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

(四)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预算调整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明确的项目、数额,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五)是否按规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规范决算管理,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四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各项收入是否按要求及时足额收缴到位;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设置“账外账”、“小金库”。

(三)学校组织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

高收费标准。

(四)服务性收费是否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是否制定服务性收入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五)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五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包括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及其他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存在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开支范围、标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工资福利政策、“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支付制度等。

(三)是否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

(四)支付报销手续是否齐全、票据使用是否合规。

第六条资产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是否日清月结。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

(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入账。

(四)对外投资、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控制管理情况。

(五)负债管理及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第七条收支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支预算及其执行是否建立会计核算台账。台账要

求明细、清晰、合理、有效,便于动态查询、提取数据与统计分析。

(二)审核收支预算执行结果与计划存在的差异,分析预算完成情况;如果存在超预算或结余的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

(三)预算年度内已完成项目结余指标是否及时收回;如果需要保留项目结余,是否符合制度规定要求。

(四)为保证预算的执行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分析评价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预算执行的效果。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债务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人均基本支出、人均科研支出、生均助学支出;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等财务分析指标。

第八条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财务决算内容要求完整,填列的数字与账簿记录要求一致,不得隐瞒、遗漏和弄虚作假,表间勾稽关系要求正确。

(三)财务决算所反映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要求真实,不得存在表外资产、负债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应该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学校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要求真实有据,各项财务指标分析必须真实准确。

第九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制度规定设立独立会计核算账套,并按建设项目分项核算。

(二)审核当年基本建设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开支和超进度支付情况。

(三)审查财务部门是否按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对已竣工验收项目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有关往来款项及时清理。

(四)审核竣工项目是否按审批后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交接手续是否完备。

(五)审查基建账是否按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并入学校事业账。

第十条审计的方式:

(一)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审计处应当了解并取得财务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和上年度有关加强预算管理意见及建议的落实情况,参加学校有关预、决算工作会议。

(二)事中审计:对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在预算下达后进行,通过跟踪或调查方式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三)事后审计:年初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一条审计处对学校预、决算进行审计时,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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