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的权利、义务及主要职责

教代会的权利、义务及主要职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29 更新时间:2011-1-17



一、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3、就大会的议程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提出建议,参加表决;


4、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参与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6、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7、闭会期间由工会组织参加对学校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


二、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觉悟以及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成本职工作;


3、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教职工代表的职责:


1、在教代会召开前,要主动深入到教职工中去,听取大家意见,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2、在教代会开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3、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受教代会委托,可参加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4、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


四、教代会代表的产生


(一)教代会代表的构成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体现以教师为主体,教育教学岗位的中、高级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教代会代表的名额应不低于在岗教职工总数的15-3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一般应是教代会代表,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相关学科组或部门参加选举,教代会代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不设当然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对选举学科组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学科组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按照一定程序撤换本学科组的代表。


(三)代表审查


1、代表选出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2、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3、经

审查合格的教职工代表,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将代表登记表整理归档。


(四)代表任期


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任期为三年或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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