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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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浅谈
提要西气东输工程为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签订照付不议合同成为城市燃气行业遇到的新问题,为了保证安全稳定供气,而且上、中、下游整体有效益,供需双方要签订严格的、科学合理的合同。
本文通过对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制定的指导思想,及标的、渐增期、K值、质量、计量、调峰、补提、超提气量、合同气量转让等8个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公司的有关统计数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期与燃气行业的同仁共同交流探讨。
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为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利用西气成为沿线各个城市燃气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加以研究和探讨。
中石油提出要签定“照付不议”合同,这是城市燃气行业遇到的新问题,大家由于普遍陌生而心存疑虑。
成功的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应当遵循天然气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既参照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
双方应从相互依存、长期稳定的关系出发,按照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签定合理的、严格的、严密的、能执行的合同,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对于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观点与大家共同探讨。
1照付不议与照供不误
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是随着天然气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产物。
天然气开发项目投资多、风险大,有必要通过合同约定来降低项目的不确定性风险,上游承担资源开发风险,下游承担市场开发风险,上下游通过合同约束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成为从生产、运输到销售整个天然气链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照付不议的基本意思辊“无论是否提货均须按合同量付款”,从字面意思理解完全是对买方的约束,应当突破这种观念束缚。
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体现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均衡,否则即使签了合同也很难热行。
据此买方在承担照付不议义务的同时,卖方应承担对等义务一照供不误,基本意思是“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供气,违约受罚”。
许多城市燃气企业已经与中石油签订了《天然气购销及管道运输意向书》,意向书中对买方“照付不议”的义务有规定,对卖方“照供不误”的义务却没有体现,即对卖方如果不能保质保量供应天然气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是显失公平的。
因时行照付不议合同谈判过程中,要突破意向书的约束,提出实际的、合理的、照供不误要求,要让卖方了解城市燃气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安全、稳定供气是第一位的,最终用户满意是最重要的,我们的共同目的就是为了最终用户。
中石油提出《天然气购销及管道运输意向书》曾几易其稿,我们所见到的几份天然气购销合同文本具体内容也差别很大,但照付不议、照供不误应是合同的一条基本原则,具体合同则是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结果。
合同具体问题探讨
2 .1标的
标的是合同的首要内容,关系重在。
标的是“天然气”还是“天然气+运输”,这是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关系到买方是否要支付“管道预约容量费”和承担“天然气管输损耗”。
我们认为标的应是“天然气”。
因为目前的天然气市场远未达到成熟阶段,需求大于供应,还处于卖方市场,交易处在自然垄断阶段,买方没有充分的自由选择权。
卖方凭借垄断地位掌握了天然气的销售和运输权力,买方不可能上游去订购天然气后再委托给管道公司运输,即便能到上游去订购买气也只能委托一家运输。
因此买方不如在门站(分输站)以到站价接受天然气更方便,既然气价中已含有井口价和运输价,买方就不应当再支付“管道预约容量费”,也不应承担“天然气管输损耗”。
2.2渐增期
渐增期是指用气量由低到高、逐年递增至设计规模用气量的一个时间区段。
城市燃气的发展相对较为缓慢,有一段较长时间的渐增期。
郑州天然气经过10多年的发展年用气量仍未达到当初的设计规模(郑州1986年开始用天然气,设计规模为年供气1亿m3,2001年用气量达到7809万m3)。
渐增期长是城市燃气的特点,城市燃气企业是充分认识到这一点,要实事求是地测算每年的增长速度,不宜盲目乐观,过高估计发展能力,使确定的年照付不议量高于城市实际用气量,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
2.3 日合同量、最大日合同量与K值
按照《天然气购销及管道运输意向书》中的约定:“日合同量”为合同的基础气量,是年度日平均气量;“最大日合同量”是交付和提取的天然气最大日用量,不超过“日合同量”的1.2倍。
即:最大日合同量=日合同量×K(K=1.2)我们将K值定义为“某日气量/年度日均气量”,称为日波动系数。
根据郑州天然气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计算出的日波动系数见表1:
表11997年~2001年日波动系数表
从表1可以看出,K值确定为1.2是不能满足城市需求的,这说明它不符合城市用气的客观规律,应当加以调整。
如果“最大日合同量”不超过“日合同量”的1.2倍,一是卖方承诺的季节调峰根本无法兑现,二会造成“补提气量”无法补提,三要造成买方增加储气设施投资。
K值并非越大越好,因为K值越大意味卖方的投资越大,这些投资最终以气费形式转嫁到买方身上。
因此,选择合适的K值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
o质量
质量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优质优价是合同的主要原则。
对于城市燃气企业而言,质量不仅关系到万分、热值、华白数、水露点、烃露点,杂技含量等指标,而且关系到交付温度和交付压力两项重要指标。
在合同中应当严格质量规定,采取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定价原则;合同中应当明确质量检验程序,并在交付过和中认真执行,要充分合理地利用不合格气的违约处罚条款,维护买方的权益。
o计量
计量也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准确计量是关键,公平公开是原则。
中石油对此问题看来也极为重视,可研报告中提出选用精度为0.5级的超声波流量计从计量仪器的选择上是令人放心的。
这样流量仪表的标定工作就尤为重要。
西气东输工和可研报告中提出要在河南建设一个计量测试中心负责对全线流量仪表的标定工作。
建设这样一个计量测试中心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目前国内现在气体流量测试站尚不具备对西气东输大通径、高压流量计的标定能力,关键问题在于谁来建设、谁来管理。
如果中石油做为卖方来建设、管理计量测试中心,其公正性令人怀疑。
这种自行标定的情况下应在西气东输工程中出现,计量测试中心不能由中石油或与其有关联的单位来建设管理,应当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单位来建设管理。
在现代化的计量系统中,计量数据的采集、计算肯定会采用计算机管理,如果买卖双方计算系统互连,可实现对计量数据的实时临控,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计量纠纷,体现出公开透明的原则。
o调峰
城市燃气的供气不均匀性最为显著,供气调峰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现阶段城市燃气的日调峰问题都是由城市燃气企业建设的储气设施或设置的备用气源来解决的。
据专家介绍,在发达国家的城市中是见不到高压储气灌的,在国外天然气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上中下游作为一体化的巨大系统工程进行统一规划,确定整个系统解决调峰的合理方案,达到上下游投资和操作最优化,一般通过建设足够多的地下储气库和发挥高压长输管道的储气能力来满足城市调峰要求。
基于国外成功的经验,可以要求西气东输工程按照用户负荷曲线供气,解决日调峰问题,虽然供气方因此要增加投资,提高气价,但城市燃气企业可不必花费巨资建设储气设施并负责运行管理,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对双方都有利。
郑州市现在2个储配站,储气能力为20为万m3,根据近几年的统计数据计算出的储气成本是很高的,如果供气方能以合理报价解决日调峰问题,对于城市燃气企业而言是合算的。
因此建设在合同中考虑城市用气调峰问题。
2.7补提气量和超提气量
对于补提气量一般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产生顺序完成补提,逾期作废。
补提期限越长对买方越有利,如果争取不到较长年限,提议采取对逾期未提取气量按逾期年限折减数量的办法。
超提气量指买方超过年合同量而多提取的天然气量,在合同中应引入超提气量条款,确定超提量的比例,据此可以增加买方在年合同量控制上灵活性。
2.8合同气量转让
应当允许买方将用不完的合同气量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这样既有利于减轻买方照付不议负担,又满足了第三方用气需求,同时保证了卖方的收入实现。
建议合同中引入“合同气量转让”条款,并研究提出转让程序和办法。
照付不议合同是我国天燃气事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应当根据城市用所规律,开展全同文本的研究工作,为签订天然气照付不议合同打好基础。
表21999年-2001年储气成本费用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